“神父獨身”通諭,羅馬教皇保羅六世於1967年6月24日發布。“第二屆梵蒂岡公會議”的改革、革新激發羅馬天主教會內各階層要求改變清規戒律包括神職人員獨身制的願望。許多神學家和教會史家從教義、傳統角度出發論述獨身制的無根據和不合理性,為數眾多的神父未經批准便擅自成婚,更多的神父則提出結婚申請。通諭駁斥上述主張和要求,申明教廷維持獨身制的立場。並綜述當時形勢,論述獨身制的意義及其在東西方教會的歷史沿革,從神恩、聖召、靈修、教會生活等方面闡述獨身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對不得不解除少數不能繼續守貞的神父的誓約表示痛惜。但它並未平息教會內要求廢除獨身制的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