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狐2021”專項行動十大典型案例

《“獵狐2021”專項行動十大典型案例》由公安部發布,2021年,公安機關開展“獵狐2021”專項行動,抓獲一大批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累計追贓約14億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獵狐2021”專項行動十大典型案例
  • 發布單位:公安部
發展歷史,典型案例,

發展歷史

2021年,公安機關開展“獵狐2021”專項行動,抓獲一大批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累計追贓約14億元。

典型案例

一、田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案。2013年9月至2016年6月,犯罪嫌疑人田某以外商投資的名義跨省市成立多家空殼公司,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及地方政府獎勵、補貼資金。至案發,累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6.48億元,騙取退稅4000餘萬元以及政府補貼530萬元。案發後,田某潛逃至境外。2017年12月,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罪對其批准刑事拘留。2018年4月,泰國警方將田某抓獲。2021年6月,我方正式向泰方提出移管請求,泰方於同年12月將其遣返回我國。
二、楊某騙取出口退稅案。2017年4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楊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不符合退稅標準的商品冒充退稅商品,並虛增商品價值,虛假報關出口至其控制的境外公司,總計28批次,合計逾2.5億元,騙取國家出口退稅逾3600萬元。案發後,楊某逃往吉爾吉斯斯坦。2019年11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以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罪對其批准逮捕;同年12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中心局提請對楊某發布紅色通報予以全球布控。吉方依據紅色通報將楊某抓獲後,我方向吉方提出引渡請求。2021年4月,楊某被引渡回國。
三、於某騙取貸款案。2014年4月,犯罪嫌疑人於某以偽造的產品購銷契約等虛假材料,向銀行申請貸款1300萬元,涉嫌騙取貸款犯罪。2015年3月,於某攜款外逃。2016年11月,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以涉嫌騙取貸款罪對其批准刑事拘留。2021年2月,尚比亞警方依據我方通報線索將於某抓獲。當月,贊警方將於某移交我方押解回國。
四、黎某涉嫌契約詐欺案。2012年3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黎某以重複抵押機器的手段與受害公司簽訂擔保契約和反擔保契約,以此騙取貸款擔保,造成受害人損失945萬元。2012年9月,黎某逃往美國;同年12月,廣東省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以涉嫌契約詐欺罪對其批准刑事拘留。2021年8月,黎某從美國回國投案自首。
五、李某涉嫌契約詐欺案。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與受害人簽訂廢舊電纜買賣契約,在收到受害人1000餘萬元預付款後,未按照約定發貨。2020年1月,李某潛逃至越南。立案後,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指導辦案單位強化工作措施,及時提請越南警方對李某開展查緝。2021年5月,越南警方將其抓獲並移交我方。
六、鄭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犯罪嫌疑人鄭某夥同他人以開發房地產為名,先後向253名受害人非法吸收資金3027萬元。2015年4月,鄭某逃至境外。2015年,河南省寶豐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其批准逮捕;同年11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中心局提請對其發布紅色通報予以全球布控。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指導辦案單位及時準備相關證據,提請境外執法部門協助查緝。2021年8月,鄭某被遣返回國。
七、王某涉嫌契約詐欺案。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以其實際控制公司與受害企業簽訂橡膠貿易契約,以虛假的橡膠貨權檔案,騙取受害公司貨款4.68億元並揮霍。案發後,王某潛逃至境外。2017年9月,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契約詐欺罪對其批准逮捕;同年12月,國際刑警組織對王某發布紅色通報。2021年6月,外方依據我方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啟動遣返程式。同年8月,王某被遣返回國。
八、夏某涉嫌契約詐欺案。2020年3月至5月,犯罪嫌疑人夏某在沒有實際履約能力的情況下,先後與國內14家企業簽訂貿易契約,約定向受害企業銷售醫用熔噴布100餘噸。在收取上述受害企業部分貨款後,夏某以普通無紡布冒充醫用熔噴布發貨,造成受害企業損失總計1150餘萬元,並於案發後逃往白俄羅斯。2020年12月,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契約詐欺罪對其批准逮捕。2021年1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中心局提請對其發布紅色通報予以全球布控。2021年初,白俄羅斯警方將夏某抓獲。同年7月,白俄羅斯警方將夏某移交我方押解回國。
九、張某涉嫌契約詐欺案。2017年9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張某與受害人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在收取受害人1274萬元購房款後,將上述購房款占為己有。案發後,張某逃至阿聯。2019年1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契約詐欺罪對其批准逮捕;同年3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中心局提請對其發布紅色通報予以全球布控;5月,阿聯警方依據紅色通報將張某抓獲。2021年12月,阿警方將張某遣返回國。
十、姜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犯罪嫌疑人姜某以辦廠需要資金周轉、房地產開發投資為名,向15名受害人非法吸收資金總計1.37億元。2011年10月,姜某潛逃至境外。姜某外逃後,公安機關積極開展勸返工作。2021年6月,姜某回國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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