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湖南省自主出口品牌建設,培育國際知名品牌,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實現湖南省外貿可持續發展。依據湖南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長沙海關、省國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九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推進國際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實施意見》(湘商貿發【2009】14號)精神,制定並推出“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認定和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認定和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二0一0年四月二日
- 地區:湖南省
- 發布單位:湖南省商務廳
- 檔案類別:管理辦法
內容簡介,發布時間,
內容簡介
湖南省商務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商務局、有關企業:
為加快湖南省自主出口品牌建設,培育國際知名品牌,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實現我省外貿可持續發展。依據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長沙海關、省國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九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推進國際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實施意見》(湘商貿發【2009】14號)精神,制定“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認定和管理辦法”。
現將“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認定和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進一步做好我省自主出口品牌培育工作。
附屬檔案:“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認定和管理辦法
“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認定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湖南省自主品牌建設,培育國際知名品牌,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實現外貿可持續發展,依據湖南省商務廳等九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推進國際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系指企業誠信,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生產經營管理規範,產品質量在行業中領先,國際行銷網路健全,在國際市場同類產品中具有一定銷售規模的湖南自有品牌。
第三條“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的認定及管理,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市場評價為主的原則,實行動態管理,以確保品牌的先進性和代表性。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湖南省商務廳負責“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工作的歸口管理。
第五條 成立“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認定委員會),認定委員會由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長沙海關、省國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和有關行業協會及專家組成。認定委員會負責制定“認定和管理辦法”,統一組織實施認定工作。
第六條 認定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認定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認定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 認定標準
第七條 資格條件。申請“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的企業,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企業在湖南省內依法註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企業具有對外貿易經營者資格;
(三)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淨資產為正,上年度經營盈利;
(四)在國際市場同類產品中具有一定銷售規模;
(五)企業通過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或食品安全認證;
(六)企業近三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因出口商品質量問題被境外索賠,沒有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經查證屬實的重大質量投訴;
(七)企業在中國關境內和主要出口市場(含港、澳、台地區)均已經註冊商標,且商標持有人為中方。
第八條 評分指標。對符合第七條的企業,按下列指標評分:
(一)研發創新能力(須在申報商品範圍內)(15分)。
1、每擁有一項發明專利得4分,一項實用新型專利得1分,一項外觀設計專利得0.5分;
2、每獲得一項國家級科技進步獎得10分,一項省級科技進步獎得5分;
3、被評為高新技術企業得5分,申報商品在高新技術產品目錄內的得3分;
4、每參與一項國際標準制修訂得5分,一項國家標準制修訂得4分,一項行業標準制修訂得3分。
各項得分可以累計,但最多不超過15分。
(二)管理體系認證(覆蓋範圍應包含申報商品)(15分)。
1、通過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9000系列、GMP、HACCP、Oeko-Tex Standard 100、ISO/TS16949)情況。
2、通過國際通行的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系列)認證情況。
3、通過國際通行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18000系列)、食品安全或社會責任標準(SA8000)認證情況。
每通過一種認證得5分,但累計不超過15分。
(三)市場銷售和消費者認可(45分)。
按企業申報品牌項下商品在國際市場同類產品中的市場占有率計分,最低得20分,最高得45分。
(四)智慧財產權保護(10分)。
在海外1個國家(或地區)註冊了商標的得5分,每增加一個國家(或地區)加2分;在中國關境外申請和實施了智慧財產權保護(含商標和專利等),每一案例得5分。
各項得分可以累計,但最多不超過10分。
(五)全球化經營(5分)。
每在海外設立一個行銷機構或研發中心、生產基地得2分,但累計不超過5分。
(六)社會評價(10分)。
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中的一個榮譽稱號得5分;獲得“湖南名牌產品”、“湖南省著名商標”中的一個榮譽稱號得3分。
各項得分可以累計,但最多不超過10分。
第九條 申報材料。企業在申報時應如實提交以下書面材料,並嚴格按照以下順序進行裝訂:
(一)“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申報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書(複印件);
(四)上年度統計報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應包含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五)申報品牌項下商品出口統計表(由企業出具,並提供報關單證明);
(六)通過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食品安全和社會責任標準認證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七)境內外商標註冊證(複印件);
(八)專利證書(複印件);
(九)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獎證書(複印件);
(十)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複印件);
(十一)參與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制修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十二)設立海外行銷機構、研發中心和生產基地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十三)獲得省級以上名牌產品、馳名(著名)商標的證書(複印件);
(十四)申請和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含商標和專利等)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以上各項證明材料申報時須在有效期內,凡提供複印件的材料,如認為有必要,將要求企業提供原件進行核實。
第四章 認定程式
第十條 “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一年認定一次,每年由認定委員會辦公室下發開展認定活動的通知,布置具體認定工作。
第十一條 企業在自願的基礎上如實填報“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申報表”和相關材料,按屬地原則提交到所屬市(州)商務主管部門,由所屬市(州)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由市(州)商務主管部門統一上報認定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二條 認定委員會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初選名單,並將材料匯總提交認定委員會審定。認定委員會對初選名單進行綜合認定,確定入選名單。
第十三條 認定委員會通過湖南外貿網等媒體向社會公示入選名單,徵求社會各界對入選品牌的意見。公示一周后,由認定委員會確定最終名單並發文公告。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四條 認定“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的企業,在有效期內,享受《關於推進國際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實施意見》中規定的政策支持。
第十五條 “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後自動失效,企業須重新參加認定。有效期內,品牌企業如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或省級以上質量抽查不合格,或商標持有人已變更為外方,暫停或撤銷其“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稱號。
第十六條 企業申報必須恪守誠信原則,如發現採用謊報數據、提供虛假材料和憑證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榮譽稱號,將取消企業三年內申報資格,對已經入選企業取消其資格,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認定委員會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發布時間
二0一0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