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強化”運動

“治安強化”運動,亦稱“強化治安運動”。抗日戰爭時期,日軍為鞏固在華北占領區的殖民統治,從1938年開始推行名為“治安肅整”的活動,1941年又擴大為“治安強化運動”。從1941年3月到1942年10月,日軍在山東推行了5次“治安強化運動”。日軍將山東劃分為“治安區”(即敵占區)、“準治安區”(即游擊區)和“非治安區”(即我根據地)。對其占領區以“清鄉”為主,實施保甲制度和連坐法,進行奴化教育,強化其統治;對游擊區,以“蠶食”為主,加強特務活動,恐怖與懷柔兼施,並廣修封鎖溝牆,防止我軍深入活動;對根據地,則輪番“掃蕩”,實行極端野蠻殘忍的殺光、燒光、搶光的“三光政策”,製造無人區。由於日軍的“蠶食”、“掃蕩”,山東抗日根據地遭到嚴重的分割封鎖,面積大為縮小,經濟資源受到破壞,抗日鬥爭處在最殘酷最緊張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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