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鏈”建設實施方案(2023—2025年)》是為加快推進河南省區塊鏈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區塊鏈在政務服務領域的套用,引領帶動區塊鏈產業發展,根據《河南省“十四五”數字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河南省區塊鏈技術套用和產業發展行動方案(2022—2025年)》,制定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鏈”建設實施方案(2023—2025年)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豫政辦〔2023〕11號
發布通知,全文內容,政策解讀,
發布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鏈”建設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豫政辦〔2023〕11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鏈”建設實施方案(2023—2025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3月18日
全文內容
“河南鏈”建設實施方案(2023—2025年)
為加快推進我省區塊鏈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區塊鏈在政務服務領域的套用,引領帶動區塊鏈產業發展,根據《河南省“十四五”數字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河南省區塊鏈技術套用和產業發展行動方案(2022—2025年)》,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集成套用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建設具有河南特色的區塊鏈基礎設施,充分發揮區塊鏈在數據共享、業務協同、安全可信等方面的作用,拓展“區塊鏈+政務服務”“區塊鏈+政務數據共享”等套用場景,釋放數據要素潛在價值,打造區塊鏈技術和套用創新高地,培育區塊鏈產業生態,為錨定“兩個確保”、實施“十大戰略”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高速泛在。依託雲網融合、區塊鏈底層技術,構建單鏈性能優異、多鏈高效協同的“河南鏈”網路,滿足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高並發、高吞吐、動態接入的需要。
2.集成互聯。充分利用政務雲、政務網路資源,建設“雲、網、鏈”融合的全省一體化新型基礎設施,統籌推進“河南鏈”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互聯互通。
3.綠色集約。推進“河南鏈”集約建設,兼容適配國內主流區塊鏈基礎設施平台,構建按需使用、動態調整的管理體系,提高協同效率,減少重複開發和資源浪費,促進綠色發展。
4.安全可靠。全面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發展與安全並重,增強自主可控能力,嚴格落實網路安全法律法規制度,構建縱深安全防護體系,切實守住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底線。
(三)建設目標。2023年年底前,“河南鏈”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標準規範基本建立,省級和鄭州、開封、平頂山、鶴壁、濮陽、信陽等試點市完成區塊鏈公共基礎平台開發並在政務雲部署。省、市兩級雲鏈融合網路和數據共享鏈架構基本確立,一批典型示範套用取得明顯成效。到2025年,全省一體化雲鏈融合政務網路和數據共享鏈全面建成,多領域、多場景、標準統一的“河南鏈”服務體系全面建成,促進政務服務環境整體性顯著最佳化,帶動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區塊鏈產業生態。
二、架構設計
(一)“河南鏈”總體架構。與我省數字政府“一朵雲”“一張網”“一道牆”建設相銜接,規劃建設“河南鏈”,總體架構為“1+1+N”,即1張雲鏈融合網路、1條數據共享鏈、N個區塊鏈套用。
1張雲鏈融合網路。在省、市兩級政務雲分別部署統一的區塊鏈公共基礎平台,省級區塊鏈公共基礎平台向下對接聯通各市級區塊鏈公共基礎平台,形成“1+19”的全省一體化雲鏈融合網路,按需向上對接聯通國家相關區塊鏈平台,提供便捷、高效、穩定的區塊鏈基礎服務。
1條數據共享鏈。依託雲鏈融合網路,部署具有共識、存儲等功能的區塊鏈節點,與省、市兩級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深度融合,形成“1+19”的全省一體化數據共享鏈,即1條省級數據共享主鏈和19條市級數據共享子鏈。省級數據共享主鏈由省級數據共享鏈和數據中繼鏈組成,省級數據中繼鏈統一提供省級數據共享鏈和市級數據共享子鏈之間以及各市級子鏈之間的數據跨鏈互聯互通服務,形成全省統一的動態、可信、可監管的政務數據共享服務能力。
N個區塊鏈套用。以雲鏈融合網路和數據共享鏈為支撐,運用區塊鏈技術賦能政務服務、民生服務、智慧城市等領域,形成一批省級、市級和跨市的特色套用。
圖1“河南鏈”總體架構圖
(二)“河南鏈”公共基礎平台架構。“河南鏈”公共基礎平台由管理、服務2箇中台及標準規範、運維管理、安全保障等3個支撐體系組成。
管理中台。對區塊鏈基礎支撐資源進行統一動態調配,負責區塊鏈系統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形成資源編排、契約管理、用戶與許可權、運行管控、API(應用程式接口)網關、基礎信息展示等管理能力,為上層區塊鏈套用提供共性管理服務。
服務中台。對區塊鏈套用所需的公共功能進行歸類整合,形成跨鏈互通、隱私計算、身份管理、訪問控制、安全審計、契約審計、可信存證、數據溯源等通用能力,為上層區塊鏈套用提供共性技術服務。
圖2“河南鏈”公共基礎平台架構圖
(三)與其他業務系統的關係。區塊鏈公共基礎平台基於政務雲建設,形成區塊鏈服務能力,編制區塊鏈服務目錄,鼓勵引導各使用單位提交申請,申請通過後即可搭建區塊鏈套用。區塊鏈系統處於業務系統的後端,業務系統通過全省一體化數據共享鏈實現政務數據上鏈、數據查詢、數據核驗等操作,實現數據“可用不可見”的可信流通,形成“業務系統+區塊鏈”的增強套用模式,通過省級數據中繼鏈實現與國家有關部門區塊鏈套用系統的對接聯通。
三、主要任務
(一)構建“河南鏈”雲鏈融合網路。與國家相關標準銜接,採用自主可控、性能領先、高效易用和優先支持國密算法的主流區塊鏈底層框架,在省、市兩級政務雲上分別開發部署“河南鏈”公共基礎平台。依託電子政務外網,配置網路策略,聯通各地公共基礎平台,構建跨雲區塊鏈,實現數據資源跨域、跨鏈可信流通,形成全省統一的雲鏈融合網路,並及時開展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適時探索“河南鏈”在電子政務區域網路部署和套用。(責任單位:省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密碼管理局、省委網信辦,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二)建設“河南鏈”數據共享鏈。基於雲鏈融合網路和省、市兩級數據共享交換平台,開發建設省級數據共享主鏈和19條市級數據共享子鏈。根據政務數據普查結果,結合上鏈標準規範,統籌編制全省政務數據目錄、重要數據和敏感數據清單,實現政務數據目錄、重要數據和敏感數據直接或加密後上鏈,並進行動態維護和更新。依託上鏈政務數據目錄,完善全省一體化政務數據目錄資源體系,提升政務數據共享相關的目錄索引、信息查詢、信息核驗、業務協同等能力,形成“河南鏈”和省、市兩級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共同對外提供數據共享服務的新模式。探索利用自主可控的標識代碼體系開展數據統一編碼和碼鏈融合創新套用。(責任單位:省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等省直有關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三)推動“河南鏈”示範套用。選取高頻、成熟、特色套用場景開展先行先試並逐步拓展,推動相關數據上鏈,利用區塊鏈的存儲、調用、溯源、核驗等能力,面向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個人等提供可信的數據服務,實現政務服務、民生服務等領域減材料、優流程、提效率。
建設電子證照鏈。通過電子證照目錄、用證信息、證照存證等關鍵信息的上鏈,實現電子證照數據可信、互通、共享、防篡改、可溯源。(責任單位:省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建設金融服務鏈。深化區塊鏈技術在省金融服務共享平台上的套用,推動政務數據、企業自主填報數據、金融機構貸後數據等數據上鏈,構建全鏈條普惠金融服務業務跟蹤體系。(責任單位:省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河南銀保監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建設司法存證鏈。利用可信存證、高效驗證、真實溯源等通用能力支撐不同司法業務,提升司法電子數據的核驗能力,讓民眾享受到更加便捷、智慧型的司法服務。(責任單位:省司法廳、法院、檢察院、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建設不動產交易登記鏈。將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領域相關部門的數據上鏈,實現跨部門鏈上數據實時共享,提升房屋交易、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便捷度。(責任單位:省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廳、稅務局、自然資源廳、公安廳、民政廳,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建設農產品溯源鏈。將農產品種植養殖、屠宰加工、倉儲運輸及銷售過程中的相關數據上鏈。消費者通過掃描產品標識即可查詢農產品的來源、流向、檢測結果等核心信息,傳遞“田間到舌尖”的信任。(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建設智慧醫療鏈。將藥品信息、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醫療機構和監管部門數據上鏈,實現藥品信息溯源防偽、居民電子健康檔案跨院互認,保障患者用藥安全、隱私安全,簡化就醫環節,降低就診費用,推動智慧醫療水平提高,全面助力健康河南建設。(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藥監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四)開展“河南鏈”區域試點。選取鄭州市、開封市、平頂山市、鶴壁市、濮陽市、信陽市等基礎條件較好、積極性較高的地方開展“河南鏈”建設先行先試,探索積累實踐經驗,成熟後在全省複製推廣。鄭州市重點推進“鄭冷鏈”、稅費“精誠共治”示範套用,持續增加電子證照上鏈數量,推動政務服務“減證便民”,並積極探索區塊鏈底層技術服務與新型智慧城市相結合的模式。開封市重點開展電子檔案袋建設示範套用,實現數據可信流動,助推政務服務“最多跑一次”改革。平頂山市重點在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材料等領域開展示範套用,實現“四電”與區塊鏈深度融合。鶴壁市重點在區塊鏈框架體系和跨鏈標準等方面進行探索,開展全方位、多領域、深層次示範套用。濮陽市重點實施“鏈上濮陽”區塊鏈市域全覆蓋工程,在“區塊鏈+教育”“區塊鏈+醫療”“區塊鏈+金融”等方面開展示範套用。信陽市重點在不動產登記、公積金貸款、建設工程聯合審批等領域開展示範套用,探索建立區塊鏈運維管理模式。(責任單位:鄭州、開封、平頂山、鶴壁、濮陽、信陽市政府)
(五)建立“河南鏈”標準體系。充分發揮省大數據標準化委員會作用,建立涵蓋區塊鏈底層框架、雲鏈融合網路、數據共享鏈等技術標準和基礎服務、創新套用、安全運維等管理制度標準的“河南鏈”標準體系,積極推動區塊鏈相關工程標準升級為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保障“河南鏈”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省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密碼管理局)
(六)助力數據要素市場發展。依託鄭州數據交易中心建設鄭州數據交易鏈,梳理交易數據清單,探索開展數據要素確權、估值定價、授權交易、合規性審查,實現數據要素交易全流程上鏈,深度挖掘數據價值,積極盤活數據資產,實現交易數據可信流通,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提供有力支撐。(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七)培育區塊鏈產業生態。以“河南鏈”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為契機,鼓勵省內外相關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在我省組建區塊鏈研究機構,著力引進、培育區塊鏈技術人才。以“河南鏈”創新套用為牽引,引進先進區塊鏈企業在我省落戶,助力區塊鏈產業發展,形成產業集聚效應,壯大區塊鏈產業園區。(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密碼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省數字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作用,定期開展工作會商,及時研究解決“河南鏈”建設中的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河南鏈”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成立工作專班,選優配強力量,制定專項方案,細化時間節點,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河南鏈”建設任務。
(二)加強綜合保障。採用政府直接投資、政府購買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推動與“河南鏈”相關的雲鏈融合網路、數據共享鏈、創新套用等項目落地。省、市兩級發展改革、財政、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等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在項目立項、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支持。
(三)加強運營管理。統籌規劃“河南鏈”運營支撐體系,完善省市協同聯動機制,加強運營監督管理,圍繞區塊鏈賦能套用創新,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措施,不斷提升“河南鏈”運營支撐能力。分級制定“河南鏈”運營管理辦法,組建專業技術團隊,提供平台巡檢、上鏈支撐、故障處理等日常運行維護服務。開展安全態勢監測、應急事件處置、重要時期安全保障等工作,保障“河南鏈”平穩運行。
(四)加強總結推廣。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梳理總結區塊鏈建設套用典型案例和先進經驗,加強交流研討,完善建設模式,拓展套用範圍,提升工作成效。對實踐證明比較成熟、具有較高推廣價值的經驗做法,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宣傳推廣。
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區塊鏈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決策部署,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南鏈”建設實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有關背景
近年來,國家層面相繼出台一系列促進區塊鏈發展的政策和規劃,國內區塊鏈發展進入快車道、迎來新機遇。河南省區塊鏈建設和套用起步較晚,當前以前瞻眼光謀劃“河南鏈”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可以充分借鑑先進經驗,以政務服務領域為突破口,統一區塊鏈建設標準,形成區塊鏈通用基礎能力,助推數字政府建設和數位化轉型戰略實施。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括四部分內容。
一是總體要求。包括建設背景、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建設目標等內容,提出到2025年,全省統一的“河南鏈”服務體系全面落地,促進政務服務環境整體性最佳化取得顯著成效,帶動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區塊鏈產業生態。
二是架構設計。與河南省數字政府“一朵雲”“一張網”“一道牆”建設相銜接,集約利用現有政務雲、政務網路資源和數據共享交換平台,規劃建設總體架構為“1+1+N”的“河南鏈”,即1張依託省市政務雲分級部署區塊鏈公共基礎平台的雲鏈融合網路、1條由省級主鏈和19個市級子鏈構成的具有跨鏈互通能力的全省一體化數據共享鏈、N個區塊鏈特色套用。
三是主要任務。提出構建雲鏈融合網路、建設數據共享鏈、推動示範套用、開展區域試點、建立標準體系、助力數據要素市場發展、促進產業生態培育等7項任務,選取鄭州、開封等基礎條件較好、積極性較高的地區開展先行先試,圍繞電子證照、金融服務、司法存證、不動產交易登記、農產品溯源、智慧醫療等高頻、成熟場景開展示範套用,探索實踐經驗後複製推廣。
四是組織實施。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省數字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作用,定期開展工作會商,及時研究解決“河南鏈”建設中的問題,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在項目立項、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