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殭屍肉”事件
- 發生時間: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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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殭屍肉”事件在社會上鬧得沸沸揚揚。6月23日,新華網刊登一篇題為《走私“殭屍肉”竄上餐桌,誰之過?》的文章,指出一些走私凍肉“肉齡”竟然長達三四十年。7月9日,有記者提出質疑。接下來劇情發生各種反轉,其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海關總署、公安部發出通告,查獲的走私冷凍肉品中,有的查獲時生產日期已達四五年之久。
劇情風波迭起,至今真相未明。那么,在此次事件中,作為權威訊息源的政府部門應當扮演什麼角色?是否應當將相關信息予以公開?應如何看待中國的食品安全現狀?記者就這些問題採訪了相關專家。
事件經過
“新華社是權威媒體,但不是權威訊息源。權威訊息源是國家政府機構。”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副教授朱巍說,“有關部門給人的感覺似乎是在迴避這個問題,對‘殭屍肉’是否存在並沒有直接回應。至於原因,我認為可能是出於謹慎,而且發布的信息也需要時間來整合;另外,在新媒體時代下,網路媒體傳播速度太快,不像以前傳統紙媒可控。政府部門應兼顧事實真相發布權威訊息,及早公布。”
“這次事件中,相關部門的回覆並不及時。‘殭屍肉’的報導在6月底就有了,那時,政府部門就應將有關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公布。”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草案)主要起草人周漢華教授說。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食藥監總局、海關總署、公安部公布的信息也並不全面,僅僅提到“有的查獲時生產日期已達四五年之久”,並沒有進一步的解讀。對此,周漢華認為原因可能有兩個:一是管理水平的滯後,海關、食藥監總局等部門並沒有及時掌握此次“走私過期冷凍肉”的數據;二是掌握了情況,但其他解讀工作沒有跟上。不管是哪種情況,政府部門都有義務及時解答公眾疑問,作出回應。
事件結果
記者了解到,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應在職責範圍內重點公開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政府部門有義務及時掌握相關信息,並進行公開,不能推脫;應當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周漢華說,“‘走私過期冷凍肉’不僅關係到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而且此次事件在全社會具有較大影響,因此政府部門不僅要及時回答公眾疑惑,而且應當就查獲過期冷凍肉的詳細情況,以及可能存在漏洞的政策和環節作出進一步解讀和交代。”
對此,朱巍也認為:“此事件屬於社會事件,而政府做得還不夠。‘過期肉’和‘殭屍肉’性質都一樣,都不能進入市場流通。但是從傳播倫理上講,是否存在70後、80後‘殭屍肉’,則是真假新聞的本質區別,這個時候信息公開就顯得特別重要。‘過期冷凍肉’的查獲情況,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屬於法定公開事由,需立即公開,而不能等到查明真相後再公開,查明真相後公開的是權威訊息源。權威訊息源和信息公開是兩回事。政府在調查過程中的進展情況,同樣屬於公開的範圍。所以除了事件調查結果之外,政府還要向社會公開調查過程。如果政府部門僅僅強調結果而忽視了過程的公開,就容易滋生謠言。”
事件影響
同樣值得我們深思的是“殭屍肉”事件背後折射出的食品安全問題。有網友認為此事件反映出我國食品安全領域存在嚴重監管缺位,亟待整治。
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水平,2013年,國務院組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整合了食品安全辦、質檢總局及工商總局的部分職責。
談到這個問題時,周漢華認為,在食品監管中,確實存在一些突出案例,如此次“殭屍肉”事件、上海福喜“問題肉”事件等。但我國政府部門在食品安全方面已經作出了很大努力,例如新修訂了食品安全法,對生產、銷售環節實施嚴格管理,強化了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也建立了嚴格的監管處罰制度,我國的食品安全現狀已經得到很大的改善。
“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問題是系統性的,並不是某一個或者幾個突出的問題。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我國產業結構和人民生活水平仍然相對滯後。要從根本上改善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必須大力發展經濟,擺脫低層級發展狀況。”周漢華說。
關於“殭屍肉”的話題由雲南、廣西、廣東、湖南等地相關輿情熱度較高,其次為四川、河南、江蘇、浙江、遼寧。
專家說法
2015年曝出的各地發現“殭屍肉”的新聞引發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和擔憂,對此,南京農業大學校長周光宏、南京農業大學食品科技學院教授張萬剛、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風險交流部副主任鐘凱三位專家一致認為,走私的凍肉包括“殭屍肉”大部分都沒有經過正規的檢驗檢疫,可能有攜帶細菌或病毒的危險,過期冷凍和反覆凍融會降低其營養價值和加工特性。打擊包括“殭屍肉”在內的肉類違法勢在必行,食品監管部門需加大打擊走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