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免責”雙階層犯罪構成體系研究

“有罪—免責”雙階層犯罪構成體系研究

《“有罪—免責”雙階層犯罪構成體系研究》是201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黃麗勤、周銘川。

基本介紹

  • 書名:“有罪—免責”雙階層犯罪構成體系研究
  • 作者:黃麗勤、周銘川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
  • 頁數:331 頁
  • ISBN:9787511860354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部內容精煉、體系新穎的科技法學教科書,內容與目前同題材教科書有所不同,主要表現在:第一,除了探討科技法概述、科技進步法、技術契約法、風險投資法、生物安全法等內容以外,增加了外來物種入侵防控法、基因信息套用法、腦死亡法、人體器官移植法、安樂死法、動物福利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內容;第二,具有較強的前沿性、國際性和套用性。

目錄

封面
扉頁
著作權頁
目錄
引言
第一章 三大犯罪構成體系的理論沿革
第一節 大陸法系犯罪構成體系的理論沿革
一、古典犯罪階層體系
二、新古典犯罪階層體系
三、新古典暨目的論綜合體系
四、其他犯罪階層體系
第二節 英美法系犯罪構成理論概述
一、英美法系國家的犯罪構成要件
二、我國學者對英美法系犯罪構成理論的歸納
第三節 我國犯罪構成體系理論沿革及新學說
一、我國犯罪構成體系的理論沿革
二、我國犯罪構成體系的代表性新觀點
第二章 三大犯罪構成體系的本質相同
第一節 三大犯罪構成體系沒有本質差異
一、我國的犯罪構成體系也是階層式體系
二、沒有必要堅持我國犯罪構成體系是“四要件”體系的錯誤認識
三、三大犯罪構成體系各階層的要素基本相同
四、對個別要素的不同定位無法導致三大犯罪構成體系產生本質差異
五、三大犯罪構成體系具體理論的本質基本相同
第二節 對目前學界流行的一些觀點的分析
一、客觀要素的判斷先於主觀要素的判斷——認定犯罪必須從客觀到主觀
二、四要件體系是沒有構成要件的犯罪構成
三、四要件體系是沒有出罪事由等的犯罪構成
四、四要件體系是齊合填充式體系而德日體系是整體把握式體系
五、四要件體系不符合人類的思維習慣
六、四要件體系容易根據形式判斷得出錯誤的結論
第三章 三大犯罪構成體系在技術細節方面的差異
第一節 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犯罪構成體系的區別
一、兩大法系犯罪構成體系之區別的常見觀點
二、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犯罪構成若干具體理論的差異
第二節 英美法系體系與我國犯罪構成體系的區別
一、英美法系體系與我國犯罪構成體系的主要差異
二、英美法系體系與我國犯罪構成體系具體理論的差異
第三節 大陸法系體系與我國犯罪構成體系的重要差異
一、行為理論的差異
二、因果關係理論的差異
三、認識錯誤理論的差異
四、違法性理論的差異
五、有責性階層的差異
第四章 三大犯罪構成體系內部難以克服的矛盾
第一節 德日的體系無法解決原因自由行為問題
一、原因自由行為的概念和種類
二、原因自由行為可罰性的各種學說
三、原因自由行為的可罰性根據新解
第二節 德日的體系無法解決超越承擔過失問題
一、超越承擔過失的類型
二、超越承擔過失的具體學說
三、超越承擔過失各學說的理論缺陷
四、解決超越承擔過失問題的建議
第三節 德日和我國的體系無法解決正當防衛的性質問題
一、正當防衛阻卻違法性的根據
二、目前的正當防衛理論難以解釋防衛挑撥等特殊情形
三、簡要結論——正當防衛不是一種權利
第五章 “有罪—免責”雙階層犯罪構成體系之提倡
第一節 “有罪—免責”雙階層犯罪構成體系的基本內容
一、提倡“有罪—免責”新體系的起因
二、“有罪—免責”新體系的主要內容
第二節 “有罪—免責”雙階層犯罪構成體系的具體論證
一、“有罪—免責”雙階層犯罪構成體系的必要性
二、“有罪—免責”雙階層犯罪構成體系的可行性
三、“有罪—免責”雙階層犯罪構成體系的合理性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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