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巴中”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為規範“智慧巴中”項目建設流程,加強項目統籌,避免重複建設,提高投資效益,結合巴中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慧巴中”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6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6日
  • 發布單位: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智慧巴中”建設項目主要是指市屬各行政單位以及市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利用信息化專項經費(含上級部門下達資金)、自籌資金,以及其他社會公用、公益企事業單位出資,投資額度在30萬元以上的新建、擴建及升級改造的非涉密信息化項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礎設施、信息化套用系統、信息化安全體系等設計、建設、運維服務項目。
第三條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組織“智慧巴中”項目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可研論證、技術評審、建設監管等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項目立項工作及概算總投資批覆;市財政局負責項目的預算評審、決算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市審計局根據審計計畫對項目進行審計。 第二章 項目申報和立項
第四條 “智慧巴中”項目應符合“智慧巴中”建設總體規劃,遵循統籌規劃、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則,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基礎設施,避免盲目投資和重複建設。
新建的業務套用系統應依託“智慧巴中”雲平台進行部署,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業務套用系統應逐步向“智慧巴中”雲平台遷移整合。
第五條 由國家、省統籌安排建設資金的項目,應與“智慧巴中”雲平台互聯互通和信息交換共享,項目建設單位在向上級部門申報之前,應將項目申報方案提交至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初核並備案。
第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於每年9月底向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報送下一年度信息化項目建設計畫,填報《“智慧巴中”建設項目申報表》(附屬檔案1)。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匯總項目建設計畫後,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需求、可行性及投資方式等進行研究,根據下一年度資金情況,制訂“智慧巴中”建設項目年度計畫。
第七條 凡未列入年度計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立項和安排財政資金。對個別特殊或緊急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經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審核後報市政府審批。
第八條 列入年度計畫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編制《“智慧巴中”建設項目建議書》(附屬檔案2),提交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初核,所提交的項目建議書中須有與其他有關項目共享數據的接口和信息安全保障的專題內容,否則不予受理。
第九條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組織“智慧巴中”專家團隊或選取諮詢機構對項目建議書進行論證,出具初核意見。
第十條 通過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初核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呈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第十一條 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後,由項目建設單位選取具有相應資質的諮詢機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審批後立項,並按規定完成項目初步設計方案(附屬檔案3),明確項目建設內容、規模、投資概算、績效目標、資金籌措方式等。
第十二條 項目總投資在 300 萬元以下的,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及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項目初步設計方案進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項目總投資在 300 萬元以上的,由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及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選取諮詢機構進行評審,並出具評審意見書。項目初步設計方案通過評審後,按規定報市財政局組織投資預算評審。 第三章 項目建設和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落實“智慧巴中”項目建設“一把手”負責制,單位主管領導對項目建設進度、質量、資金管理、系統安全及運行管理等負總責。項目建設單位應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明確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責任人,並報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備案。
第十四條 “智慧巴中”項目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應嚴格按照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據項目審批部門核准的招標事項意見組織招標採購,確定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中標單位。項目建設單位應與中標單位訂立契約並嚴格履行契約。
第十六條 “智慧巴中”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有關規定,選取具有信息系統工程相應監理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定期向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報送項目建設進度、設計變更、概算控制等情況。
第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覆後的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實施項目建設。遇有特殊情況導致主要建設內容發生改變或投資概算超出已批覆總投資額度等確需調整的,必須事先向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提交調整報告,履行報批手續,對超出已批覆總投資額度10%或超總投資額30萬元以上的項目報市政府審批,對未經批准擅自進行重大設計變更而導致超概算的,項目審批部門不再受理事後調概申請。
第十九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工程嚴重逾期、投資重大損失等問題,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向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報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依照有關規定要求項目建設單位暫停項目建設並進行整改。
第二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財政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財政資金,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第四章 項目驗收和績效評估
第二十一條 凡屬本辦法管理的“智慧巴中”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投入正式使用,不得全額撥付資金。
第二十二條 項目驗收包括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項目承建單位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後,提出驗收申請,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六個月內組織完成項目初步驗收工作(含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初步驗收合格後三個月內進行竣工驗收,項目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下的,竣工驗收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驗收;項目總投資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由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共同組織驗收。
第二十三條 項目驗收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項目結算和審計,並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及時按規定報送財政部門審核和批覆。項目建設單位及相關部門應協助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監督管理工作,如實提供建設項目有關的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隱匿、瞞報。
第二十四條 項目申報、建設、竣工運行時,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主管部門等組織專家或選取相關機構對項目的系統運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檢查、考核和改進“智慧巴中”項目建設、預算資金安排和決算資金批覆的依據。評估認定建設項目未實現批覆的建設目標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由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在限期內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及主管部門分別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智慧巴中”項目建成後的運維管理、安全保障實行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制。項目建設單位應確立項目運維機構,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加強日常運維管理,落實運維費用。鼓勵選取專業服務機構參與“智慧巴中”項目的運行和維護。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對涉及國家秘密的,嚴格按照黨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和相關法規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印發的通知

巴府辦發〔2019〕3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有關單位:
《“智慧巴中”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已經四屆市政府第133次常務會議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6日

解讀

近日,巴中市出台了《“智慧巴中”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智慧巴中”項目建設流程,加強項目統籌管理。
一是明確項目範圍和部門職責分工。“智慧巴中”建設項目實施主體主要為市屬各行政單位以及市財政撥款的投資額度在30萬元以上的新建、擴建及升級改造的非涉密信息化項目;二是明確項目申報和立項流程。項目建設單位應於每年9月底前向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報送下一年度信息化項目建設計畫,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制訂“智慧巴中”建設項目年度計畫;三是明確項目建設單位主體責任。項目建設單位依據項目審批部門核准的招標事項意見組織招標採購,確定中標單位,選取具有相應監理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監理,並定期向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報送項目建設進度、設計變更、概算控制,以便進行動態管理;四是明確“智慧巴中”項目驗收和績效評估方式。項目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下的,由項目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驗收;項目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由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共同組織驗收。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主管部門等對項目的系統運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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