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主治吏不治民”中國傳統法律中的官吏瀆職罪研究》是2002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世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主治吏不治民”中國傳統法律中的官吏瀆職罪研究
- 作者:胡世凱
- 頁數:460 頁
- ISBN:9787562020080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
中國傳統法律中官吏瀆職罪的重要性可以在數量驚人的官制官規或曰以律治吏的規則和這些規則的性與嚴密性中反映出來。這種對官吏瀆職的重視和將其編入各種刑事與行政法律中表明了中國傳統法律制度的一個主要特徵:以律治吏、懲治官吏罪是中國傳統法律的核心內容,中國傳統法律的發展演變是加強對官吏進行治理的回應,儘管這是中國傳統法律炳彪於世界古代法律之林的最重要的特色和對世界法律文明最重大的貢獻,並對了解中國傳統法律的性質、內在邏輯和精神實質至重要,但卻在國內外的中國法律史研究中迄未得到應有的關注,遑論全面深入系統的研究。
本書試從中西法律傳統比較的角度,通過考察早期中國法律中官吏瀆職罪的起源和主要發展階段(從最初階段至唐朝)對中國傳統法律的這一重要領域詳加探討。本書通過對現存資料深入發掘試對官吏瀆職罪的起源和發展做儘可能詳細的追溯和描述,但本書的重點放在對雲夢秦簡中反映的秦國法律和《唐律》所反映的唐代法律中的官吏瀆職和其它有關官吏犯罪的規定進行全面的考察與剖析。本書中使用現代刑法學的基本概念,是將它們作為進行系統研究的框架而不是將它們作為評價標準,以此為研究中國傳統律法提供一個新的視角。據此,中國傳統法律可分解成三個主要組成部分:通常包括在刑法典中的犯罪,涉及家庭倫理的犯罪和官吏瀆職罪。官吏瀆職罪法律是通過以律治吏來強化對官僚機器監控和督責的重要工具,它和涉及家庭倫理的犯罪不僅取向和作用不同,而且理念內涵和發展邏輯也大異其趣,前者逐漸取代後者受到大重視成為中國傳統法律的核心內容。這樣,中國傳統法律主要充當了國家官僚體制內部組織與監控增效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