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工匠”評選表彰管理辦法

《“日照工匠”評選表彰管理辦法》是2018年日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照工匠”評選表彰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日照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國家、省屬駐日照各單位:
《“日照工匠”評選表彰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日照工匠”評選表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一、三、五”總體發展思路和《關於加快工業強市建設的意見》《關於推進“人才興市”戰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大力弘揚工匠精神,激發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培養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職工,提升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為實現“追趕”“摘帽”目標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日照工匠”,是我市企業中愛崗敬業、勤奮學習、追求卓越、技藝超群的優秀技術工人。“日照工匠”評選面向全市各行各業在職職工,重點聚焦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戰疊雄閥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關注在基層、一線崗位直接從事生產、技術、研發等工作的職工群體。全市每年評選“日照工匠”10名。
第三條 “日照工匠”的評選工作由日照市“日照工匠”評選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以下簡稱“市評選領導小組”)。市評選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市長任組長,市委組織部、市總工會、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質監局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辦公室設在市總工會,具體負責“日照工匠”的評選及管理服務等日常工作。
第四條 “日照工匠”人選的基本條件:
(一)堅定理想信念。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樂於奉獻,得到職工民眾公認。
(二)踐行工匠精神。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職業操守;勇於創新,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理論知識,具有較強的實際紋榆棄洪操作技能和創新能力,善於運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等,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或在企業生產中解決重大技術難題,促進企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
(三)掌握高超技能。具備的技能、技藝在本單位、本行業、本領域處於領先水平,擁有一習記婚榆定的社會影響力和知名度。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享受國務院頒發夜備坑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齊魯首席技師、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技師、山東省技術能手,或在省級以上職工職業技能大賽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優先推薦。
(四)體現領軍作用。善於攻堅克難,運用個人技能、技藝帶領團隊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積極參加“名師帶徒”等活動,善於向職工普及知識、傳授技藝、傳承精神,幫助帶動身邊的職工共同成長進步。省級以上“勞模創新工作室”“技師工作站”的帶頭人和技術負責人優先推薦。
(五)做出突出貢獻。技術革新、技術創新取得了重要成果,在本單位、本行業、本系統做出卓越貢獻,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獲得省級以上職工技術創新獎、科技成果獎、國家發明專利等,或在排查和處理重大安全隱患、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中作出較大貢獻的優先推薦。
第五條 “日照工匠”評選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基層推薦。各推薦單位按照評選通知要求,自下而上、逐級推薦上報,在廣泛徵求民眾意見並做好資格審查的基礎上,將推薦結果在本區縣、本系統、本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個工作日。
(二)覆核匯總。市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整理匯總基層推薦上報的情況,並對候選人進行資格覆核,恥背項匯總覆核結果上報市評選領導小組。
(三)初步評審。市評選領導小組相關單位抽調業務骨幹和部分專家組成評審組,對候選人恥背危進行綜合評審,確定15—20名提名人選。
(四)網路投票。對確定的提名人選在網路進行公開投票,廣泛徵求社會意見。
(五)研究確定。市評選領導炒紙小組召開會議,聽取評審組評審情況匯報和意見,研究確定“日照工匠”候選人。
(六)社會公示。市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評選結果在市級媒體或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接受全市職工民眾的監督。
(七)命名表彰。市政府授予“日照工匠”稱號,頒發證書、獎牌,並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市政府表彰的“日照工匠”享受市級勞動模範待遇,不重複表彰。
第七條 市總工會優先推薦“日照工匠”參加“齊魯工匠”“中國工匠”等先模人物的評選。
第八條 市總工會負責“日照工匠”的管理和服務。各有關單位應當會同工會組織做好“日照工匠”的培養、教育和管理,定期組織學習交流和技能培訓,落實相關待遇。
第九條 所在單位應當通過建立“工匠工作室”或技術研討、經驗交流、演講報告等方式,為“日照工匠”更好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引導“日照工匠”開展“名師帶徒”活動,發揮育人效應,全面提升職工隊伍素質。
第十條 各新聞媒體和工會組織要注重宣傳“日照工匠”的先進事跡,大力弘揚工匠精神,進一步提升知名度、美譽度和影響力,引領“勞動最光榮、勞動最崇高、勞動最偉大、勞動最美麗”的社會風尚。
第十一條 建立考核、考評機制,對“日照工匠”實行動態管理。所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考評,每年的考評結果報送市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覆核,並建立業績考評檔案。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日照工匠”,經核實後,按程式取消“日照工匠”稱號。自取消稱號之日起,不再享受有關待遇:
(一)弄虛作假,騙取稱號的;
(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五)其他不宜保留稱號的。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7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8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發
(一)基層推薦。各推薦單位按照評選通知要求,自下而上、逐級推薦上報,在廣泛徵求民眾意見並做好資格審查的基礎上,將推薦結果在本區縣、本系統、本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個工作日。
(二)覆核匯總。市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整理匯總基層推薦上報的情況,並對候選人進行資格覆核,匯總覆核結果上報市評選領導小組。
(三)初步評審。市評選領導小組相關單位抽調業務骨幹和部分專家組成評審組,對候選人進行綜合評審,確定15—20名提名人選。
(四)網路投票。對確定的提名人選在網路進行公開投票,廣泛徵求社會意見。
(五)研究確定。市評選領導小組召開會議,聽取評審組評審情況匯報和意見,研究確定“日照工匠”候選人。
(六)社會公示。市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評選結果在市級媒體或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接受全市職工民眾的監督。
(七)命名表彰。市政府授予“日照工匠”稱號,頒發證書、獎牌,並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市政府表彰的“日照工匠”享受市級勞動模範待遇,不重複表彰。
第七條 市總工會優先推薦“日照工匠”參加“齊魯工匠”“中國工匠”等先模人物的評選。
第八條 市總工會負責“日照工匠”的管理和服務。各有關單位應當會同工會組織做好“日照工匠”的培養、教育和管理,定期組織學習交流和技能培訓,落實相關待遇。
第九條 所在單位應當通過建立“工匠工作室”或技術研討、經驗交流、演講報告等方式,為“日照工匠”更好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引導“日照工匠”開展“名師帶徒”活動,發揮育人效應,全面提升職工隊伍素質。
第十條 各新聞媒體和工會組織要注重宣傳“日照工匠”的先進事跡,大力弘揚工匠精神,進一步提升知名度、美譽度和影響力,引領“勞動最光榮、勞動最崇高、勞動最偉大、勞動最美麗”的社會風尚。
第十一條 建立考核、考評機制,對“日照工匠”實行動態管理。所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考評,每年的考評結果報送市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覆核,並建立業績考評檔案。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日照工匠”,經核實後,按程式取消“日照工匠”稱號。自取消稱號之日起,不再享受有關待遇:
(一)弄虛作假,騙取稱號的;
(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五)其他不宜保留稱號的。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7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8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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