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2023年5月至12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執法行動。專項執法行動突出三個重點:一是以查處網際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為重點,嚴厲查處刷單炒信、網路直播虛假宣傳等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為數字經濟發展保駕護航。二是以規範民生領域行銷行為為重點,加強對新型商業行銷行為監管,嚴打醫藥購銷、餐飲旅遊等重點行業商業賄賂違法行為,提升消費信心,促進消費提質升級。三是以保護企業核心競爭力為重點,加強商業秘密、商業標識和商業信譽等保護,激發企業創新活力,促進商品和要素高效流通,推動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
2023年6月,市場監管總局公布2023年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一、四川安東機電有限責任公司等主體侵犯商業秘密系列案
涉案技術信息(生產工藝)是權利人發電機線圈製造的核心技術之一,如果掌握核心技術的員工與他人相互勾結,將其掌握的技術信息非法披露給他人使用,不僅會給企業造成巨大損失,而且破壞市場公平競爭。商業秘密作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也是企業重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商業秘密對於促進企業創新發展、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案情:四川安東機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安東機電,當事人)經理謝某通過某電氣集團東方電機有限公司(權利人)員工黃某(當事人)、李某(當事人)非法獲取權利人線圈製造圖紙等技術信息,並給予二人好處費1萬餘元。謝某擅自進入權利人線圈分廠(保密區域),對大型發電機條式定子線圈導線固化工藝的參數等進行偷拍。為便於使用權利人技術信息,謝某讓旌陽區某印務部將其獲取的技術信息中權利人標識刪除,修改成安東機電。隨後,謝某陸續通過微信將其非法獲取的權利人技術信息傳送給四川恆博電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博電機,當事人)員工盧某。執法人員在恆博電機辦公電腦中發現該公司編制的《線圈製造工藝方案》《線圈製造過程控制卡》等技術資料,上述兩份技術資料中的溫度值、壓力值、時間值使用了權利人大型發電機條式定子線圈導線固化工藝的參數。上述有關當事人獲取權利人技術信息後尚未實際從事線圈生產製造,未產生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及處罰:四名當事人的行為分別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以及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侵犯他人商業秘密行為,依據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總計處罰款39萬元。其中,對李某處罰款3萬元,對黃某處罰款6萬元,對安東機電處罰款20萬元,對恆博電機處罰款10萬元。
二、廣州市格霖體育休閒運動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信息在人們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關鍵信息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命脈,一些員工在掌握了這些關鍵信息後另起爐灶,設立同類型公司,成為“老東家”的競爭對手。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會給權利人造成經濟損失,還會擾亂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基本案情:廣州市某氣模製品有限公司(權利人)的前員工彭某某、馮某某與公司簽訂了員工保密協定。彭某某在離職後成立主營業務與權利人一致的廣州市格霖體育休閒運動有限公司(當事人)。馮某某離職前從權利人保密系統中傳送了來自數十個國家的1000多個客戶信息資料至當事人處,隨後到當事人處任職。當事人使用該客戶信息進行氣模製品交易,造成權利人經濟損失。在案件查辦過程中,權利人向法院起訴當事人,藉助辦案機關第一現場全盤鏡像固定的海量證據,成功獲賠30萬元。
另外,除已查明交易外,辦案機關發現當事人存在大量金額巨大的契約和訂單檔案,經利潤審計並提請檢察機關核審,確定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依據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50356.92元,處罰款15萬元。
三、徐某及上海恆連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單位侵犯商業秘密系列案
招標檔案中的核心內容涉及企業的商業秘密,一旦泄露就會給權利人帶來重大經濟損失。一些不法個人和企業為了一己私利,不惜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此類違法行為不僅侵害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還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基本案情:徐某(當事人)擔任上海某置業有限公司(權利人)成本總監一職,對該公司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2020年至2022年期間,徐某收受財物,違反保密義務擅自向上海恆連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連公司,當事人)、上海意同環境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意同公司,當事人)、上海和之鐵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之鐵公司,當事人)三家投標單位披露上海某置業有限公司項目招投標的標書標底價格、工程清單、價格清單以及相關圖紙等商業信息,共涉及上海某置業有限公司的7項商業秘密。
法律依據及處罰:四名當事人的行為分別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以及第二款規定的侵犯他人商業秘密行為,依據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總計處罰沒款130餘萬元。其中,對徐某處罰沒款40餘萬元,對恆連公司處罰款70萬元,對意同公司處罰款10萬元,對和之鐵公司處罰款10萬元。
四、重慶趣房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在數字經濟時代,計算機軟體原始碼已成為企業的核心資產之一,代表著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具有極大的商業價值,通常企業都會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但“內鬼泄密”情況卻時有發生。不法企業以高薪為誘餌,招募權利人軟體開發人員,竊取其原始碼用於自己的系統開發及商業運營,從而給權利人帶來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嚴重阻礙企業創新發展。
基本案情:重慶某科技有限公司(權利人)前高管劉某某離職前指使員工獲得公司全房通系統軟體原始碼,離職後收購重慶趣房科技有限公司(當事人)並招募權利人軟體開發人員,違反保密協定或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在明知該原始碼屬於權利人技術秘密的情況下,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上述技術秘密用於同類型軟體趣管房系統的開發及運營。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的侵犯他人商業秘密行為,依據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50萬元。
五、蘇州復絲絡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隨著產業轉型升級和技術創新發展,商業秘密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重視,但員工跳槽導致的商業秘密外泄始終是主要風險點。作為企業,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商業秘密保護制度,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強化員工的保密意識。一旦發現商業秘密泄露,及時啟動維權機制,最大限度減小損失。
基本案情:蘇州復絲絡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當事人)的隱名股東趙某、蔣某原為蘇州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權利人)的員工,在職期間以委託他人代持股份形式註冊成立同業競爭公司蘇州復絲絡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並在離職後實際管理運營。當事人於2021年5月開始生產3D列印材料。2022年2月,權利人舉報其原員工趙某、蔣某未經許可攜帶公司3D列印技術秘密資料離職,涉嫌侵犯其商業秘密。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了趙某和蔣某擅自從權利人處帶出的3D列印材料技術檔案。經蘇州大學蘇州智慧財產權研究院鑑定,當事人生產的3D列印材料中有20款產品與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點相同或實質相同。經查,當事人經營上述產品的貨值金額合計160321.25元,違法所得24104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的侵犯他人商業秘密行為,依據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4104元,處罰款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