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漁共治2022”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商漁共治2022”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由農業農村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部署202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繼續開展聯合宣傳教育和聯合執法,並針對突出問題聯合開展商漁船航路暢通、“網位儀AIS”清理治理和事故調查“回頭看”三個專項行動,力爭水上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破題見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漁共治2022”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印發單位:農業農村部、交通運輸部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檔案全文,

發展歷史

2022年4月,農業農村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商漁共治2022”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內容解讀

《方案》強調,2022年專項行動要聚焦“安全發展理念更加牢固、聯合執法行動更加紮實、突出隱患治理更加聚焦、商漁船舶航行更加有序、各方責任落實更加有力、聯合治理機制更加完備”六個目標,以“鞏固成效、深化合作、攻堅破題”為主題,全力防範商漁船碰撞風險。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和海事機構要密切合作,開展商漁船防碰撞專題宣講、事故警示教育和商漁船船長“面對面”等活動,深化靠泊船舶、在航船舶、無線電設備使用,以及“三無”船舶整治等聯合執法,嚴厲打擊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持續推動商船航路與漁區界限劃定,加強漁船電子海圖更新,強化海上安全信息播發,確保商漁船航路通暢。加強“網位儀AIS”自查自糾、港內排查和海上執法,維護海上交通安全秩序。開展商漁船碰撞事故調查處理後續評估評查,推動各方責任落實。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細。要積極推動地方人民政府落實管理責任,統籌漁業漁政、海事、港航、海警等涉海部門加強綜合治理,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聯合執法的頻次、重點,最佳化通報程式,提升執法效率。要構建長效機制,以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進入鞏固提升階段為契機,總結推廣一批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建立一套符合各地實際的商漁船防碰撞常態化工作制度。

檔案全文

據交通運輸部網站訊息,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10日發布關於印發《“商漁共治2022”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為進一步加強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鞏固“商漁共治2021”專項行動成效,維護水上安全形勢穩定,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決定聯合開展“商漁共治2022”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繼續推動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加強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意見》,鞏固商漁共治成效,深化水上安全社會共建共治共享,重點治理商漁船碰撞事故隱患,強化商漁船通航保障基礎,推動水上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二、行動目標
安全發展理念更加牢固。商漁船防碰撞聯合宣傳教育活動深入漁村、船員培訓機構,商漁船員法治意識、安全責任意識和防碰撞知識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聯合執法行動更加紮實。執法形式更加豐富,陸海整治同步實施,治理範圍不斷拓展,商漁船舶、海員、漁民、航運企業、漁船船東等多點覆蓋,商漁船碰撞風險聯合防控能力穩步提升。
突出隱患治理更加聚焦。“網位儀AIS”設備隨意布設、擅自編碼等突出問題得到充分治理,清理整頓“網位儀AIS”形成高壓態勢,海上通航環境更加清爽。
商漁船舶航行更加有序。航路與漁區界限劃定、礙航設施整治、海上安全信息播發持續推進,漁船電子海圖實現線上更新,沿海商漁船舶航行保障更加有力。
各方責任落實更加有力。商漁船碰撞事故問題整改和安全管理建議落實得到跟蹤推進,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相關管理部門安全監管責任不斷壓實。
聯合治理機制更加完備。“商漁共治2021”聯動機製得到鞏固,商漁船防碰撞聯合執法行動周密組織,執法力量優勢互補,各項任務順暢實施,部門協同機制日趨完善。
三、行動任務
2022年,以“鞏固成效、深化合作、攻堅破題”為主題,深化聯合宣傳教育和聯合執法2項常規任務,重點開展商漁船航路暢通、“網位儀AIS”清理治理和商漁事故調查“回頭看”3項重點任務,全力防控商漁船碰撞風險。
(一)聯合宣傳教育。
行動時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主要任務:
1.開展商漁船防碰撞專題宣講。按照“因地制宜、一地一策”的原則,海事與漁業漁政部門共同組建講師團、宣講團開展專題宣講。進漁村漁港對漁船船東和職務船員宣講航行安全知識,重點講授商船航行特點、海上無線電通信方式、沿海推薦航路、海上避碰要點和應急逃生等知識技能。(省級漁業漁政部門牽頭,直屬海事局配合)進商船船員培訓機構對商船船員講授漁船航行和捕撈作業特點、主要漁區分布、安全需求、沿海推薦航路、《中國沿海航行船舶防範商漁船碰撞安全指引》等內容。(直屬海事局牽頭,省級漁業漁政部門配合)
2.開展商漁船碰撞事故警示教育。結合事故典型案例加強新頒布實施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貫。開展航運企業、漁船船東及船長警示警醒教育,突出涉刑和違反法律新設條款有關案例的講解。聯合製作並組織行業學習觀看商漁船安全警示教育片,以案示警、以案釋法,促進水上運輸和漁業生產企業負責人和廣大海員、漁民知法於心、守法於行。(直屬海事局、省級漁業漁政部門配合共同開展)
3.開展商漁船船長“面對面”活動。結合實際組織商漁船駕駛台參觀、航海模擬器實操演練等多種形式的商漁船船長“面對面”活動,推動雙方相互熟悉通信導航方式、船舶操縱特性和航行作業特點等情況,進一步增進彼此理解,形成防碰撞共識。(直屬海事局、省級漁業漁政部門共同開展)
(二)聯合執法。
行動時段: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主要任務:
1.開展靠泊船舶安全檢查。針對商船重點檢查AIS、雷達、海圖、無線電等助導航設施設備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船舶及時整改安檢缺陷,加強船舶安全管理。(直屬海事局負責)針對漁船重點檢查救生筏、號燈號型、消防、通信導航、AIS、北斗等設施設備,依法對發現的事故隱患進行查處,督促立行立改。(省級漁業漁政部門負責)
2.開展在航船舶安全巡查。在伏季休漁和開漁前後等重點時段,加大對商漁船碰撞事故多發區、航行密集交匯區的巡航力度,抽查點驗商漁船舶航行值班、甚高頻公共頻道守聽等情況,查處不按規定保持航行值班、違反定線制航行作業、不正確顯示號燈號型等行為;定期摸排轄區礙航養殖情況、驅離礙航捕撈船舶,重點清理整頓進出港航道及周邊水域、錨地等區域的非法養殖設施,加強執法協作和信息通報,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責令所有人限期搬遷或拆除。(直屬海事局、省級漁業漁政部門共同開展)
3.開展在航漁船無線電設備執法檢查。加大漁船AIS設備監管力度,重點打擊一船多碼、一碼多船,擅自篡改海上移動通信業務標識碼等行為,對擅自關閉、破壞AIS設備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省級漁業漁政部門牽頭,直屬海事局配合)
4.開展“三無”船舶整治。嚴格落實《關於加強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工作的意見》《“三無”船舶聯合認定辦法》中關於“三無”船舶管理的有關要求,推動地方人民政府統籌海陸執法力量,組織聯合摸清“三無”船舶底數,依法清理取締“三無”船舶。(直屬海事局、省級漁業漁政部門共同開展)
5.開展水上運輸和漁業生產企業(船東)安全管理情況檢查。切實做好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公司商漁船防碰撞相關體系檔案運行情況,督促航運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直屬海事局牽頭,省級漁業漁政部門配合)督促漁業生產企業(船東)落實編組生產、船員教育培訓等制度。(省級漁業漁政部門牽頭,直屬海事局配合)
(三)商漁船航路暢通。
行動時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主要任務:
1.持續推動航路與漁區界限劃定。繼續落實全國沿海船舶航路總體規劃,進一步完善轄區重點水域沿海船舶航路,及時向社會公布並做好推廣,引導商船使用推薦航路。(直屬海事局牽頭,省級漁業漁政部門配合)
2.及時更新漁船電子海圖。推動在電子海圖上明確標註商船推薦航路信息。對配備“插卡式AIS”設備的漁船,適時線上更新電子海圖,促進廣大漁業船員對商船推薦航路形成直觀認識,引導漁船自覺避開商船推薦航路。(省級漁業漁政部門負責)
3.強化海上安全信息播發。聯合編制防範商漁船碰撞安全信息,通過海區巡航、VTS通播、海岸電台和簡訊點對點傳送等途徑常態化播發,提醒商漁船加強值班瞭望,謹慎駕駛。(直屬海事局、省級漁業漁政部門依職責分工負責)
(四)“網位儀AIS”清理治理。
行動時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主要任務:
1.開展自查自糾。採取對外公告、宣傳教育等形式,組織漁區漁民自查自糾,自覺清理治理“網位儀AIS”,營造和諧執法氛圍。(省級漁業漁政部門負責)
2.開展港內排查。伏季休漁期間,採用港內排查等方式,重點檢查漁船“網位儀AIS”等設備,開展全面清理。對違規使用海上移動通信業務標識碼,涉及擅自編制、使用無線電台識別碼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責令整改。(省級漁業漁政部門負責,直屬海事局配合)
3.開展海上執法。聚焦船舶定線制區域、安全作業區、港外錨地、交通密集區、事故多發區等重點水域,對隨意布置使用“網位儀AIS”的,予以清理治理。(直屬海事局、省級漁業漁政部門共同開展)
(五)商漁事故調查“回頭看”。
行動時段: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主要任務: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後續評估,對2021年度發生的較大以上商漁船碰撞事故中暴露問題的整改情況和安全管理建議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推動各方責任落實。(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牽頭、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漁業漁政部門要延續“商漁共治2021”專項行動中建立的領導組織架構,明確責任分工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細。要將“商漁共治2022”專項行動納入各地水上安全工作有關協調機制,推動地方人民政府落實管理責任,統籌漁業漁政、海事、港航、海警等涉海部門加強綜合治理。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漁業漁政部門要進一步健全聯合執法機制,明確聯合執法的頻次、重點;建立違法違規商漁船通報機制,最佳化各級通報程式,提升執法效率,對通報的商漁船舶要立即核實處理。
(三)構建長效機制。各直屬海事局、省級漁業漁政部門要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鞏固提升年為契機,總結推廣一批切實可行的經驗做法,建立一套符合各地實際的商漁船防碰撞常態化工作制度。
各直屬海事局、省級漁業漁政部門要在2022年4月22日前報送專項行動聯絡員(1名)信息,11月15日之前報送工作總結,總結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亮點、工作難點、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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