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型”體育發展方式

“可持續發展型體育發展方式”是以人本體育為發展目標,通過國家、企業、社會組織等多元主體的合作推動競技體育、民眾體育和學校體育的均衡發展。由於該發展方式是開放的,有多種機制進行要素與要素之間及體育系統內外環境之間的溝通,因此,能夠根據內外環境的變化及時對體育發展進行自我調整,與時俱進,從而具有發展的可持續性。
“可持續發展型體育發展方式”具有如下特徵:
1、發展目標:人本體育
突出服務人民的價值取向,“以指標為本”向“以人為本”轉變。將強國體育構建在惠民體育的基礎上,從確立體育發展的核心目標是促進人的發展,滿足人的需要,進而在此基礎上重新構建並整合體育在國家和社會層面上的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領域的多重目標。將通過體育“強國”與通過體育“惠民”結合起來,實現體育發展一因多果的多重效益。
2、發展主體:合作體育
能動員各種發展體育的力量,由國家單一主體向國家、企業和社會組織的“三位一體”轉變。在國家主導下,形成新的體育體制,三者各司其職,各盡其能,相互配合,協同共生。將條塊分割、碎片化的封閉組織重構為開放的體育社會網路組織,以適應將高度流動性的社會,將每一個社會成員納入體育組織,為他們參與體育提供組織支撐,以適應在動態社會中發展體育的需要。
3、發展機制:耦合體育
是多種機制的耦合,因而能通過各種渠道吸納資源,併合理地配置和使用資
源。由依靠行政指令單一機制向行政手段、市場機制和志願者行為的耦合機制轉變。充分發揮不同機制的優勢,拓展並有效地利用體育資源,形成資源的整合、互補與良性循環。依據體育服務的性質(公益性、準公益性及非公益性)配置相應的提供機制或手段(行政手段、市場手段和志願手段)。多種機制間形成功能耦合,不斷提高體育發展機制的科學化水平。改變由政府依靠要素驅動體育發展的粗放型為多種機制耦合創新帶來的集約型發展。
4、發展手段:均衡體育
各種體育形態相互依存,資源共享,相互促進;由競技體育孤軍突進向社會體育、學校體育、競技體育的和諧發展轉變。三種體育形態相互促進,共生共榮,為促進人的發展,滿足國家和社會的多種體育需求發揮其獨特而全面的作用。與此同時,體育手段的經濟功能和社會效益得到合理而充分的開發,由單純的資源消耗型變為資源增生型,在滿足社會體育需求的動態過程中最佳化體育結構。
5、發展評定:自治體育
評估標本兼顧,客觀公正,既評價體育發展的顯性指標,又關注體育發展的內在關係,能有效調節發展過程。由重標重量的評價導向向重本重質的評價導向轉變;由自我評價向第三方評價轉變。對體育發展效績的評價不僅能反映其量的變化,更反映其質的發展,形成明晰的評定反饋機制,從而使發展方式具有自我更新機制。
6、發展依託:規範體育
法治與德治相互支撐,從而使體育發展的運作公開、公正、公平。由人治向法治轉變。短期的政策治理與長期的法規治理相結合,構建有清晰的制度設定組成的發展平台,為將體育發展置於明確的法律規則和道德規範基礎上,以保證發展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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