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

2021年12月27日,國務院發布批覆,原則同意《“十四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四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7日
內容解讀,批覆內容,

內容解讀

《規劃》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堅持系統觀念,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最佳化海洋經濟空間布局,加快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著力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協調推進海洋資源保護與開發,維護和拓展國家海洋權益,暢通陸海連線,增強海上實力,走依海富國、以海強國、人海和諧、合作共贏的發展道路,加快建設中國特色海洋強國。

批覆內容

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創新體制機制,發揮自身優勢,堅持陸海統籌,以陸促海、以海帶陸,根據《規劃》確定的發展方向和重點,結合各自實際細化分地區、分領域的具體措施,確保《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和支持力度,在有關專項規劃編制、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予以積極支持,強化協同保障,形成政策合力。《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要按程式報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要會同有關方面加強統籌協調,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發展海洋經濟推進建設海洋強國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促進全國海洋經濟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根據《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提出重點工作安排,明確責任分工,加強跟蹤分析,及時開展評估總結,著力協調解決突出問題,重要工作進展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