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佳木斯市結核病防治規劃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結核病防治工作,減少結核病對我市人民民眾的危害,加快推進健康佳木斯建設,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三五”黑龍江省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黑政辦規〔2017〕31號)要求,結合我市結核病疫情與防治工作現狀,制定本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三五”佳木斯市結核病防治規劃
  • 頒布時間:2018年1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8年1月12日
  • 發布單位: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防治現狀
結核病以肺結核為主,一直以來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被列為我國重大傳染病之一。“十二五”規劃期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結核病防治工作,積極履行結核病防治職責,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期間全市共發故煉您現並治療管理肺結核患者9082例,其中菌陽肺結核患者3811例,成功治療率保持在85%以上。肺結核報告發病率由2010年的87.71/10萬下降到2015年的75.55/10萬,各項工作目標如期實現了《佳木斯市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目標要求。
我市結核病防治工作仍面臨著一些問題,近年來,肺結核每年報告發病人數約2000餘例,位居全市甲乙類傳染病疫情報告發病率的首位,耐多藥肺結核防治形勢嚴峻。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和防治能力還不能滿足新形勢下防治工作的需要,結核病防治機構設施設備不足,防治能力較弱,基層防治力量薄弱,公眾對結核病防治知識認知度不高,防範意識不強。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戰朽辯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緊緊圍繞“五位一體”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新形勢下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動力,全面推進結核病防治工作,不斷完善防治服務體系,提升診療和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全民健康素質,為推進健康佳木斯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原則。堅持以人民民眾健康為中心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的原則;堅持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協同參與的原則。堅持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政府領導、部門合作、全社會協同、大眾參與的結核病防治機制進一步完善。結核病防治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結核病防治服務能力不斷提高,實現及早發現並全程規範治療,人民民眾享有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預防、治療、康復等防治服務。醫療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負擔進一步減輕。肺結核發病和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全市肺結核發病率較2015年下降20%。
1.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總體到位率達到95%以上;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以上;肺結核患者病原學陽性率達到50%;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耐藥篩查率達到95%以上。
2.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90%以上;基層醫療機構肺結核患者規範管理率達90%以上。
3.學生體檢結核病篩查比例明顯提高;愛滋病病毒感染者結核病的篩查率達到90%以上;公眾結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曉率達到85%以上。
4.市級結核病防治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具備開展藥敏試驗、菌種鑑定和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能力,縣級結核病防治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具備痰塗片和痰培養檢測棵腿局能力。80%的縣(市)姜歸具備開展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能力。
5.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與公共衛生項目有效銜接,切實減輕患者負擔,減少因經濟原因終止治療現象。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防治服務體系 。
1.健全服務網路。佳木斯市結核病防治院、佳木斯市結核病防治所為市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診斷治療基層醫療機構轉診以及就診患者。佳木斯市結核病防治院做為市級耐多藥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開展耐多藥肺結核及疑難、重症肺結核病患者的住院治療,協助結防機構開展好耐多藥患者的隨訪治療及出院後的管理,患者信息做到共享,並開展結核病醫療質量控制工作等。各縣(市)要根據當地疫情、地理、交通、人口等因素,確定1家或多家定點醫療機構,方便患者就醫,基本實現普通肺結核患者診治不出縣。(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2.加強隊伍建設。結核病防治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配備專人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承擔結核病診療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員的服務能力。要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政策,對工作期間患結核病的防治人員按照規定給予治療和相應的工傷或撫恤待遇。要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勵機制,穩定防治隊伍。(市衛生計生委、財政局、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防治結合。完善結核病分級診療和綜合防治服務模式,健全結核病防治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牛剃刪婚明確、協調配合的服務肯兆漏禁體系。進一步強化結核病報告和登記管理制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狼記永肺結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照傳染病報告要求進行網路直報,將其轉診至當地定點醫療機構。縣(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肺結核患者的診斷、登記、治療、定期複診檢查和健康教育等,要具備結核病痰塗片檢測、痰培養檢測及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能力;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具備藥敏試驗、菌種鑑定能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診、追蹤肺結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有可疑症狀的密切接觸者,並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制定的治療方案,在患者居家治療期間進行督導管理和健康教育等。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結核病疫情監測與處置,組織開展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流行病學調查和篩查,進行信息收集分析,實施轉診追蹤和患者治療期間的規範管理,開展結核病高發和重點行業人群的防治工作,進行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技術指導及實驗室質量控制等。(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多途徑發現患者。
1.加大就診人群中患者發現力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診療和健康體檢中,應加強對有咳嗽、咳痰兩周以上或痰中帶血等肺結核可疑症狀者的排查,發現疑似肺結核患者應轉診到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規範診治,並及時報告。(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2.開展重點人群主動篩查。結核病防治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相互配合,做好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歲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主動篩查工作。加強出入境人員結核病主動篩查工作,做好相應的醫療和防控措施。將結核病篩查納入學校入學、監管場所(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入監(所)和流動人口等人群的健康體檢項目,爭取早期發現傳染源。對疫情高發的縣、鄉、村開展肺結核普查工作。(市衛生計生委、佳木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教育局、司法局、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及時發現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肺結核患者進行痰塗片和痰培養檢測,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和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進行耐藥篩查,將疑似耐多藥肺結核患者轉至市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耐藥檢測和診斷。積極推廣耐多藥快速檢測技術,縮短診斷時間。(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規範診療行為。
1.實施結核病診療規範。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肺結核門診診療規範、臨床路徑和防治規範等要求,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療,推廣使用固定劑量複合製劑,積極發揮中醫藥在結核病治療、康復中的作用。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非定點醫療機構轉診患者建立綠色通道,及時安排就診。將病情穩定的患者轉回基層,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確保患者接受全程規範化治療。規範醫務人員診療行為,落實定點醫療機構處方點評、抗結核藥品使用、輔助用藥等跟蹤監控制度。(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2.規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診療和管理。佳木斯市結核病防治院作為定點醫療機構要對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實施規範的住院治療,患者出院後納入門診登記管理。各縣(市)可因地制宜設立耐多藥患者住院治療點,對病情穩定但仍具有傳染性的患者進行規範的住院治療。結核病防治機構要加強對耐多藥患者登記管理、診療隨訪和全療程督導服藥等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3.加強結核病醫療質量控制。各定點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完善結核病醫療質量管理機制,將結核病診療納入醫療質量控制體系,制定結核病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和具體實施方案,定期開展考核評估。(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四)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務。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做好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服務質量要納入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內容。結核病防治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到患者轉診追蹤、治療管理等工作全程無縫銜接。結核病防治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培訓、技術指導和督導。推行結核病患者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等新技術為患者開展隨訪服務,提高患者治療的依從性。(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五)做好醫療保險和關懷救助工作。
要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結核藥品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要因地制宜逐步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支付範圍。推進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行為和費用的引導制約作用。按照健康扶貧工作要求,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及時給予相應治療和救助,患者治療費用按照規定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支付後,發揮醫療救助和其他補助的制度合力,切實降低患者自付比例。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特別是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的作用,開展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的關懷和生活救助。(市衛生計生委、人社局、民政局、市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重點人群結核病防治。
1.加強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控。對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進行結核病檢查,負責結核病和愛滋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合作機制,共同做好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的篩查、診治和管理工作。(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2.強化學校結核病防控。建立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定期例會和信息通報制度。繼續推進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中國小健康教育內容,全面落實新生入學體檢、因病缺課登記、病因追蹤、健康教育等綜合防控措施,對學校中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開展篩查,及早發現肺結核患者,強化治療管理,防止學校出現聚集性疫情。加強學校結核病疫情監測和處置,為學校開展結核病防控工作提供專業培訓、技術指導等。(市衛生計生委、教育局負責)
3.加強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診斷、報告、轉診追蹤、信息登記和治療、隨訪服務等工作,對跨區域治療的患者做好信息銜接,做好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加強流動人口聚集場所宣傳教育,提高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意識和能力。(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4.加強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結核病防控。開展入監(所)體檢結核病篩查和日常監測,落實肺結核患者治療管理,對即將出監(所)尚未治癒的肺結核患者,監管場所應及時做好轉介工作,將有關信息報送監管場所所在地和被監管人員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結核病防治機構,由當地定點醫療機構繼續完成治療。(市衛生計生委、司法局、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保障抗結核藥品供應。積極與省級結防機構溝通協調,確保抗結核藥品不間斷供應,並逐步擴大抗結核固定劑量複合製劑的適用範圍。強化抗結核藥品流通和使用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各縣(市)要設立標準化藥品儲藏庫房,切實保證藥品質量。規範抗結核藥品臨床使用,加強不良反應報告監測和管理。(市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信息化建設,依託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提高結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將定點醫療機構納入國家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掌握肺結核患者登記、診斷治療和隨訪複查等情況。結合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充分利用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信息系統,加強數據和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利用,逐步實現結核病患者篩查、轉診追蹤、診斷治療、隨訪複查、治療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實現結核病防治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基本醫保經辦機構之間縱向、橫向的信息共享。(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將結核病防治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結核病防治規劃或實施方案,落實防治責任,按時完成目標任務。支持駐地部隊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
(二)落實部門職責。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聯席會議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認真組織實施並開展監督評估。市衛生計生委要加強結核病防治體系建設,不斷提升防治能力,加大貧困地區結核病防治力度,對農村貧困結核病患者進行分類救治,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機制。市委宣傳部要做好結核病防治公益宣傳,大力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市發改委要加強結核病防治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等專業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結核病防治設施條件。市教育局要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組織落實新生入學體檢等學校結核病防控措施,創建良好學校衛生環境,督導學校在結核病防治機構指導下做好疫情報告和處置等工作,嚴防結核病疫情在校園蔓延。市科技局要加大對結核病防治領域新技術研究的支持力度,對結核病防治研究的科研立項、成果評定等工作給予傾斜,將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納入科普宣傳工作計畫。市公安局、司法局要做好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場所的被監管人員的結核病檢查和治療管理,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監管場所幹警和醫務人員崗位培訓和教育內容,納入被監管人員入監(所)和日常教育內容。市民政局要擬訂社會救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和貧困結核病患者按照規定給予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市財政局要根據結核病防治需要,合理安排普通肺結核、耐多藥肺結核防治工作經費並加強資金監管。市人社局要完善醫保政策,推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適時提高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對患者的報銷比例,提高結核病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內容。佳木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要加強口岸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落實口岸結核病疫情監測和管理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加強抗結核藥品的質量監管,完善藥品質量抽驗機制。市扶貧辦要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已治癒、有勞動能力的結核病患者扶貧開發支持力度,做到精準幫扶、無一遺漏。市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要為貧困結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義救助,開展健康教育和關愛活動等。
(三)加強宣傳教育。將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納入健康龍江行動,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網站、微博微信等宣傳平台作用,以“世界防治結核病日”為契機,全方位、多維度開展宣傳工作。深入開展百千萬志願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行動,有針對性地對重點人群開展宣傳教育,推進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常態化、持續化,形成廣大人民民眾支持、關注和參與結核病防治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監督與評估 。
各縣(市)區政府要定期組織對本地結核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通報檢查結果和工作改進情況。探索將考核結果作為財政投入、醫保支付、職稱評聘等重要依據。市衛生計生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於2020年組織開展總結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報市政府。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十三五”佳木斯市結核病防治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12日

解讀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三五”黑龍江省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黑政辦規〔2017〕31號)檔案要求,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起草了《“十三五”佳木斯市結核病防治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現就《規劃》解讀如下:
一、《規劃》編制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長期以來高度重視結核病防治工作,《“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建立結核病防治綜合服務模式,加強耐多藥肺結核篩查和監測,規範肺結核診療管理。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依法履行結核病防治職責,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結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的趨勢。但是,我市結核病仍位居甲乙類傳染病疫情報告發病率的首位,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還不能滿足新形勢下防治工作的需要,基層防治力量較為薄弱。
二、《規劃》制定的意義
結核病以肺結核為主,通過呼吸道傳播,是嚴重危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的傳染病。結核病防治工作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制定我市《結核病防治規劃》,對加強全市結核病防治工作,保障民眾健康,加快推進健康佳木斯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三、《規劃》主要內容
《規劃》全文共6100多字,包括防治現狀、總體要求、防治措施、組織實施、監督評估等5個部分。其中工作目標是:到2020年,政府領導、部門合作、全社會協同、大眾參與的結核病防治機制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結核病防治服務能力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政策逐步完善。肺結核發病和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全市肺結核發病率較2015年下降20%。主要任務有八項:一是完善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明確佳木斯結核病防治院、結核病防治所為市級定點診療機構,各縣(市)要確定1家或多家定點醫療機構。健全結核病防治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服務體系。二是多途徑發現患者加強對肺結核可疑症狀者的排查,開展重點人群的肺結核主動篩查,加大病原學檢查和耐藥檢查力度,及早發現患者。三是規範診療行為。規範定點醫療機構結核病診療服務,減少耐藥發生。規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住院治療及出院後納入門診登記管理。四是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做好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提高患者治療依從性。五是做好醫療保險和關懷救助工作要將抗結核藥品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及時給予相應治療和救助。六是加強重點人群結核病防治加強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控。強化學校結核病防控,防止結核病聚集性疫情。做好流動人口及監管場所羈押人群結核病防控工作。七是保障抗結核藥品供應。八是提高信息管理效率。將定點醫療機構納入國家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掌握肺結核患者登記、診斷治療和隨訪複查等情況。
四、《規劃》落實要求
為保障目標的實現,《規劃》從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職責、加強宣傳教育等3個方面提出要求,各縣(市)政府要將結核病防治工作作為重要的民生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要完善責任考核制度,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聯席會議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認真組織實施並開展監督評估。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防治服務體系 。
1.健全服務網路。佳木斯市結核病防治院、佳木斯市結核病防治所為市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診斷治療基層醫療機構轉診以及就診患者。佳木斯市結核病防治院做為市級耐多藥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開展耐多藥肺結核及疑難、重症肺結核病患者的住院治療,協助結防機構開展好耐多藥患者的隨訪治療及出院後的管理,患者信息做到共享,並開展結核病醫療質量控制工作等。各縣(市)要根據當地疫情、地理、交通、人口等因素,確定1家或多家定點醫療機構,方便患者就醫,基本實現普通肺結核患者診治不出縣。(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2.加強隊伍建設。結核病防治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配備專人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承擔結核病診療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員的服務能力。要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政策,對工作期間患結核病的防治人員按照規定給予治療和相應的工傷或撫恤待遇。要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勵機制,穩定防治隊伍。(市衛生計生委、財政局、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防治結合。完善結核病分級診療和綜合防治服務模式,健全結核病防治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服務體系。進一步強化結核病報告和登記管理制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肺結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照傳染病報告要求進行網路直報,將其轉診至當地定點醫療機構。縣(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肺結核患者的診斷、登記、治療、定期複診檢查和健康教育等,要具備結核病痰塗片檢測、痰培養檢測及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能力;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具備藥敏試驗、菌種鑑定能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診、追蹤肺結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有可疑症狀的密切接觸者,並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制定的治療方案,在患者居家治療期間進行督導管理和健康教育等。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結核病疫情監測與處置,組織開展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流行病學調查和篩查,進行信息收集分析,實施轉診追蹤和患者治療期間的規範管理,開展結核病高發和重點行業人群的防治工作,進行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技術指導及實驗室質量控制等。(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多途徑發現患者。
1.加大就診人群中患者發現力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診療和健康體檢中,應加強對有咳嗽、咳痰兩周以上或痰中帶血等肺結核可疑症狀者的排查,發現疑似肺結核患者應轉診到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規範診治,並及時報告。(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2.開展重點人群主動篩查。結核病防治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相互配合,做好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歲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主動篩查工作。加強出入境人員結核病主動篩查工作,做好相應的醫療和防控措施。將結核病篩查納入學校入學、監管場所(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入監(所)和流動人口等人群的健康體檢項目,爭取早期發現傳染源。對疫情高發的縣、鄉、村開展肺結核普查工作。(市衛生計生委、佳木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教育局、司法局、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及時發現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肺結核患者進行痰塗片和痰培養檢測,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和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進行耐藥篩查,將疑似耐多藥肺結核患者轉至市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耐藥檢測和診斷。積極推廣耐多藥快速檢測技術,縮短診斷時間。(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規範診療行為。
1.實施結核病診療規範。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肺結核門診診療規範、臨床路徑和防治規範等要求,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療,推廣使用固定劑量複合製劑,積極發揮中醫藥在結核病治療、康復中的作用。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非定點醫療機構轉診患者建立綠色通道,及時安排就診。將病情穩定的患者轉回基層,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確保患者接受全程規範化治療。規範醫務人員診療行為,落實定點醫療機構處方點評、抗結核藥品使用、輔助用藥等跟蹤監控制度。(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2.規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診療和管理。佳木斯市結核病防治院作為定點醫療機構要對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實施規範的住院治療,患者出院後納入門診登記管理。各縣(市)可因地制宜設立耐多藥患者住院治療點,對病情穩定但仍具有傳染性的患者進行規範的住院治療。結核病防治機構要加強對耐多藥患者登記管理、診療隨訪和全療程督導服藥等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3.加強結核病醫療質量控制。各定點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完善結核病醫療質量管理機制,將結核病診療納入醫療質量控制體系,制定結核病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和具體實施方案,定期開展考核評估。(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四)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務。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做好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服務質量要納入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內容。結核病防治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到患者轉診追蹤、治療管理等工作全程無縫銜接。結核病防治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培訓、技術指導和督導。推行結核病患者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等新技術為患者開展隨訪服務,提高患者治療的依從性。(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五)做好醫療保險和關懷救助工作。
要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結核藥品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要因地制宜逐步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支付範圍。推進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行為和費用的引導制約作用。按照健康扶貧工作要求,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及時給予相應治療和救助,患者治療費用按照規定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支付後,發揮醫療救助和其他補助的制度合力,切實降低患者自付比例。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特別是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的作用,開展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的關懷和生活救助。(市衛生計生委、人社局、民政局、市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重點人群結核病防治。
1.加強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控。對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進行結核病檢查,負責結核病和愛滋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合作機制,共同做好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的篩查、診治和管理工作。(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2.強化學校結核病防控。建立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定期例會和信息通報制度。繼續推進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中國小健康教育內容,全面落實新生入學體檢、因病缺課登記、病因追蹤、健康教育等綜合防控措施,對學校中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開展篩查,及早發現肺結核患者,強化治療管理,防止學校出現聚集性疫情。加強學校結核病疫情監測和處置,為學校開展結核病防控工作提供專業培訓、技術指導等。(市衛生計生委、教育局負責)
3.加強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診斷、報告、轉診追蹤、信息登記和治療、隨訪服務等工作,對跨區域治療的患者做好信息銜接,做好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加強流動人口聚集場所宣傳教育,提高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意識和能力。(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4.加強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結核病防控。開展入監(所)體檢結核病篩查和日常監測,落實肺結核患者治療管理,對即將出監(所)尚未治癒的肺結核患者,監管場所應及時做好轉介工作,將有關信息報送監管場所所在地和被監管人員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結核病防治機構,由當地定點醫療機構繼續完成治療。(市衛生計生委、司法局、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保障抗結核藥品供應。積極與省級結防機構溝通協調,確保抗結核藥品不間斷供應,並逐步擴大抗結核固定劑量複合製劑的適用範圍。強化抗結核藥品流通和使用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各縣(市)要設立標準化藥品儲藏庫房,切實保證藥品質量。規範抗結核藥品臨床使用,加強不良反應報告監測和管理。(市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信息化建設,依託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提高結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將定點醫療機構納入國家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掌握肺結核患者登記、診斷治療和隨訪複查等情況。結合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充分利用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信息系統,加強數據和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利用,逐步實現結核病患者篩查、轉診追蹤、診斷治療、隨訪複查、治療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實現結核病防治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基本醫保經辦機構之間縱向、橫向的信息共享。(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將結核病防治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結核病防治規劃或實施方案,落實防治責任,按時完成目標任務。支持駐地部隊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
(二)落實部門職責。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聯席會議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認真組織實施並開展監督評估。市衛生計生委要加強結核病防治體系建設,不斷提升防治能力,加大貧困地區結核病防治力度,對農村貧困結核病患者進行分類救治,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機制。市委宣傳部要做好結核病防治公益宣傳,大力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市發改委要加強結核病防治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等專業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結核病防治設施條件。市教育局要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組織落實新生入學體檢等學校結核病防控措施,創建良好學校衛生環境,督導學校在結核病防治機構指導下做好疫情報告和處置等工作,嚴防結核病疫情在校園蔓延。市科技局要加大對結核病防治領域新技術研究的支持力度,對結核病防治研究的科研立項、成果評定等工作給予傾斜,將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納入科普宣傳工作計畫。市公安局、司法局要做好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場所的被監管人員的結核病檢查和治療管理,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監管場所幹警和醫務人員崗位培訓和教育內容,納入被監管人員入監(所)和日常教育內容。市民政局要擬訂社會救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和貧困結核病患者按照規定給予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市財政局要根據結核病防治需要,合理安排普通肺結核、耐多藥肺結核防治工作經費並加強資金監管。市人社局要完善醫保政策,推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適時提高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對患者的報銷比例,提高結核病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內容。佳木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要加強口岸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落實口岸結核病疫情監測和管理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加強抗結核藥品的質量監管,完善藥品質量抽驗機制。市扶貧辦要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已治癒、有勞動能力的結核病患者扶貧開發支持力度,做到精準幫扶、無一遺漏。市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要為貧困結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義救助,開展健康教育和關愛活動等。
(三)加強宣傳教育。將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納入健康龍江行動,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網站、微博微信等宣傳平台作用,以“世界防治結核病日”為契機,全方位、多維度開展宣傳工作。深入開展百千萬志願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行動,有針對性地對重點人群開展宣傳教育,推進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常態化、持續化,形成廣大人民民眾支持、關注和參與結核病防治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監督與評估 。
各縣(市)區政府要定期組織對本地結核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通報檢查結果和工作改進情況。探索將考核結果作為財政投入、醫保支付、職稱評聘等重要依據。市衛生計生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於2020年組織開展總結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報市政府。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十三五”佳木斯市結核病防治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12日

解讀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三五”黑龍江省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黑政辦規〔2017〕31號)檔案要求,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起草了《“十三五”佳木斯市結核病防治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現就《規劃》解讀如下:
一、《規劃》編制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長期以來高度重視結核病防治工作,《“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建立結核病防治綜合服務模式,加強耐多藥肺結核篩查和監測,規範肺結核診療管理。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依法履行結核病防治職責,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結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的趨勢。但是,我市結核病仍位居甲乙類傳染病疫情報告發病率的首位,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還不能滿足新形勢下防治工作的需要,基層防治力量較為薄弱。
二、《規劃》制定的意義
結核病以肺結核為主,通過呼吸道傳播,是嚴重危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的傳染病。結核病防治工作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制定我市《結核病防治規劃》,對加強全市結核病防治工作,保障民眾健康,加快推進健康佳木斯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三、《規劃》主要內容
《規劃》全文共6100多字,包括防治現狀、總體要求、防治措施、組織實施、監督評估等5個部分。其中工作目標是:到2020年,政府領導、部門合作、全社會協同、大眾參與的結核病防治機制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結核病防治服務能力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政策逐步完善。肺結核發病和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全市肺結核發病率較2015年下降20%。主要任務有八項:一是完善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明確佳木斯結核病防治院、結核病防治所為市級定點診療機構,各縣(市)要確定1家或多家定點醫療機構。健全結核病防治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服務體系。二是多途徑發現患者加強對肺結核可疑症狀者的排查,開展重點人群的肺結核主動篩查,加大病原學檢查和耐藥檢查力度,及早發現患者。三是規範診療行為。規範定點醫療機構結核病診療服務,減少耐藥發生。規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住院治療及出院後納入門診登記管理。四是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做好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提高患者治療依從性。五是做好醫療保險和關懷救助工作要將抗結核藥品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及時給予相應治療和救助。六是加強重點人群結核病防治加強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控。強化學校結核病防控,防止結核病聚集性疫情。做好流動人口及監管場所羈押人群結核病防控工作。七是保障抗結核藥品供應。八是提高信息管理效率。將定點醫療機構納入國家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掌握肺結核患者登記、診斷治療和隨訪複查等情況。
四、《規劃》落實要求
為保障目標的實現,《規劃》從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職責、加強宣傳教育等3個方面提出要求,各縣(市)政府要將結核病防治工作作為重要的民生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要完善責任考核制度,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聯席會議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認真組織實施並開展監督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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