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運奪金”電腦體育彩票

“十一運奪金”電腦體育彩票(以下簡稱十一運奪金)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一發行,山東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銷,採用計算機網路系統發行銷售。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投 注,第三章 設 獎,第四章 開 獎,第五章 中 獎,第六章 兌 獎,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2〕13號),制定本遊戲規則。
第二條 “十一運奪金”電腦體育彩票(以下簡稱十一運奪金)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一發行,山東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銷,採用計算機網路系統發行銷售。
第三條 “十一運奪金”實行自願購買,凡購買該彩票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四條 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或兌付獎金。

第二章 投 注

第五條 購買“十一運奪金”時,從01(射擊)、02(射箭)、03(游泳)、04(跳水)、05(田徑)、06(桌球)、07(籃球)、08(足球)、09(舉重)、10(賽艇)、11(帆船)共11個號碼(比賽項目)中任選1個或多個(最多8個)號碼(比賽項目)所組成的一注彩票的投注為單式投注。其中:
從11個號碼中任選1個號碼的投注為“任選一”;
選2個號碼的投注分為“任選二”、“選前二”;
選3個號碼的投注分為“任選三”、“選前三”;
選4個號碼的投注為“任選四”;
選5個號碼的投注為“任選五”;
選6個號碼的投注為“任選六”;
選7個號碼的投注為“任選七”;
選8個號碼的投注為“任選八”。
第六條 “選前二”、“選前三”投注方式分為直選投注和組選投注。
直選投註:所選2個或3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前2個或3個號碼一一對應進行的投注。
組選投註:所選2個或3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前2個或3個號碼不按先後,均作為一注投注號碼進行的投注。
第七條 除單式投注外、購買者還可進行複式投注、膽拖投注、多倍投注。
複式投注是指所選號碼個數超過單式投注的號碼個數,按該單式投注方式組成多注彩票的投注。
膽拖投注是指先選取少於單式投注號碼個數的號碼作為膽碼(即每注彩票均包含的號碼),再選取除膽碼以外的號碼作為拖碼,膽碼與拖碼個數之和須多於單式投注號碼個數,由膽碼與拖碼按該單式投注方式組成多注彩票的投注。
多倍投注是指對選定結果不超過99倍的投注。
第八條 “十一運奪金”按期銷售,每10分鐘銷售一期。銷售期號按每期開獎順序編排。
第九條 單張彩票最大投注金額不超過20000元。
第十條 購買者可在山東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定的投注站進行投注。投注號碼可由投注機隨機產生,也可通過投注單將購買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注機確定。投注號碼經系統確認後列印出的兌獎憑證即為“十一運奪金”電腦體育彩票,交購買者保存。
第十一條 “十一運奪金”每期全部投注號碼的可投注數量實行動態控制,如投注號碼受限,則不能投注。
第十二條 若因銷售終端故障、通訊線路故障和投注站信用額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應退還投注者投注金額。
第十三條 “十一運奪金”每注2元人民幣。彩票不記名、不掛失、不返還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設 獎

第十四條 “十一運奪金”按每期銷售總額的59%、13%、28%計提返獎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
第十五條 “十一運奪金”按不同單式投注方式設獎,均為固定獎。獎金規定如下:
任選一中1,單注固定獎金13元。
任選二中2,單注固定獎金6元;
選前二組選,單注固定獎金65元;
選前二直選,單注固定獎金130元。
任選三中3,單注固定獎金19元;
選前三組選,單注固定獎金195元;
選前三直選,單注固定獎金1170元。
任選四中4,單注固定獎金78元。
任選五中5,單注固定獎金540元。
任選六中5,單注固定獎金90元。
任選七中5,單注固定獎金26元。
任選八中5,單注固定獎金9元。
第十六條 “十一運奪金”設定獎池,獎池由當期計提獎金與實際中出獎金的差額累計而成。若當期計提獎金大於當期實際中出獎金時,餘額滾入獎池;若當期計提獎金小於當期實際中出獎金時,差額用獎池補足;若獎池資金不足時,用調節基金補足,調節基金不足時,從彩票發行費中墊支。
第十七條 調節基金包括棄獎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基金專項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以及設立特別獎。

第四章 開 獎

第十八條 “十一運奪金”票每10分鐘開獎一次。
第十九條 “十一運奪金”每期開獎結果通過隨機數碼生成器,從01-11共11個號碼中按順序自動生成5個不同號碼作為當期中獎號碼。
第二十條 每期開獎結果通過視頻方式及時通知各銷售終端。

第五章 中 獎

第二十一條 所購彩票與當期開獎結果對照,符合以下情況即為中獎。
任選一中1:投注的1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第1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二中2:投注的2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任2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選前二組選:投注的2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前2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選前二直選:投注的2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前2個號碼相同且順序一致,則中獎。
任選三中3:投注的3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任3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選前三組選:投注的3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前3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選前三直選:投注的3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前3個號碼相同且順序一致,則中獎。
任選四中4:投注的4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任4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五中5:投注的5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六中5:投注的6個號碼中任5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七中5:投注的7個號碼中任5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八中5:投注的8個號碼中任5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第六章 兌 獎

第二十二條 “十一運奪金”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開獎之日起28天為兌獎期,逾期未兌視為棄獎,棄獎獎金納入調節基金。
第二十三條 中獎彩票為兌獎唯一憑證,中獎彩票因玷污、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
第二十四條 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二十五條 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遊戲規則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七條 本遊戲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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