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irl”在嘻哈文化中是女性的B-boy對應稱呼。特別指練習霹靂舞蹈風格的女性。這個定義從1970年代嘻哈文化發跡時就開始使用。著名的B-girl包括邦妮·李(Bunny Lee,她是著名街舞團體“The Rock Steady Crew”的首位女性團員)、Baby Love、Roc-a-fella、Asia-One(美國加州B-boy節(B-Boy Summit)活動的主辦者之一)等。
電影女演員黛碧·梅瑟(Debi Mazar)在進入演藝圈之前,也曾是紐約的b-girl。[來源請求]
在1940年代,B-girl是用來形容酒吧女郎(bar girl)的字詞,是指酒吧業者聘請來鼓勵客人喝更多酒的女性。
基本介紹
- 外文名:b-girl
- 意義:指擅長跳breaking街舞的女孩子或酒吧女郎
- 開始時間:1970年代嘻哈文化發跡時
- 代表人物:邦妮·李 Baby Love、Roc-a-fella、Asia-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