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是以《服務貿易總協定》及其金融服務附錄、相關諒解和《全球金融服務協定》為基礎而形成的國際法律制度。
它在WTO 框架下為實現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確立了一系列原則和規則,其中主要包括最惠國待遇、透明度、市場準人、國民待遇、逐步自由化等。WTO所包含的內容構成一個龐大的法律體系,涉及許多不同方面,-其中金融服務貿易問題就是一個重要的新領域。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它構成現代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為其他許多部門的發展提供資金的融通和交易媒介。金融政策還是各國政府調控國民經濟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金融的發展程度關係到整個國民經濟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