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d Bundy(泰德·邦迪)出生證明上的名字是勞埃德·馬歇爾(Lloyd Marshall),母親路易斯(Louise),父親是誰至今仍是迷。為了避免流言蜚語,邦迪的外祖父給了他自己的姓氏,考維爾(Cowell)。
在他五歲之前一直使用這個姓氏,全名是西奧多·羅伯特·考維爾。於是他的外祖父成了他的“父親”,他的母親成了他的“姐姐”。
少年時期的邦迪害羞、不自信、不合群,經常受到同學的欺負,但是他的學習一直不錯,後來他進入了
華盛頓大學 ,在學校期間他熱衷於體育與政治,參加了許多社團活動,是社團的積極分子。雖然如此,但是他仍然不能很好的同周圍的人打交道。他參加這些活動僅僅是為了做而已。
後來他回憶到,之所以自己努力的學習,全情的投入社團活動,就是要壓制心中邪惡的另一個邦迪,他早在青年時期就對“性”和強暴的行為不能自已了。
精英型淫樂殺人狂連環殺手的習慣是隨著時間和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的。邦迪主要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入室行兇,一種是將被害人騙至自己的車上,帶到偏僻處行兇,之後伴有奸屍、肢解及拋屍的行為。
邦迪奸屍、分屍。這在陰影下的殘暴比一目了然的邪惡更讓人髮指。邦迪後來承認自己最少將十二個被害人的頭用鋸子割下來。這些頭骨在家中或者別墅中放置一段時間,最後將它們處理在泰勒山脈里。邦迪承認曾經將一些被害人的頭骨放在女友的壁爐裡面焚燒,後來警方在壁爐裡面找到了一些牙齒。邦迪也承認自己多次回到棄屍的地點,他經常會躺在屍體旁邊回憶,並且奸屍,直到他因為屍體腐爛而不得不丟掉他們。
邦迪同其他連環殺手一樣,收集了不少“紀念品”。在他第一次被逮捕的時候,警察從他公寓裡的儲物間中發現了許多照片。除此之外,他收集了許多被害者的頭髮,以及他們的衣物、飾品等。這個情況也證明了他就是我們之前所說到的“精英型”淫樂殺人狂。
愛情失意,化身為魔
邦迪在上學期間一開始在一個雜貨店、汽車乘務員等打工,但是打工的收入並不能滿足邦迪的開銷,於是這個外表光鮮的傢伙就開始了他這輩子第一個犯罪行為,盜竊,他後來已經是一個老手了。他通過盜竊信用卡來塑造自己“光彩照人”的生活。
在大學期間他愛上了富有的女孩斯坦芬尼·布魯克斯,為了滿足虛榮心,他和女孩一起去遊山玩水,還一起去滑雪,當然,這一身滑雪的行頭也是盜竊所得。但是,最終富家女還是沒有看上他,無情的把他甩了,這對他的打擊巨大。就是在這個時候他得知自己的真實身份,雙重的打擊幾乎使他崩潰。
經過一段時間的恢復期後,他在一次共和黨會議期間,邦迪與斯坦芬尼相遇。這時的邦迪顯得積極向上而且事業順利,於是在同伊莉莎白交往的同時,邦迪同斯坦芬尼打得火熱。兩人的關係發展迅速,就當斯坦芬尼向邦迪要求結婚時,邦迪消失了,最後,邦迪丟給斯坦芬尼一句冷冰凍的話,“我只是想證明自己可以得到你”。
一直讓人想不通的是,本來邦迪已經快意復仇。但是,他的連續的殺戮就是在他與斯坦芬尼分手之後開始的。不知道兩個人之間發生了什麼。據雙方當事人稱,兩人分手後再未見面。那么,這些殘暴行為的起因就是邦迪本身矛盾的性格使然。沒有爆發,只是時間的問題。
而對於誰是邦迪第一個受害人一直存在分歧。他是什麼時候開始殺害女性的,動機是什麼一直是專家門研究的題目。總體上說,通過對調查的情況進行分析。在邦迪第一次被捕之前,邦迪的殺人地圖與他的求學之路吻合的。
成也“甲殼蟲”,敗也“甲殼蟲”
邦迪是一名瘋狂的大眾迷,而經典的大眾“甲殼蟲”轎車也就成為了他的最愛。
在1975年8月16日,當鮑勃·海伍德(Bob Hayward)警官在鹽湖城外圍的一個地區巡邏的時候,他發現一輛褐色的“甲殼蟲”汽車從旁邊開過。由於鮑勃對當地的車輛非常熟悉,對這輛從來沒有見過的“甲殼蟲”覺得可疑,於是打開燈照一下他的車牌。不料這輛“甲殼蟲”突然加速,想擺脫他。鮑勃於是追了上去。
在開過兩個路口後這輛“甲克蟲”停了下來。鮑勃發現車內是一個英俊的小伙子,駕照上的名字是西奧多·羅伯特·邦迪。這時增援的警察也趕到了。他們發現邦迪的車後排坐位沒有了,在行李箱裡面發現了一根撬棍、一個用剪開的長絲襪做成的面具、繩子、手銬、電線和一個冰袋。於是警察立刻以涉嫌入室盜竊的罪名將他逮捕了。
在調查的時候,邦迪的手銬引起了警察的注意。這副手銬同一名倖存的受害人卡羅·德洛克身上發現的手銬一模一樣,當然,用警察在案發現場找到的那把鑰匙也能夠打開。另外,同卡羅所說的一樣,邦迪也有一輛“甲克蟲”汽車。從車中發現的撬棍使警方認為這不僅僅是簡單的入室行竊。警方開始懷疑邦迪與一系列殺人案件有關。
1975年10月2日,卡羅來到猶他州警局認人,當卡羅準確無誤的從七個人中識別出了邦迪的時候,警察們知道,這回逮著一條大魚。
警方在邦迪的“甲殼蟲”轎車裡發現了另外幾名受害人的頭髮,還有邦迪作案時曾經使用過的撬棍。進一步的調查發現,大量的證據都指向邦迪。於是,警方決定將邦迪送上法庭。
在邦迪的第一次審判時,由於證據的不足,法庭僅僅宣布綁架罪成立,判處邦迪15年監禁,可以申請假釋。服刑地點為猶他州州立監獄。但是根據州法律的規定邦迪依法可以使用法院的圖書館。這樣,邦迪藉此開始了自己的越獄計畫……
第一次越獄甚至不能稱之為“越獄”,由於圖書館戒備疏鬆,他輕輕鬆鬆的就從二樓窗戶跳出去,雖然落地時崴傷了腳。由於沒有帶任何的警械,估計也沒穿號服。邦迪可以像普通人一樣行動而不被人注意。在鎮子裡他“自由”了幾天,但是一直沒能離開這個鎮。因為警察很快就發現邦迪逃跑了。
1977年6月13日他偷了一輛車打算逃出白楊鎮。但是車主很快發現自己的車被偷了,於是報警。目標大了,警察很快就抓住了邦迪。於是他第一次越獄就這樣結束了。
由於逃跑事件,邦迪被關押在格蘭伍德待審監獄(Glenwood Springs jail)。案子沒完,作為當事人及代理人的邦迪還是可以去圖書館查找材料。但是他需要帶上手銬腳鐐。不過即使這樣邦迪還是沒有停止他的逃跑計畫。
這次他準備的比較充分,他準備了七個月,用這么長的時間去觀察、準備。邦迪先是進行了減肥運動,七個月的時間減去了將近五十磅的體重。另外,事後邦迪供述,他從一個獄友那裡得到一把鋸條。他發現監獄的隔層可以四通八達,便打算使自己瘦下來後從中逃跑。
1977年12月30日元旦即將來臨時,他趁著警察鬆懈,先是把書和一些雜物放在毯子下,偽裝成自己在睡覺,然後用偷偷鑽進事先打通的天花板隔層,通過隔層趁人不備進入了警員的休息室。換好衣服後,大大方方的走出了警局的正門。
直到第二天中午,警察才發現邦迪再次逃跑了。在第二次逃跑的過程中,邦迪共偷了兩輛車。一輛是白色的小貨車,一輛是他鐘愛的VW“甲殼蟲”。白色小貨車在他殺害了一名女性之後便拋棄在一條僻靜的小路上了。而“甲殼蟲”他並沒有開多久。
——又是甲殼蟲,同第一次被抓一樣,邦迪還是栽在了甲殼蟲身上。
最後的審判
在佛羅里達州的法庭上,控方提出了一項很重要的證據:被害者身上咬痕同邦迪的牙齒記錄一致。從莉莎身體上提取的咬痕與從邦迪牙齒記錄進行比對,出乎意料的一致性證明了邦迪就是給莉莎造成咬傷的人。
1979年7月23日,邦迪在法院的單身牢房裡等待這陪審團的結果。七個小時後,法官宣布了陪審團的評議結果,有罪!所有的陪審團成員都認為邦迪殺害了莉莎。法官判決死刑,執行方式為電刑。聽到這個結果,邦迪失去控制般大叫,一位攝影記者記載下這一刻,就是本檔案提供的頭像,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是一名 性情奔放的藝術家在進行表演,其實是一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知道自己走到了命運盡頭的宣洩。
邦迪可以說是“淫樂殺人狂”的典型寫照。他童年的不幸,以及愛情的失意都是促使他成為一名殺人狂的重要因素。但對於邦迪來說,一定要提及的一個題目就是盜竊,盜竊左右著邦迪的生活,甚至他的犯罪生涯。
盜竊行為對於邦迪來說可以說是一個媒介,是他從一個正常人向惡魔滑行的過程。盜竊一開始是邦迪的“主業”,通過盜竊可以使邦迪有足夠的錢去裝飾他的生活。但是從心理學上看,盜竊也是一種壓力的釋放。
他兩次被捕卻都是因為盜竊,第一次是因為車中有盜竊的工具,第二次因為他盜竊了他所鐘愛VW大眾公司出產的甲克蟲小轎車。在被警察發現後的反應也是如出一轍,像所有的小偷一樣,快速駕車逃跑。但是無一倖免的被抓獲。
盜竊使邦迪滿足了很多需要,譬如錢,舒適、體面的生活,甚至通過盜竊找到自己。但是盜竊的習慣卻葬送了他。Ted Bundy的全名中Theodore和T-BAG一樣,他也搞過越獄的事,還挺變態。另外,他的故事在2002年被拍成了電影,全名《美色連環姦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