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P論

西方犯罪學家提出的一種預防犯罪的理論。TAP是警察到達犯罪現場所需時間總量的英文縮寫。英美等國家直接使用該符號表示。該理論認為,警察到達犯罪現場的時間快慢對預防犯罪有著重要作用。從犯罪發生到警察到達這一時間總量包括3種時間量:(1)發現犯罪的時間,即從犯罪開始到被發現為止。發現的途徑包括受害人報案,過路人、保衛人、門衛、巡邏人發現等。(2)警察機構人員發現犯罪的時間,即從犯罪現場發現後到警察機構知道為止。警方發現的途徑包括目擊報警、現場自動裝置向警方發射的信號等。(3)警方人員到達犯罪現場的時間,又稱警方反應時間,即從警方得到信息後至到達犯罪現場為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TAP論
  • 全稱:Time of Arrival of Police
上述3個時間總量統稱為TAP,在這段時間內速度愈快,愈易於預防並制止犯罪;反之,犯罪就易於發生,犯罪人就易於逃跑。在3個時間量中,國外一般認為警方反應時間最關鍵,主張以現代化的電子自動設備建立健全各種通訊聯絡網。也有一些犯罪學家指出,要達到預防、制止犯罪的目的,只是警方人員及時到達現場是不夠的,還要包括把犯罪人及時捉拿歸案,不能讓他們有逃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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