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內容
SWIFT有自動開證格式,在信用證開端標著MT700,MT701代號。SWIFT成員銀行均參加國際商會,遵守SWIFT規定,使用SWIFT格式開立信用證,其信用證則受國際商會UCP600條款約束。所以通過SWIFT格式開證,實質上已相當於根據UCP600開立信用證。SWIFT的使用,使銀行的結算提供了安全、可靠、快捷、標準化、自動化的通訊業務,從而大大提高了銀行的結算速度。
SWIFT實行會員制,我國的大多數專業銀行都是其成員。SWIFT的費用相對較低,同樣多的內容,SWIFT的費用只有TELEX(電傳)的18%左右,CABLE(電報)的2.5%左右。SWIFT的安全性較高,它使用的密押比電傳的密押可靠性強、保密性高,且具有較高的自動化水平。SWIFT的格式具有標準化,對於SWIFT電文,SWIFT組織有著統一的要求和標準格式。
SWIFT信用證格式注釋
MT700是由
開證行傳送給通知行,用來列明發報行(開證行)開立的跟單信用證條款的報文格式。當跟單信用證內容超過MT700報文格式的容量時,可以使用幾個(最多三個)MT701報文格式傳送有關跟單信用證條款。
項目說明
採用SWIFT信用證必須遵守SWIFT的規定,也必須使用SWIFT手冊規定的代號(Tag),而且信用證必須遵循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各項條款的規定。在SWIFT信用證中可以省去開證行的承諾條款(Undertaking Clause),但不因此免除銀行所應承擔的義務。SWIFT信用證的特點是快速、準確、簡明、可靠。
SWIFT報文(Text)由一些項目(Field)組成,每一種報文及格式(Message Type,MT)規定了由哪些項目組成,每一個項目又嚴格規定由多少字母、多少數字或多少字元組成。這些規定的表示方法及含義如下:
n:只表示數字;
a:只表示字母;
Q:表示數字或字母;
x:表示SWIFT電訊中允許出現的任何一個字元(包括10個數字、26個字母、有關標點符號、空格鍵、回車鍵和跳行鍵);
*:行數
例如:2n表示最多填入2位數字;3a表示最多填入3個字母;4*35x表示所填入的內容最多4行,每行最多35個字元。
在一份SWIFT報文中,有些規定項目是必不可少的,稱為必選項目(Mandatory Field,M);有些規定項目可以由操作員根據業務需要確定是否選用,這些項目稱為可選項目(Optional Field,O)。
項目代號(Tag)由2位數字或2位數字加一個小寫字母后綴組成,該小寫字母后綴在某一份報文中必須由某一個規定的大寫字母替換。帶上不同的大寫字母后綴,其含義和用法也就不一樣。
(1)項目表示方式
SWIFT由項目(FIELD)組成,如59BENEFICIARY(受益人),就是一個項目,59是項目的代號,可以是兩位數字表示,也可以兩位數字加上字母來表示,如51a APPLICANT(申請人)。不同的代號,表示不同的含義。項目還規定了一定的格式,各種SWIFT電文都必須按照這種格式表示。
在SWIFT電文中,一些項目是必選項目(MANDATORY FIELD),一些項目是可選項目(OPTIONAL FIELD),必選項目是必須要具備的,如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信用證到期日及地點),可選項目是另外增加的項目,並不一定每個信用證都有的,如39B MAXIMUM CREDIT AMOUNT(信用證最高金額)。
(2)日期表示方式
SWIFT電文的日期表示為:YYMMDD(年月日)
如:1999年6月15日,表示為:990615
2000年3月10日,表示為000310
2002年12月6日,表示為021206
(3)數字表示方式
在SWIFT電文中,數字不使用分格號,小數點用逗號“,”來表示
如:3,152,286.34表示為:3152286,34 ;
4/5表示為0,8 ;
5%表示為5 PERCENT
(4)貨幣表示方式
貨幣用代碼表示。
詳細分析
27:報文頁次。
如果該跟單信用證條款能夠全部容納在該MT700報文中,那么該項目內就填入“1/1"。如果該證由一份MT700報文和一份MT701報文組成,那么在MT700報文的項目”27“中填入”1/2",在MT701報文的項目:“27”中填入“2/2"。以此類推。
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和/或可轉讓跟單信用證。
如果為轉讓信用證,則詳細的轉讓條款應在項目”47a"中列明。
20:跟單信用證號碼。
23:預先通知編號。
如果採用此格式開立的信用證已被預先通知,此項目內應填入“PREADV/",後跟預先通知的編號或日期。
31C:開證日期。
該項目列明開證行開立跟單信用證的日期。如果報文無此項目,那么開證日期就是該報文的傳送日期。
40E:適用規則。
該項目有6種可供使用的選擇,分別為:
(1)”UCP LATEST VERSION"(統一慣例最新版本),表示信用證適用在開證日有效的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
(2)“EUCP LATEST VERSION"(電子化交單統一慣例最新版本),表示信用證適用在開證日生效的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電子化交單附則;
(3)”UCP URR LATEST VERSION"(統一慣例及償付統一規則最新版本),表示信用證適用在開證日有效的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及國際商會銀行間償付統一規則;
(4)“EUCP URR LATEST VERSION"(電子化交單統一慣例及償付統一規則最新版本),表示信用證適用在開證日有效的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電子化交單附則及國際商會銀行間償付統一規則;
(5)”ISP LATEST VERSION"(《
國際備用證慣例》最新版本),表示備用信用證適用在開證日有效的國際商會國際備用證慣例;
(6)“OTHER"(其他),表示信用證適用任何其他規則,此時應在第47中註明該信用證適用的具體規則的名稱。
只有使用代碼字OTHER時,才可以後跟附加信息。
31D:到期日及到期地點。
該項目列明跟單信用證最遲交單日期和交單地點。
51a:開證申請人的銀行。
如果開證行和開證申請人的銀行不是同一家銀行,該報文使用該項目列明開證申請人的銀行。
50:開證申請人。
59:受益人。
32B:跟單信用證的貨幣及金額。
39A:信用證金額浮動允許範圍。
該項目列明信用證金額上下浮動最大允許範圍,用百分比表示,如用”10/10“來表示允許上下浮動各不超過10%。(註:39A與39B不能同時出現)
39B:信用證金額最高限額。(註:39B與39A不能同時出現)
該項目”UP TO "、"MAXIMUM"或"NOT EXCEEDING"(後跟金額),表示跟單信用證金額最高限額。
39C:附加金額。
該項目列明信用證所涉及的附加金額,諸如保險費、運費、利息等。
41a:指定的有關銀行及信用證兌付方式。
該項目列明被授權對該證付款、承兌或議付的銀行及該信用證的兌付方式。
(1)銀行表示方法。
該項目代號為”41A“時,用SWIFT名址碼錶示銀行。
該項目代號為”41D"時,用行名地址表示銀行。
如果信用證為
自由議付信用證時,該項目代號應為“41D”,銀行用“ANY BANK IN
...(地名/國名)“指定銀行。
如果信用證為自由議付信用證,而且對議付地點也無限制時,該項目代號應為”41D",銀行有“ANY BANK”表示。
(2)兌付方式表示方法。
分別用下列詞句表示:
BY PAYMENT:即期付款
BY ACCEPTANCE:遠期承兌
BY NEGOTIATION:議付
BY DEF PAYMENT:遲期付款
BY MIXED PYMT:混合付款
如果該證系延期付款信用證,有關付款的詳細條款將在項目“42P”中列明。如果該證系混合付款信用證,有關付款的詳細條款將在項目“42M”中列明。
42C:匯票付款期限。
該項目列明跟單信用證項下匯票付款期限。
42a:匯票付款人。
該項目列明跟單信用證項下匯票的付款人,必須與42C同時出現。該項目內不能出現賬號。
42M:混合付款條款。
該項目列明混合付款跟單信用證項下付款日期、金額及其確定的方式。
42P:延期付款條款。
該項目列明只有在延期付款跟單信用證項下的付款日期及其確定的方式。
43P:分批裝運條款。
該項目列明跟單信用證項下分批裝運是否允許。
43T:轉運條款。
該項目列明跟單信用證項下貨物轉運是否允許。
44A:接受監管地/發運地/收貨地。
該項目列明貨物起運地點(在使用多種方式聯運單據的情況下),接收地(公路、鐵路、內陸水運單據、信件、快遞服務單據),標註在貨運單據上的發貨地。
44E:裝運港/出發機場。
該項目描述了貨運單據中列明的裝貨港口或始發航空港的名稱。
44F:卸貨港/目的地機場。
該項目描述了貨運單據中列明的卸貨港口或航空港目的地的名稱。
44B:最終目的地/運往....../交貨地。
該項目描述了貨運單據中列明的最終目的地或交貨地點名稱。
44C:最後裝運日。
該項目列明最遲裝船、發運和接受監管的日期。(註:44C與44D不能同時出現)
44D:裝運期間。
該項目列明最遲裝船、發運和接受監管的期間。(註:44C與44D不能同時出現)
45a:貨物/勞務描述。
價格條款,如:FOB、CFR、CIF等,列在該項目中。
46a:單據要求。
如果信用證規定運輸單據的最遲出單日期,該條款應和有關單據的要求一起在該項目中列明。
47a:附加條款。
該項目列明信用證的附加條款。
注意:當一份信用證由一份MT700報文和一至三份MT701報文組成時,項目“45a”、“46a”和“47a”的內容只能完整地出現在某一份報文中(即在MT700或某一份MT701中),不能被分割成幾部分分別出現在幾個報文中。
在MT700報文中,“45a"、”46a“、”47a“三個項目的代號應分別為”45A“、”46A“和”47A“,在報文MT701中,這三個項目的代號應分別為“45B”、“46B”、“47B”。
71B:費用負擔。
該項目的出現只表示費用由受益人負擔。若報文無此項目,則表示除議付費、轉讓費外,其他費用均由開證申請人負擔。
48:交單期限。
該項目列明在開立運輸單據後多少天內交單。若報文未使用該項目,則表示在開立運輸單據後21天內交單。
49:保兌指示。
該項目列明給收報行的保兌指示。該項目內容有:
CONFIRM:要求收報行保兌該信用證。
MAY ADD:收報行可以對該信用證加具保兌。
WITHOUT:不要求收報行保兌該信用證。
53a:償付行。
該項目列明被開證行授權償付跟單信用證金額的銀行。該償付行可以是發報行的分行,或收報行的分行,也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家銀行。
78:給付款行、承兌行、議付行的指示。
57a:通知行。
如果該信用證需通過收報行以外的另一家銀行轉遞、通知或加具保兌後給受益人,則在該項目內填寫該銀行。
72:附言。
該項目可能出現的代碼:
/PHONBEN/:請用電話通知受益人(後跟電話號碼)。
(MT701)27:報文頁次。
(MT701)20:跟單信用證號碼。
(MT701)45B:貨物/勞務描述。
(MT701)46B:單據要求。
(MT701)47B:附加條款。
如對已經開出的SWIFT信用證進行修改,則需採用MT707標準格式傳遞信息。以下為MT707詳細分析:
20:發報行的編號。
21:收報行的編號。
如果發報行不知道收報行的編號,可在該欄目內填寫“NONREF”。
23:開證銀行的編號。
如果該MT707報文是由開證行以外的銀行(即通知行)傳送的,則使用該項目列明開證行的跟單信用證號碼。
52a:開證銀行。
如果發報行不是開證行,則使用該項目列明開證行。
31C:開證日期。
該項目列明原跟單信用證開立的日期,即開證行開立信用證的日期。
30:修改日期。
該項目列明開證行修改信用證的日期。如果報文未使用該項目,則修改日期即為該MT707報文的傳送日期。
26E:修改次數。
該項目列明信用證修改的次數,要求按順序排列。
59:信用證的受益人(本次修改前的)。
該項目為原信用證的受益人,如果要修改信用證的受益人,則需要在79(修改詳述)中列明。
31E:信用證新的有效期。
信用證修改後的最後的交單日期。
32B:跟單信用證金額的增額。
33B:跟單信用證金額的減額。
34B:跟單信用證修改後的金額。
39A:信用證金額上下浮動允許的最大範圍的修改。
該項目的表示方法較為特殊,數值表示百分比的數值,如5/5,表示上下浮動最大為5%。(註:39B與39A不能同時出現)
39B:信用證最大限制金額的修改。
該項目用“UP TO“、”MAXIMUM“或”NOT EXCEEDING“(後跟金額),表示新的跟單信用證金額最高限額。(註:39B與39A不能同時出現)
39C:附加金額的修改。
該項目列明對信用證所涉及的保險費、利息、運費等金額的修改。
44A:接受監管地/發運地/收貨地的修改。
44E:裝運港/出發機場的修改。
44F:卸貨港/目的地機場的修改。
44B:最終目的地/運往....../交貨地的修改。
44C:最後裝運日的修改。
該項目列明對最遲裝船、發運和接受監管日期的修改。(註:44C與44D不能同時出現)
44D:轉運期間的修改。
該項目列明對裝船、發運和接受監管日期的修改。(註:44C與44D不能同時出現)
79:修改詳述。
詳細的修改內容。
72:附言。
該項目可能出現的代碼有:
/BENCON/:要求收報行通知發報行受益人是否接受該信用證的修改。
/PHONBEN/:請電話通知受益人(列出受益人的電話號碼)。
/TELEBEN/:請用快捷有效的電訊方式通知受益人,包括SWIFT、傳真、電報、電傳等。
註:(1)如果23:開證銀行的編號填寫,則53a:開證銀行也必須填寫。
(2)下列項目至少要出現一個:
31E、32B、33B、34B、39A、39B、39C、44A、44E、44F、44B、44C、44D、7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