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檢測

SVHC檢測

SVHC檢測是指REACH法規中SVHC所控制的物質含量檢測

通過化學分析的手段分析產品中SVHC是否存在和SVHC含量的一種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SVHC檢測
  • 概念:SVHC所控制的物質含量檢測
  • 屬於:REACH法規
  • 手段:化學分析
監測內容,通報對象,通報時間,清單發布過程,通報原因,分析方法,

監測內容

REACH法規附屬檔案XIV候選清單即SVHC清單,滿足一定要求條件的製造商或進口商應向ECHA進行SVHC通報,否則產品將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檢測只是分析產品中SVHC存在情況的手段,但不是REACH法規的強制要求;檢測以及符合性評估報告,有實驗室資格的機構才能很好的完成整個REACH服務,而不僅僅是檢測。如何衡量一個企業的REACH能力,國家實驗室認可委所頒布的CNAS證書是重要的衡量依據。CNAS證書證明一個實驗室是按照ISO17025來進行管理的,這一認可目前受到世界58個國家互認。

通報對象

REACH法規附屬檔案XIV候選清單即為SVHC清單,REACH法規規定,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物品的製造商或進口商應向ECHA進行通報:
● SVHC物質在物品中的總含量超過1t/y/生產商或進口商;
● SVHC物質在物品中的總含量以質量分數計超過0.1%的濃度。
誰需要進行SVHC通報
● 歐盟製造商
● 歐盟進口商
● 非歐盟生產商(必須委託唯一代表OR進行)

通報時間

何時進行通報
●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單的物質,通報須在2011年6月1日起6個月內提交;
● 2010年12月1日之後列入SVHC清單的物質,通報須在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

清單發布過程

SVHC清單發布過程
SVHC預計將產生1400到2000項。
● SVHC第一批清單(15項)於2008年10月正式公布生效
SVHC報告樣本(REACH法規報告)SVHC報告樣本(REACH法規報告)
● SVHC第二批清單(14項)於2010年1月正式公布生效
● 2010年3月30日,丙烯醯胺被列入SVHC清單
● SVHC第三批清單(8項)於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四批清單(8項)於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五批清單(7項)於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六批清單(20項)於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7批清單(13項)於2012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8批清單(54項)於2012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通報原因

為什麼要進行SVHC通報
歐盟對境內流通產品執行REACH法規。歐盟境內產品必須履行REACH法規的各項義務,才能合法生產或進口。各國針對REACH法規立法通過了嚴厲的監管和懲罰措施,歐盟海關可進行REACH符合性審查,若違反REACH法規,將面臨產品召回、罰款甚至監禁。
企業的責任和義務
·作為物質進行銷售時,需要像下游用戶提供SDS(安全數據表)。
·作為混合物(配製品)中的一種物質,當此物質含量≥0.1%時,需要向下游用戶提供SDS。
·在物品中SVHC質量百分比>0.1%時,必須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應消費者要求,在45日免費提供可獲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質名稱及其含量等。
·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單的SVHC,在物品中質量百分濃度超過0.1%且總量大於1噸/年,則必須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報的義務。2010年12月1日後被列入清單的SVHC,滿足通報條件的,必須在列入後的6個月內完成通報。

分析方法

SVHC檢測方法
玩具、電子電器、紡織皮革、機械設備、金屬表面處理、橡塑產品、塗料、貴金屬生產等企業及其供應鏈上的企業,經常會收到來自進口商或下游採購商的關於SVHC要求——提供SVHC檢測報告,那么SVHC如何檢測呢?
(1) 同類材料混合測試方案
(2)單批SVHC檢測方案(適合產品工藝未發生改變的產品)
(3)人工分析排除產品無需檢測的SVHC項目
(4)運用HENZ系統進行材料風險分析,篩選出高風險材料進行針對性SVHC檢測
對自己產品中是否含有高關注度物質(SVHC)進行檢測,排查是否含有高關注度物質。最好是跟供應商一同應對,分攤費用,把供應商提供給自己的產品的原材料進行蒐集,然後對原材料進行中測檢測,最終整合成產品的符合性CHB評估報告,再進行費用分攤。而符合性評估報告就是體現產品最終符合REACH法規情況的說明,進口商只要獲得這個報告,那么企業就是履行了該履行的義務了。如果確認產品符合了通報的規定,那么還需要儘早做好通報工作準備。
材料學分析與供應鏈材料物質數據信息傳遞
檢測只是分析產品中有害物質存在情況的手段,但不是REACH法規的強制要求。分析產品中的SVHC存在情況,目前工業界普遍採用並且ECHA在指南檔案中推薦的方式是:“材料學分析與供應鏈材料物質數據信息傳遞”!區別於SVHC檢測。
“材料學分析與供應鏈材料物質數據信息傳遞”的特點:
1、工業界普遍認同進行掃描式的材料學分析是識別產品中物質存在的合理步驟
2、通過供應鏈材料物質數據收集且傳遞給下游進口商,今後在工藝,原材料不變的情況下不需要做數據修改。
3、通過材料學分析,減少需要進行檢測的材料和物質,將大大減少物質的控制成本。
4、不需要檢測的材料和項目,在不同供應鏈層次中,都不需要檢測,將進一步降低整個供應鏈的法規應對成本。
5、法規符合兼容性強。面對越來越多各種各樣的法規標準,通過材料學分析與供應鏈材料物質數據信息傳遞,將 “一勞永逸”。
6、在於整個供應鏈建立“產品有害物質控制與法規符合評估系統——HENZ系統”,將有害物質控制的重點主動地放在產品的設計、生產等上游,而不是僅僅依靠下游的檢測來控制,這樣不但可以起到預防的作用,而且從根本上解決了產品可能帶來的有害物質超標的風險。
HENZ系統-SVHC分析軟體HENZ系統-SVHC分析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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