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原因
受國際經濟金融形勢不確定性增強以及各種影響流動性的因素波動較大影響,近年來我國銀行體系短期流動性供求的波動性有所加大,尤其是當多個因素相互疊加或市場預期發生變化時,有可能出現市場短期資金供求缺口難以通過貨幣市場融資及時解決的情形,不僅加大了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難度,而且不利於中央銀行調節流動性總量。
為提高貨幣調控效果,有效防範銀行體系流動性風險,增強對
貨幣市場利率的調控效力,客觀上需要進一步創新和完善流動性供給及調節機制,不斷提高應對短期流動性波動的能力,為維持金融體系正常運轉提供必要的流動性保障。
主要特點
一是由金融機構主動發起,金融機構可根據自身流動性需求申請常備借貸便利;
二是常備借貸便利是中央銀行與金融機構“一對一”交易,針對性強;
三是常備借貸便利的交易對手覆蓋面廣,通常覆蓋存款金融機構。
我國創設
借鑑國際經驗,中國人民銀行於2013年初創設了常備借貸便利。它是中國人民銀行正常的流動性供給渠道,主要功能是滿足金融機構期限較長的大額流動性需求。對象主要為政策性銀行和全國性商業銀行。期限為1-3個月。利率水平根據貨幣政策調控、引導市場利率的需要等綜合確定。常備借貸便利以抵押方式發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評級的債券類資產及優質信貸資產等。
套用
央行於2013年初創設這一工具。央行同時公布了2013年1-9月開展此項新工具的操作情況,6-9月餘額分別為4160億元、3960億元、4100億元、3860億元。央行表示,在2013年春節和6月份流動性異常波動時,都採取了相關操作。
2014年10月,中金報告稱央行將用
PSL再次釋放近4000億流動性。中金報告透露,央行此次投放方式不是此前所傳的SLF,而是需銀行提供債券質押的PSL。中金認為,此舉再次釋放了流動性寬鬆的信號,尤其是在實際
M2增長明顯低於政策目標的情況下。
功能
中國人民銀行2015年2月11日宣布,在全國推廣分支機構常備借貸便利,向符合條件的中小金融機構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
央行表示,此舉旨在完善中央銀行對中小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的渠道,應對春節前的流動性季節性波動,促進貨幣市場平穩運行。
據了解,央行於2013年初創設了常備借貸便利,主要功能是滿足金融機構期限較長的大額流動性需求,對象主要為政策性銀行和全國性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常備借貸便利是短期流動性調節方式的創新嘗試,主要解決符合巨觀審慎要求的中小金融機構流動性需求,完善中央銀行對中小金融機構提供正常流動性供給的渠道。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常備借貸便利的對象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四類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採取抵押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