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C DANANG輪

SITC DANANG輪,是指巴拿馬籍貨櫃船SITC DANANG(“海豐峴港”)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豐峴港”輪
  • 外文名:SITC DANANG
  • 類別:巴拿馬籍貨櫃船
碰撞事故,事故報告,

碰撞事故

2024年4月3日,在海南島西南海域巴拿馬籍貨櫃船SITC DANANG(“海豐峴港”)輪與漁船“粵南澳漁36062”輪碰撞事故的搜救行動已進入第4天,目前仍未發現8名漁船失聯人員,沉沒的漁船具體位置已確認,正在組織專業力量現場開展探摸搜尋工作。

事故報告

2024年7月,海南海事局公布《三亞“4·3”“海豐峴港”輪與“粵南澳漁36062”輪碰撞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發生時“海豐峴港”輪裝載13828噸貨物自欽州港開往越南胡志明市途中。海豐峴港船務有限公司為“海豐峴港”輪船舶所有人,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單船航運公司。2022年9月,該公司與山東省海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協定》,委託“海豐峴港”輪安全與防污染管理。2023年3月,該公司與山東省海豐船舶管理公司、青島英航國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三方協定,青島英航國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為“海豐峴港”輪提供船員配備服務。2022年7月13日山東海豐公司取得巴拿馬政府授權中國船級社簽發的臨時《符合證明》(適用其他貨船),並於2022年11月15日取得正式《符合證明》(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4日)。海豐國際控股公司(SITC)是山東海豐公司的母公司,註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旗下還包括上海海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山東海豐航運有限公司等管理公司,管理98艘船舶。據了解,2017年9月14日巴拿馬籍“海豐聯雅”輪在海南水域發生13個貨櫃墜海,2018年1月23日香港籍“海豐煙臺”輪在瓊州海峽與海南漁船碰撞造成2人受傷,2021年4月15日“海豐川崎”輪在越南水域與一艘越南籍小型貨船碰撞造成小貨船沉沒和一名三副死亡,2024年6月12日“海豐煙臺”輪在韓國水域與一艘韓國漁船碰撞造成多人失蹤。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海豐峴港”輪和“粵南澳漁36062”輪會遇存在碰撞危險時,均未採取避碰行動,是導致碰撞事故的直接原因。“海豐峴港”輪負主要責任,“粵南澳漁36062”輪負次要責任。“海豐峴港”輪二副是事故直接責任人,“海豐峴港”輪船長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粵南澳漁36062”輪為正在從事捕魚作業的船舶,“海豐峴港”輪為正常航行的機動船,兩船在能見度良好的開闊水域會遇並致有構成碰撞危險時,根據《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18條關於船舶間責任的相關規定,“海豐峴港”輪應給從事捕魚的“粵南澳漁36062”輪讓路。“海豐峴港”輪二副黃某偉在值班期間擅離職守,未發現正在從事捕魚的“粵南澳漁36062”輪並採取讓路行動,以及“粵南澳漁36062”輪在“海豐峴港”輪未主動採取避讓行動時,也未採取任何有助於避碰的行動,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調查報告》提出處理建議:“海豐峴港”輪二副和船長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調查處理。“海豐峴港”輪違法行為,建議由三亞海事局依法調查處理。“粵南澳漁36062”輪涉嫌進出港未報告、未按規定配足職務船員和有關船員未持有有效漁業船員證書的違法行為,建議由南澳縣海洋綜合執法大隊和三亞市崖州區農業農村局依照許可權依法調查處理。南澳縣嘉鑫漁業有限公司私下轉讓漁船船網工具指標和掛靠管理漁船的行為,建議由南澳縣海洋綜合執法大隊調查處理。山東海豐航運公司主要管理人員違規兼職行為,建議由山東海事局調查處理。漁業相關主管部門存在的問題,建議由南澳縣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和三亞市農業農村局依照許可權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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