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A協定的全稱為 Self-service Copyright Agreement 協定(著作權自助協定)
“著作權自助協定(SCA協定)”是國家數字著作權研究基地對外發布的第一套基於網際網路數字著作權的解決方案。該協定構造了多種可供選擇的新型數字著作權授權模式,旨在為網際網路時代的著作權保護和著作權交易提供範本,為我國解決數字著作權保護的問題提供可資借鑑的思路。“SCA”協定最吸引一起寫網的是其站在作者角度提出的“我的權利我做主”的著作權保護理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SCA協定
- 外文名:Self-service Copyright Agreement
- 定義:著作權自助協定是由國家數字版
- [術語]:本協定中——
- 許可模式:許可人可選擇任一使用SCA協
SCA協定的定義,SCA著作權自助協定一般條款,SCA協定許可模式,SCA協定可選條款,SCA協定附則,SCA標識說明,SCA相關報導,
SCA協定的定義
1.1 [著作權自助協定]
著作權自助協定是由國家數字著作權研究基地擬定的旨在提供網際網路時代新型多樣化著作權許可模式的協定。
1.2 [術語]
本協定中——
“許可人”指根據本協定提供作品的著作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被許可人”指根據本協定的許可使用作品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和其他基於商業目的的使用者。
“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
“SCA運營機構”指為SCA協定的運營提供協定維護、使用費代理、糾紛解決等服務而建立的機構。
“網路服務提供者”指為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信息或獲取網路信息等目的提供服務的機構。
SCA著作權自助協定一般條款
2.1 [許可模式]
許可人可選擇任一使用SCA協定的網路平台發表作品。發表作品時許可人可以選擇下述任一許可模式:
□ 2.1.1 僅保留署名權
□ 2.1.2 許可信息網路傳播權-放棄獲酬權
□ 2.1.3 許可信息網路傳播權-保留獲酬權
□ 2.1.4 許可信息網路傳播權-許可演繹權-要求相同方式許可-放棄獲酬權
□ 2.1.5 許可信息網路傳播權-許可演繹權-保留獲酬權
前款規定之許可模式的解釋見本協定第三章。
2.2 [許可的範圍]
□ 2.2.1 獨占許可
在選定的許可模式下,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一個世界範圍內、不可撤回、永久的獨占許可,以使被許可人可以在許可範圍內使用作品。
□ 2.2.2 非獨占許可
在選定的許可模式下,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一個世界範圍內、不可撤回、永久的非獨占許可,以使被許可人可以在許可範圍內使用作品。
2.3 [權利的保留]
許可人保留凡本協定未涉及的歸屬於許可人的著作權或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
許可人採用本協定第2.1條規定的第2.1.2-2.1.5項許可模式時,皆保留署名權,即保留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被許可人依照本協定規定取得演繹權許可的,必須在演繹作品上標明原作品的作者。
2.4 [作品的使用]
被許可人須根據許可人選定的許可模式中的相關規則使用作品;被許可人在依照相關規則使用作品的過程中,不得侵犯許可人保留的著作權或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
2.5 [協定的再現]
被許可人在通過信息網路傳播作品時,必須提供本協定或本協定的網址。
SCA協定許可模式
3.1 [僅保留署名權]
3.1.1 [僅保留署名權]
許可人僅保留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被許可人依照本協定規定取得演繹權許可的,必須在演繹作品上標明原作品的作者。許可人放棄對其作品享有的所有財產性權利。
3.2 [許可信息網路傳播權-放棄獲酬權]
3.2.1 [許可信息網路傳播權]
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作品的權利,使公眾能夠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
3.2.2 [放棄獲酬權]
許可人放棄獲取被許可人根據本節許可模式使用作品而支付的使用費的權利。
3.3 [許可信息網路傳播權-保留獲酬權]
3.3.1 [許可信息網路傳播權]
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作品的權利,使公眾能夠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
3.3.2 [保留獲酬權]
許可人保留獲取被許可人根據本節許可模式使用作品而支付的使用費的權利。
3.4 [許可信息網路傳播權-許可演繹權-要求相同方式許可-放棄獲酬權]
3.4.1 [許可信息網路傳播權]
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作品的權利,使公眾能夠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
3.4.2 [許可演繹權]
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以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的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
3,4.3 [要求相同方式許可]
許可人如依據前款規定授予被許可人以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的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則以改編、翻譯、注釋、整理方式使用作品而產生的新作品應依照原作品相同的模式進行許可。
3.4.4 [放棄獲酬權]
許可人放棄獲取被許可人根據本節許可模式使用作品而支付的使用費的權利。
3.5 [許可信息網路傳播權-許可演繹權-保留獲酬權]
3.5.1 [許可信息網路傳播權]
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作品的權利,使公眾能夠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
3.5.2 [許可演繹權]
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以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的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
3.5.3 [保留獲酬權]
許可人保留獲取被許可人根據本節許可模式使用作品而支付的使用費的權利。
SCA協定可選條款
4.1 [條款效力]
本章的條款由許可人選擇決定是否受其約束,許可人未明示選擇適用本章條款的,本章條款不構成本協定的組成部分。
□ 4.2 [使用費代理]
許可人採用本協定中規定的任一許可模式發布作品,即視為許可人授權SCA運營機構作為其使用費代理機構。
□ 4.3 [糾紛解決]
許可人採用本協定中規定的任一許可模式發布作品,即視為許可人同意接受SCA運營機構作為其由於本協定所產生糾紛的解決機構。
SCA協定附則
5.1 [免責條款]
國家數字著作權研究基地免費為協定各方提供本協定,但本身並不是本許可協定的一方,亦不為任何一方提供保證。
5.2 [協定自動適用]
在本協定的條款下提供的作品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被許可人若行使了本許可授予的權利,則默認為接受並同意遵守本許可的法律條款,其對作品的使用不得超越許可人選定的許可範圍。
5.3 [雙方義務]
在本協定中,許可人自行保證許可的有效性以及作品沒有侵犯他人的權利,被許可人則須保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及許可人自主選擇的模式對作品進行使用。
5.4 [著作權權利限制]
本協定並不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合理使用等有關對著作權權利限制條款的適用。
5.5 [條款效力可分性]
本協定的某一條款若因相關法律而無效或不能履行並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履行性。
5.6 [協定完整性與修改]
本協定構成相關當事人與許可作品的全部協定。各方皆不受對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條款的約束。未經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書面約定,本協定不得修改。
SCA標識說明
[僅保留署名權] 許可人僅保留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被許可人依照本協定規定取得演繹權許可的,必須在演繹作品上標明原作品的作者。許可人放棄對其作品享有的所有財產性權利。
[放棄獲酬權] 許可人放棄獲取被許可人根據本許可模式使用作品而支付的使用費的權利。
[許可信息網路傳播權] 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作品的權利,使公眾能夠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
[保留獲酬權] 許可人保留獲取被許可人根據本許可模式使用作品而支付的使用費的權利
[許可演繹權] 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以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的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
[要求相同方式許可] 許可人如依據前款規定授予被許可人以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的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則以改編、翻譯、注釋、整理方式使用作品而產生的新作品應依照原作品相同的模式進行許可。
SCA相關報導
2009年10月25日下午,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報導了全媒體出版的相關信息後,充分肯定了一起寫網的著作權新模式,一起寫主編張斗偉同志在鏡頭前形象生動的詮釋了著作權自助協定。中央電視台充分肯定了”一起寫“網與國家數字著作權研究基地合作的項目,並稱網路自助協定成了全媒體出版的新方向。
著作權自助協定簡SCA協定是由北大國家數字著作權研究基地、北大法學院網際網路著作權研究中心創立制定的基於網際網路的著作權解決方案。
“一起寫網”致力於把著作權交易的權利從網站和中介人的手裡還給作者,讓作者的權利作者做主。讓著作權交易更加公平,透明化。並與國家數字著作權貿易基地簽署了戰略合作協定,“一起寫”網針對“SCA”協定為該項目專門設計了“著作權自助管理核心”,並與北大國家數字著作權研究基地保持版本同步,做為“SCA”協定的積極合作者和首家推廣套用者,“一起寫”網肩負著著艱巨而又偉大的歷史使命。
為了能夠使“SCA”協定早日獲得文字工作者和各界人士的的認可,“一起寫”網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財力進行與協定的網路套用核心開發,並已取得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