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

ROHS2.0

RoHS2.0是舊RoHS的升級版本。

新RoHS和舊RoHS的差別:

舊RoHS為2002/95/EC指令 只有RoHS檢測 自願性,買家要求

新RoHS為2011/65/EU指令 屬於CE認證的一部分 直接進入歐洲產品需要有RoHS2.0認證(CE-RoHS認證),新RoHS有RoHS檢測+RoHS認證(RoHS證書+RoHS測試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ROHS2.0
  • 外文名:RoHS2.0
  • 性質:舊RoHS的升級版本
  • 屬於:CE認證的一部份
  • 生效日:2011年7月21日
定義,範圍,總結,

定義

新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於2011年7月21日生效。(注意!此處所指的"生效"是指RoHS2.0指令對各歐盟成員國從2011年7月21日開始生效,各成員國必須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的時間內完成把RoHS2.0指令轉換能各成員國內部法規的工作!而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這段轉換期,各企業仍只需遵守2002/95/EC指令。)
新RoHS證書樣板2011/65/EU指令CE證書樣板新RoHS證書樣板2011/65/EU指令CE證書樣板
1、背景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將會被廢除,盟國必須於2013年1月2日前將指令2011/65/EU更新到當地法律。  2011/65/EU 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產品範圍  闡明了指令管控範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範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類產品醫療設備、第9類產品監控設備;  — 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質  雖然並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DIBP、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3.CE標誌要求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誌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並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4.過渡期規定  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2起源
— 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工業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其它新納入ROHS2.0管控的產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5.豁免機制  採納現有豁免條款並針對醫療和監控設備提出了20項新豁免,同時針對產品類別規定了不同的豁免最長有效期:  —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類產品和第11類產品的豁免有效期最長為5年;  — 而第8類和第9類產品豁免有效期最長為7年。  6.增加市場監督條款  引入統一的產品符合性評估要求和市場監督機制。通過嚴格且統一的市場監管來減少市場不不符合產品的數量,從而有效地達成指令目標。  相關生產商應該深刻理解指令要求並及時採取應對措施,以確保產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

範圍

醫療設備:ROHS 2.0與其它限用物質要求
● 2011年7月1日,ROHS 2.0(2011/65/EU)正式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並將於20天后正式生效。
● 相對原ROHS指令2002/95/EC,ROHS 2.0的一大變化在於其將包括醫療設備在內的所有電子電氣產品納入管控範圍。
● 考慮到ROHS 2.0對醫療設備提出的新要求,世界知名醫療器械製造商G公司和P公司已開始對ROHS及其它限用物質展開排查和管控。
ROHS 2.0主要內容如下:
— 闡明了指令管控範圍和相關定義:
— 將醫療及監控設備納入ROHS管控範圍;
— 增加第11類產品,即不被原先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電子電氣設備;
— 雖然並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DIBP、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識要求。
ROHS 2.0管控的醫療設備包括:
—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3/42/EEC 中醫療設備定義的設備;
—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8/79/EC中體外醫療設備定義的設備。

總結

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
歐洲ROHS2.0證書樣板(CE環保證書2011/65/EU)
RoHS CertificateRoHS Certif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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