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是由結核桿菌毒素引起的細胞介導的過敏性免疫反應。
臨床表現
1.發熱
患者可有不同程度的發熱,熱型為弛張熱和不規則熱。大多數患者缺少結核中毒症狀。
2.關節症狀
為多發性、遊走性關節疼痛,急性期常有關節紅、腫、熱、痛,亦可有關節活動受限及關節腔積液。非急性期多為關節發涼和酸脹感。病情變化與天氣改變有明顯關係,遇寒冷或陰雨天加重。主要受累關節有指(趾)、腕、踝、膝、肩、胸椎及髖關節等,關節疼痛以踝及足部小關節最常見,其次為膝關節。其發作形式有3種:風濕樣關節炎表現;類風濕樣關節炎表現;全身大小關節交替性疼痛,由小關節起病逐漸波及大關節。關節症狀可反覆發作,有自愈和再發再愈傾向,但不留任何關節強直和肌肉萎縮。
3.皮膚損害
大多數患者伴有皮膚損害,皮損有兩種表現,結節性紅斑(NE)較常見,尤其見於伴頸部淋巴結結核及肺結核者。NE好發於四肢,尤其小腿伸側面及踝關節附近。特點是此起彼伏或間歇性分批出現,復發傾向重。皮下結節較少見,多與NE並存,分布部位同NE。
4.其他表現
有口腔生殖器潰瘍、眼皰疹性結膜炎、肌炎、滑膜炎、虹膜炎、脂膜炎及大動脈炎等風濕樣表現。
5.原發性結核灶
以肺結核居多,頸部淋巴結核次之,此外,腸結核、腎結核、結核性胸膜炎、支氣管內膜結核、附睪結核等亦可引起該病。結核灶活動與否同關節症狀輕重並非平行,特別指出的是陳舊性肺結核並發該病並非少見。
檢查
1.血常規
血常規大多正常。絕大多數患者血沉輕度增快,少數可以正常。抗鏈球菌素“0”多數正常。結核菌素呈強陽性反應占絕大多數。
2.胸部X線檢查
胸部X線檢查可發現各型肺結核,少數可找不到結核灶。受累關節X線僅見關節周圍軟組織腫脹,無骨質破壞、骨質疏鬆或增生等改變,亦無關節強直變形等。
診斷
根據流行病學特點,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和其他輔助檢查,即作出診斷。
治療
該病一經確診,即應給予系統抗結核治療,療程為6個月至1年。發熱需2周左右。結節性紅斑和血沉需2~3周得到控制。關節症狀對治療反應較慢,需3周以上方可見效。該病復發後,再經抗結核治療仍有效,復發多與用藥時間短有關。該病不主張用水楊酸製劑和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因其只能使症狀暫時緩解,不能治癒,並且激素可加重結核病。另外,可給予補充維生素B族等輔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