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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H是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表示“職業安全與健康”,於之相對應的體系是:OHSAS18000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安全與健康
  • 外文名:osh
  • 全稱: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 對應體系OHSAS18000體系
體系要素,要求事項,安全衛生政策,規劃,實施與運作,架構與責任,訓練認知能力,諮詢及溝通,檔案化,檔案資料管制,作業管制,緊急事件準備,

體系要素

要求事項

組織應建立並維持一個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本⑷節將說明此系統的要求。

安全衛生政策

組織應有高主管授權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清楚陳述整體安全衛生目標與改善安全衛生績效之承諾。該政策應:
對組織之安全衛生風險的性質及規模是合宜的;
包括持續改善之承諾;
包括對至少符合條件適用的安全衛生法令規章及組織須遵守的其他要求事項之承諾;
已檔案化、實施及維持;
傳達給所有員工,使其認知個人的安全及衛生責任;
可向利害相關者公開;
以及定期審查以確認該政策保持對組織的相關性及合宜性。

規劃

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風險控制之規劃
組織應建立並維持適當的程式以持續鑑別危害、評估風險及實施必要的控制方法。此應包括:
例行性及非例行性活動;
所有人員進入工作場所之活動(包括分包商及訪客);
工作場所中由組織或其他單位所提供之設施。
組織之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的方法應:
依據組織之相關範圍性質及時機定義,以確保其為主動式而非被動式;
提供風險之分類及鑑別那些將被4.3.3節及4.3.4節所定義之方法消除或控制的 風險
與運作經驗及使用風險控制方法之能力相一致;
提供資訊輸入以決定要求、訓練需求之鑑別及(或)作業管制之發展;
提供需求行動之監督以確認其實施之有效性與適時性。
備考: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風險控制之詳細指導崗要,見OHSAS 18002。
3.2 法令規章與其它要求事項
組織應建立度維持一程式,以鑑別並取得適用之法令規章與其它安全衛生要求事項。組織應保持此項資訊之更新。法令規章與其它要求事項之相關資訊應傳達給員工及其他利害相關者。
3.3 目標
組織於內部各個相關部門與階層,就建立並維持其檔案化的職業安全衛生目標。在建立與審查目標時,組織應考慮到法令規章與其它要求事項,本身的安全衛生危害及風險、技術面取捨與財務、作業及業務等要求事項,以及利害相關者的觀點。目標應與安全衛生政策一,包括對持續改善的承諾
3.4 安全衛生管理方案
組織應制定並維持一個或多個安全衛生管理方案,以達成其目標。方案中應包括如下之檔案:
(a)組織內各個相關與階層為達成目標之權責分工;以及
(b)達成目標之方法與時程。
安全衛生管理方案應於定期及規劃之段審查。必要時,應修訂安全衛生管理方案,以說明組織之活動、產品、服務或運作狀況的變更。

實施與運作

架構與責任

對於管理、執行及驗證組織活動、及製程中具有安全衛生風險之人員,其角色、責任及許可權應加以界定、檔案化及宣導溝通,以促進安全衛生管理。高階主管負有職業安全衛生之最終責任。組織應指派高階主管中之一員(例如大型組織中之執行委員會成員)為管理代表以負特殊責任,並確認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在組織中所有地點及領域的運作,皆能依照要求事項適切地實施及執行。管理階層應提供實施、管制及改善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所需要的資源。
備考: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門技能、技術及財務的資源。
組織的管理代表應具有界定之角色、責任及許可權以進行下列任務:
確認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各項要求是根據本標準而建立、實施及維持的;
確認向高階主管報告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績效以供審查,並做為改進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依據。所有負管理責任者應展現其對安全衛生績效改善的承諾。

訓練認知能力

在工作場所中擔任可能造成安全衛生衝擊之工作的人員,應具備能力。能力應以適當的學歷、訓練及(或)經驗加以界定。組織應建立並維持適當的程式,以確認各相關部門與階層的人員具有下列之認知:符合安全衛生政策與程式以及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各項要求的重要性;
員工之作業活動對安全衛生所造成之實際或潛在的安全衛生效益;
為了符合安全衛生政策與程式以及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各項要求,包括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之要求(見4.4.7節),每個人所必須扮演的角色和負擔的責任;
偏離特定作業程式時可能造成的後果。
訓練程式應考試不同階層員工之:(a) 責任、能力及讀寫能力;以及(b) 風險。

諮詢及溝通

組織應有適當的程式,以確認能向員工及其他利害相關者傳達及諮詢適切的安全衛生資訊。員工之參與諮詢的安排應予以檔案化,並通知利害相關者。
員工應:(a) 參與政策及程式之 發展與審查以管理風險;
(b) 被諮詢如有任何改變會影響工作場所之安全衛生;
(c) 被告知安全衛生相關事務;
(d) 被通知誰是安全衛生員工代表,以及誰是特定管理代表(見4.4.1節)。

檔案化

組織應建立並維持適用的書面或電子形式之資訊,以
(a) 說明管理系統的核心要項,以及彼此間的關連;
(b) 供做相關檔案的指南。
備考:為求有效及效率,保持檔案化之最低限度是為重要的。

檔案資料管制

組織應建立並維持適當的程式,備能管制本標準所要求的各項檔案及資料,以確認:
檔案易於檢索;
視情況需要定期審查和改訂檔案及資料,並由權責人員認可其適切性;
在所有關係到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有效運作之重要作業地點都可以取得相關檔案 及資料的現用版本;
卻進地將失效的檔案及資料自所有發行處和使用處收回,否則要確保其不被誤 用;
為法律及(或)保存知識目的而保留的檔案檔案及資料有適當標明。

作業管制

組織應鑑別出那些作業與活動項目是與已人需使用控制方法的風險有關,組織應規劃包括維修在內的上述活動,透過下列各項方式以確認作業時能符合規定的條件:
(a)建立並維持檔案化之程式並能涵蓋如缺少那些程式時可能造成偏離安全衛生政策和目標之情況;
(b) 在這些程式中明訂作業準則;
(c)建立並維持有關於組織所購買及(或)使用的商品、設備和服務中可鑑別之相關安全衛生風險的程式,同時把相關程式與其要求傳達給供應商和承包商;
(d)建立並維持設計工作場所、製程、安裝、機械、作業程式及工作組織的程式,包括順應員工能力,並消除或其源頭之安全衛生風險。

緊急事件準備

組織應建立並維持適當的計書及程式,以鑑別可能發生和回應所發生之意外事件及緊急狀況,並防止或減輕此類事件所可能造成的疾病及傷害。應審查其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計畫及程式,特別是在意外事件或緊急善發生這後。如實際可行,組織應定期測試這些應變和諧。
檢查與矯正措施
績效量測與監督
組織應建立並維持適當的程式,以定期監督與量測安全衛生績效。此程式應提供:
適合組織需求之定性及定量的量測方法;
監督組織安全衛生目標之達成程度;
主動式績效量測以監督安全衛生管理方案、作業準則、適用之法令及規章要求;
被動式績效量測以監督意外事件、疾病事故(包括虛驚事件)及其他缺乏安全衛生績效的歷史證據;
足夠幫助後續矯正及預防措施分析之與量測的結果及資料的記錄。
如監督設備是用於監督與量測績效,組織應建立並維持適當的程式以校正和維修該設備。校正和維修活動之及結果應加以保存。
意外事件、事故、不符合、矯正及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並維持適當的程式以界定權責,並:
處理及調查意外事件、事故、不符合狀況;
採取行動以減輕因意外事件、事故或不符合善所造成的影響;
展開並完成矯正預防措施;
確認採取之矯正及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此程式應要求所有提議之矯正及預防措施,應於實施前藉由風險評估過程加以審查。採取任何矯正或預防措施以消除造成實際或潛在之不符合狀況的根本原因時,應根據問題的大小和安全衛生風險的程度採取適當的作法。由於矯正及預防措施所產生的檔案化程式之變更,組織應實施並記錄之。
記錄及記錄管理
組織應建立並維持適當的程式,以進行安全衛生記錄的鑑別、維護及處置。這些記錄應包括稽核及審查結果。安全衛生記錄應清楚易讀、可辨識,並可追溯到相關的活動。安全衛生記錄的保存與維護應做到容易檢索,保護其不受到損壞、變質或遺失,而且應規定並記錄其保期限。記錄應以適合於系統與組織的方式維護,以展現其符合本規範。
稽核
組織應建立並維持一個稽核方案與適當的程式,並能定期執行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稽核工作,以判斷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是否符合安全衛生管理的各項規劃事項,包括本規範的要求在內;
實施與維持;
有效滿足組織的政策及目標;
審查以往的稽核結果;
將稽核結果之資訊提交管理階層。
稽核方案包括時程,應以組織活動的風險評估結果與以往的稽核結果為依據。稽核程式中應包括範圍、頻率、方法與能力,以及執行稽核工作懷結果報告的責任與要求。稽核應保持獨立性,儘可能由對被檢查活動不具直接責任的人員執行。
備考:此處之"獨立性",不必要表示為組織之外部。
管理階層審查
組織的高階主管應依其自行決定的時程審查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以確認其持續適用性、適切性及有效性。管理階層審查的過程,應確保管理階層審查的過程應確保管理階層能獲得必要的資訊以進行評估。審查過程與結果應予以檔案化。管理階層審查應依據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稽核結果、情勢的變化以及持續改善的承諾,提出修改的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政策、目標及其他構成要項的可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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