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杉磯警察局
- 外文名:Los Angeles Police Department
- 別名:洛城警署
- 轄區面積:1,230平方千米
- 起始時間:1853年
- 主要作用:負責協助治安
歷史,組織形式,洛城警署總部,行動部,警探局,特別行動局,工作環境,殉職警官,警力局限,種族性別,英勇獎,
歷史
洛杉磯最早的專門警察隊伍出現在1853年,一支志願組成的洛杉磯巡騎隊(Los Angeles Rangers)負責協助治安。巡騎隊很快被同樣是志願組建的洛杉磯市護衛隊(Los Angeles City Guards)取代。但兩支隊伍都沒有特別的成效,洛杉磯以其暴力、賭博和“罪惡”聞名。第一支有償的警察隊伍組建於1869年,當時的市治安官威廉·C·沃倫(William C. Warren)僱傭了6位警官服務公眾。1900年,在警長約翰·M·格拉斯的帶領下,警官隊伍發展到70人,平均每1,500人中有一名警官。到了1903年,公務員制度開始起步,警察隊伍也隨之壯大到200人。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克里梅斯·B·霍羅(Clemence B. Horrall)擔任警長,由於軍方徵召,警方人手嚴重不足。儘管警方竭盡全力維持警力,但仍然無力阻止1943年的暴動。霍羅後來被退役的美國海軍將軍威廉·A·沃頓頂替,後者此後一直擔任臨時警長,直到1950年,威廉·H·帕克接任,並一直任警長到1966年去世。帕克提倡警方專業化和脫離公務員管理體制的自治。但是1951年的血腥聖誕醜聞(7名拉丁裔青年在酒吧中和幾位警察發生衝突,隨即被帶走並遭到50名警察的毆打)使得公眾要求加強對警方的約束,防止類似暴行的再次出現。在帕克任內,洛城警署在美國司法機關中首創了特警隊(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簡稱SWAT)。
組織形式
洛城警署總部
洛杉磯警察局由洛杉磯警察局局長委員會領導,該委員會由5人組成,負責制定政策,並監督整體管理與運作。警長要向該委員會報告情況,而其他下屬機構則向警長報告。
洛杉磯警察局的總部為帕克中心(Parker Center),以前警長威廉·H·帕克的名字命名。新總部正在建設當中。
行動部
洛城警署9,800名警官當中,大部分都分配到了位於帕克中心內的行動部。該部門由一助理警長長官,並直接向警長報告。洛城警署下轄21個區, 21個區按地域又劃分為4個指揮區,稱作分局。此外還有兩個額外的分局,警探局(Detective Bureau)和特別行動局(Special Operations Bureau)。
警探局
警探局直接向警長匯報,主要負責調查犯罪案件。下設:
電腦數據組(COMPSTAT)
調查分析科(Investigative Analysis Section)
科學調查司(Scientific Investigation Division)
劫案-謀殺司(Robbery-Homicide Division)
經濟犯罪司(Commercial Crimes Division)
警探支援及刑事案件司(Detective Support and Vice Division)
青少年犯罪司(Juvenile Division)
打黑及緝毒司(Gang and Narcotics Division)
實時分析及應急司(Real-time Analysis and Critical Response Division)
特別行動局(Special Operations Bureau)
特別行動局
特別行動局為洛城警署提供特殊化的戰術資源,以支援其日常活動及特殊事件,特別情況下還包括騷亂和恐怖威脅。
下設:
空中支援司(Air Support Division)
緊急行動司(Emergency Operations Division)
都會司(Metropolitan Division)
(2)犯罪控制部隊(B隊和C隊)
特警隊(SWAT)-(D隊)
安裝小隊(Mounted Unit)
警犬培訓小隊(K-9 Unit)
指揮小隊(Administrative Unit)-(A隊)
行動分局結構
中央分局(Central Bureau) | 南部分局(South Bureau) | 峽谷分局(Valley Bureau) | 西部分局(West Bureau) |
中央區(Central Area,#1) | 77街區(77th Street Area,#12) | 德文郡區(Devonshire Area,#17) | 好萊塢區(Hollywood Area,#6) |
霍倫貝克區(Hollenbeck Area,#4) | 港口區(Harbor Area,#5) | 丘陵區(Foothill Area,#16) | 太平洋區(Pacific Area,#14) |
牛頓區(Newton Area,#13) | 東南區(Southeast Area,#18) | 任務區(Mission Area,#19) | 西好萊塢區(West Los Angeles Area,#8) |
東北區(Northeast Area,#11) | 西南區(Southwest Area,#3) | 北好萊塢區(North Hollywood Area,#15) | 威爾夏區(Wilshire Area,#7) |
蘭帕特區(Rampart Area,#2) | 凡奈斯區(Van Nuys Area,#9) | 奧林匹克區(Olympic Area,#20) | |
西峽谷區(West Valley Area,#10) | |||
托班加區(Topanga Area,#21) |
工作環境
洛城警署的巡警一周有3個12小時工作日和4個10小時工作日。整個部門有超過250種崗位,而完成2年巡邏任務的警官可以勝任其中任何一種崗位。與附近的郊區警察局單人巡邏以實現最少警力覆蓋最大範圍的做法不同,洛城警署的警官在巡邏時往往有搭檔陪同。在全市共有3處訓練設施,包括艾麗西亞公園(Elysian Park)、位於韋斯特徹斯特的阿門森新手訓練中心(Ahmanson Recruit Training Center,Westchester)和位於位於格蘭納達山的愛德華·戴維斯訓練中心(Davis Training Center,Granada Hills)。對於新進警察來說,洛城警局的報酬和福利還是很好的,他們也得以位列美國高收入警官的行列中。以2007年春為例,新招募的警察可以獲得,000到,000的簽約獎金。這筆獎金從警官學校畢業後會先行支付一半,另外一半則在實習屆滿時補齊。如果同意前往城外地區工作,還可以獲得2,000美元的房屋津貼。2009年7月,新入警察根據教育程度不同,起薪為,522到,095不等。
殉職警官
自洛城警署建立至今,已有200名警官因公殉職。在帕克中心外有一處洛杉磯警察局紀念碑,已於1971年10月1日揭牌。該紀念碑為黑色花崗岩材質的噴泉,底部刻有殉職警官的名字。
死亡原因如下:
死因 | 人數 | 死因 | 人數 |
飛機事故 | 8 | 汽車事故 | 28 |
腳踏車事故 | 1 | 炸彈 | 2 |
觸電 | 1 | 失足摔死 | 1 |
火災 | 1 | 槍擊 | 99 |
意外槍傷 | 4 | 心臟病 | 3 |
機車事故 | 35 | 被電車撞 | 1 |
被火車撞 | 4 | 被車輛撞 | 4 |
1 | 訓練事故 | 1 | |
開車追擊 | 2 | 車輛襲擊 | 4 |
警力局限
洛杉磯警察局長期以來受到資金和人手不足的困擾。與美國其他大城市相比,洛杉磯警員與人口的比例一直較低。警長威廉·J·布萊頓(William J. Bratton)將擴大警員隊伍作為他優先考慮的事務之一(他曾說:“如果你再給我4,000名警員,我可以給你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
洛城警署平均每一名警員需要服務426名市民。而紐約市警察局平均每位警員則只需要服務228名市民。如果洛杉磯要達到紐約市的比例,則洛城警署需要增加約17,000名警員。如果再和其他城市比較,芝加哥的比例為1:216,而費城則是1:219 。
近年來,警署在不斷努力招募新人,希望可以再僱傭1,500名警員。但問題是缺少符合條件的候選人。而且該市有四個並不直屬於洛城警署的專門機構,分別為港口(Los Angeles Port Police),機場(Los Angeles Airport Police),市政廳、圖書館和動物園(Los Angeles General Services Police),以及學校(Los Angeles School Police Department)服務。
2009年,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警署停止了大規模的招募計畫。
種族性別
在帕克、戴維斯、蓋茨擔任局長的時期,洛杉磯警署幾乎全是白人組成(1980年占到80%),而且許多警官的家都遠離城市。這種情況在二十世紀80年代開始有所改觀,但直到克里斯托弗委員會(Christopher Commission,由時任檢察官,後來成為國務卿的沃倫·克里斯托弗牽頭,致力於改革洛城警署)成立,非裔美國人、拉丁裔美國人以及亞裔人才開始大量加入警署。少數族裔的警官開始出現在各個部門的工作和領導崗位上,這時的洛城警署才真正開始反映人口構成。洛城警署於1910年雇用了美國史上第一位女警官艾利斯·斯特賓斯·威爾斯(Alice Stebbins Wells)。之後,女警官的隊伍雖然仍舊很小,但已在不斷增長。直到70年代,她們都被分類為女警官在五十年代時,她們的職責還只是在監獄中擔任女舍監,或者在調查任務中處理惹上麻煩的少年。她們很少被指派進行現場調查,而且也不允許授予高於警佐的警銜。但女警官芳淑·布雷克(Fanchon Blake)於80年代的抗訴,使得法院要求警局必須在僱傭和提拔女警官方面表現積極。於是警局廢除了當時新入警官警銜分“男警官”和“女警官”的做法。之前已經分開的仍然保留,但新入警官只被授予“警官”這一警銜,這一做法延續至今。2002年,女性在警局中占到18.9%。自從芳淑·布雷克案後,女性在授予警銜上有了明顯的改善。其中香儂·帕搏(Sharon Papa)做到了助理警長。
英勇獎
勇氣勳章(Medal of Valor) (藍、白條紋):
自由勳章(Liberty Award):
英雄勳章(Police Medal for Heroism):
警察星章(Police Star):
救生勳章(Police Life-Saving Medal):
服務獎(Service)
傑出服務勳章(Police Distinguished Service Medal)
功勞服務勳章(Police Meritorious Service Medal)
功勞成就勳章(Police Meritorious Achievement Medal)
委員會傑出服務獎章(Police Commission Distinguished Service Medal)
社區警務獎章(Community Policing Medal)
人際關係勳章(Human Relations Medal)
綬帶(Ribbons)
1984年夏季奧運會綬帶(1984 Summer Olympics Ribbon):授予為1984年7月28日到8月12日洛杉磯奧運會作出貢獻的警官。
1992年平暴綬帶(1992 Civil Disturbance Ribbon):授予在平息1992年4月29日到5月4日1992年洛杉磯暴動過程中做出貢獻的警官。
1994年抗震綬帶(1994 Earthquake Ribbon):授予在在1994年1月17日到18日北嶺大地震的救災工作中做出貢獻的警官。
後備警員綬帶(Reserve Service Ribbon):獎勵已累計工作達4000小時的後備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