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是對JB/T 2602—1979《工程機械 組合式履帶總成》的修訂。 本標準與JB/T 2602—1979 相比,主要技術內容改變如下: ——增添鏈節40M2H、35CrMoH材料和履帶板33MnH、35Mn2H 材料; ——刪除零件的尺寸參數與圖樣; ——用新產品結構參數替代老參數; ——增加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的檢驗規則章條。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JB/T 2602—1979。 本標準由機械工業工程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天津工程機械研究所、山東推土機總廠履帶分廠、煙臺拖拉機配件廠、湖南 工程機械廠。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煙臺廣興集團履帶廠、宣化華興重型鏈條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名祥、曹永信、王玖榮、盧普慶。 本標準於1979 年7 月首次發布,本次是第一次修訂。
工程機械 組合式履帶總成Construction machinery - Track completes
JB/T 2602-2001 代替JB/T 2602—1979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程機械 組合式履帶總成
- 外文名:Construction machinery — Track completes
- 工程機械:組合式履帶總成
- 代替標準:JB/T 2602-1979
- 起 草 人:李名祥、曹永信、王玖榮、盧普慶
- 發布日期: 2001年4月3日
- 實施日期: 2001年10月1日
- 出版日期:2001年10月
- 出版單位: 機械科學研究院
重要信息,範圍,引用標準,結構型式,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誌包裝,
重要信息
JB/T 2602-2001
中標分類: P 工程建設 > P95/99 施工機械設備 > P97 建築工程施工機械
ICS 分類: 53.100
發布部門: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歸口單位: 機械工業工程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起草單位: 天津工程機械研究所、山東推土機總廠履帶分廠、煙臺拖拉機配件廠
中標分類: P 工程建設 > P95/99 施工機械設備 > P97 建築工程施工機械
ICS 分類: 53.100
發布部門: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歸口單位: 機械工業工程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起草單位: 天津工程機械研究所、山東推土機總廠履帶分廠、煙臺拖拉機配件廠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履帶節距為171、203、216、228.6mm 的工程機械組合式履帶總成(以下簡稱履帶總
成)的結構型式和主要尺寸、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規定的A 型履帶總成適用於推土機,B 型履帶總成適用於裝載機、推耙機、吊管機、通井
機和挖掘機。
成)的結構型式和主要尺寸、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規定的A 型履帶總成適用於推土機,B 型履帶總成適用於裝載機、推耙機、吊管機、通井
機和挖掘機。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
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表(適用於連續批的檢查)
JB/T 2984.3—1999 履帶式推土機 履帶和齒塊用螺母
JB/T 5932.5—1991 履帶式推土機 履帶螺栓
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表(適用於連續批的檢查)
JB/T 2984.3—1999 履帶式推土機 履帶和齒塊用螺母
JB/T 5932.5—1991 履帶式推土機 履帶螺栓
結構型式
履帶總成分A型和B型兩種型式,A型履帶總成的結構型式與主要尺寸見圖1 和表1,B型履帶總
成的結構型式與主要尺寸見圖2 和表1,A 型和B 型的零件明細見表2。履帶總成的標記如下:
成的結構型式與主要尺寸見圖2 和表1,A 型和B 型的零件明細見表2。履帶總成的標記如下:
履帶名義節距為216mm,履帶板寬為560mm,38 節的A 型履帶總成,標記:
履帶A 216×560×38 JB/T 2602—2001
履帶A 216×560×38 JB/T 2602—2001
技術要求
4. 1 履帶總成應按經規定程式批准的圖樣與技術檔案進行製造,並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4. 2 履帶總成的所有零件的材質性能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4. 3 履帶總成的標準件、配套件應符合有關的標準規定。
4. 4 履帶總成塗漆應均勻、平整;外觀應光潔、美觀,不允許有裂紋。
4. 5 銷軸兩端的裝配伸出量應在±1.5mm 以內。
4. 6 兩鏈節之間轉動平面側隙應在1.5±1mm 以內。
4. 7 鏈節裝配後的直線度為每10 節4mm,全長8mm。
4. 8 選用螺栓的擰緊力矩應按圖樣要求。
4. 9 履帶總成正向彎曲角不小於28°,反向彎曲不小於7°。
4. 10 履帶總成應轉動靈活,不得有卡死與干涉現象。
4. 11 履帶總成的使用壽命,在土方工況下不小於3000h,在石方工況下不小於800h。
4. 2 履帶總成的所有零件的材質性能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4. 3 履帶總成的標準件、配套件應符合有關的標準規定。
4. 4 履帶總成塗漆應均勻、平整;外觀應光潔、美觀,不允許有裂紋。
4. 5 銷軸兩端的裝配伸出量應在±1.5mm 以內。
4. 6 兩鏈節之間轉動平面側隙應在1.5±1mm 以內。
4. 7 鏈節裝配後的直線度為每10 節4mm,全長8mm。
4. 8 選用螺栓的擰緊力矩應按圖樣要求。
4. 9 履帶總成正向彎曲角不小於28°,反向彎曲不小於7°。
4. 10 履帶總成應轉動靈活,不得有卡死與干涉現象。
4. 11 履帶總成的使用壽命,在土方工況下不小於3000h,在石方工況下不小於800h。
檢驗規則
5. 1 出廠檢驗
每條履帶總成應經製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方準出廠。出廠檢驗項目包括總成外觀、裝配的
完整性、轉動性能、全長的直線度、螺栓的擰緊力矩等。
5. 2 型式試驗
5. 2. 1 不合格分類
被檢驗項目凡不符合第4 章要求的,均稱為不合格項。不合格項分為A 類、B 類和C 類不合格,
見表3。
5. 2. 2 抽樣方案
JB/T 2602-2001
5
5. 2. 2. 1 抽樣檢驗按GB/T 2828 的規定,抽樣方案類型選定一次正常抽樣方案。
5. 2. 2. 2 檢查水平選定一般檢查水平Ⅱ類。
5. 2. 2. 3 檢查批N 一般情況下為16~25 條,但在用戶抽樣時,N 大小不限。隨機抽取。
5. 2 . 2. 4 樣本大小字碼為C,隨機抽取的樣本大小n=5(條),應按表3中所列項目進行檢查,並至少
有一個鏈節、一個銷套、一個銷軸和一塊履帶板進行剖切,測量淬硬層深度與金相,此件剖切檢測結果
代表全部樣本的結果。
5. 2. 2. 5 履帶總成合格質量水平AQL 值見表4。
5. 2 . 2. 6 抽樣方案,見表4。表中AQL 值是每百單位產品的可接受質量水平,其中Ac表示每百單位
產品的合格判定數,Re 表示每百單位產品的不合格判定數,檢驗時可用項次作為最小判定單位。
5. 2. 3 抽樣檢查的評定
根據本標準規定的抽樣方案,對樣本進行檢查,並將結果填入匯總表中(見表5)。當樣本中每百項
次的不合格項次數小於或等於Ac 時,判為合格;大於或等於Re 時,判為不合格。當各類全部判定為合
格時,則最終評定產品合格,否則為不合格。但允許將超額的C 類不合格項替代缺額的B類不合格項。
每條履帶總成應經製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方準出廠。出廠檢驗項目包括總成外觀、裝配的
完整性、轉動性能、全長的直線度、螺栓的擰緊力矩等。
5. 2 型式試驗
5. 2. 1 不合格分類
被檢驗項目凡不符合第4 章要求的,均稱為不合格項。不合格項分為A 類、B 類和C 類不合格,
見表3。
5. 2. 2 抽樣方案
JB/T 260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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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2. 1 抽樣檢驗按GB/T 2828 的規定,抽樣方案類型選定一次正常抽樣方案。
5. 2. 2. 2 檢查水平選定一般檢查水平Ⅱ類。
5. 2. 2. 3 檢查批N 一般情況下為16~25 條,但在用戶抽樣時,N 大小不限。隨機抽取。
5. 2 . 2. 4 樣本大小字碼為C,隨機抽取的樣本大小n=5(條),應按表3中所列項目進行檢查,並至少
有一個鏈節、一個銷套、一個銷軸和一塊履帶板進行剖切,測量淬硬層深度與金相,此件剖切檢測結果
代表全部樣本的結果。
5. 2. 2. 5 履帶總成合格質量水平AQL 值見表4。
5. 2 . 2. 6 抽樣方案,見表4。表中AQL 值是每百單位產品的可接受質量水平,其中Ac表示每百單位
產品的合格判定數,Re 表示每百單位產品的不合格判定數,檢驗時可用項次作為最小判定單位。
5. 2. 3 抽樣檢查的評定
根據本標準規定的抽樣方案,對樣本進行檢查,並將結果填入匯總表中(見表5)。當樣本中每百項
次的不合格項次數小於或等於Ac 時,判為合格;大於或等於Re 時,判為不合格。當各類全部判定為合
格時,則最終評定產品合格,否則為不合格。但允許將超額的C 類不合格項替代缺額的B類不合格項。
標誌包裝
6. 1 標誌
履帶總成出廠應至少包括以下文字性內容:
a) 製造廠名稱;
b) 履帶總成規格與數量;
c) 履帶總成標準名稱與代號;
d) 製造日期或發貨日期;
e) 檢驗合格證明。
6. 2 包裝與運輸
6. 2. 1 履帶總成的包裝,可根據用戶的要求進行。用打捆機將履帶總成盤成圓盤狀,套用結實的鐵絲
捆牢栓緊履帶鏈節頭部,防止在運輸中鬆開或磕碰損壞,也可將履帶板分開單獨裝箱。
6. 2. 2 履帶總成的運輸可用貨櫃,也可裸裝,但應綑紮牢固,防止損壞。
6. 2. 3 發貨時應註明以下內容:
a) 收貨單位名稱、地址、郵碼;
b) 總成名稱、規格、數量、重量;
c) 發貨日期;
d) 製造廠名稱、地址、郵碼、電話。
6. 3 貯存
履帶總成應放在通風、乾燥、無腐蝕的倉庫內,應保證1 年內不鏽蝕。
履帶總成出廠應至少包括以下文字性內容:
a) 製造廠名稱;
b) 履帶總成規格與數量;
c) 履帶總成標準名稱與代號;
d) 製造日期或發貨日期;
e) 檢驗合格證明。
6. 2 包裝與運輸
6. 2. 1 履帶總成的包裝,可根據用戶的要求進行。用打捆機將履帶總成盤成圓盤狀,套用結實的鐵絲
捆牢栓緊履帶鏈節頭部,防止在運輸中鬆開或磕碰損壞,也可將履帶板分開單獨裝箱。
6. 2. 2 履帶總成的運輸可用貨櫃,也可裸裝,但應綑紮牢固,防止損壞。
6. 2. 3 發貨時應註明以下內容:
a) 收貨單位名稱、地址、郵碼;
b) 總成名稱、規格、數量、重量;
c) 發貨日期;
d) 製造廠名稱、地址、郵碼、電話。
6. 3 貯存
履帶總成應放在通風、乾燥、無腐蝕的倉庫內,應保證1 年內不鏽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