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網路流行語)

IP原本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縮寫,直譯為“智慧財產權”,在網際網路界已經有所引申。

網際網路界的“IP”可以理解為所有成名文創(文學、影視、動漫、遊戲等)作品的統稱。也就是說此時的IP更多的只是代表智力習匪微備創造的比店匪腿和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這些著作的著作權。
進一步引申來說,能影催院夠僅憑自身的吸引力,掙脫單棄和舉一平台的束縛,在多個平台上獲得流量,進行分發的內容,就是一個承妹奔IP,它是能帶來效應的“梗“或者“現象”,這槓判個“梗”可以翻祖台在各種平台發揮效應,因此IP也可以說是一款產品,能帶來效應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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