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IMF信託基金
- 設立時間:1976年
- 設立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 特點:廢除黃金條款
取得信託資金貸款的條件是:
1、1973年人均國民收入低於300SDRs的國家,共有61個國家具備條件,它們借用自1976年7月1日起兩年期的第一期貸款;
2、1975年經IMF審核申請貸款國的國際收支、貨幣儲備以及其他發展情況,證實確有資金需要,並有調整國際收支的適當計畫。
IMF信託基金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設立於1976年,IMF廢除黃金條款以後,在1976年6月至1980年5月間將持有的黃金的1/6以市價賣出後,用所獲利潤(市價超過35美元官價的...
信託基金貸款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用出售黃金所得的33.5億美元的利潤以及一些國家的自願損款和貸款,創造信託基金,並以此向較窮的國家提供條件優惠的貸款。有資格申請...
IMF普通貸款IMF儲備部分貸款IMF緩衝庫存貸款IMF信用部分貸款IMF備用與擴大安排下的貸款IMF特別提款權IMF信託基金IMF補充貸款[1] 參考資料 1. IMF臨時信用貸款 .智庫 ...
以出售黃金所得收益設立“信託基金”,以優惠條件向最貧窮的開發中國家提供貸款或援助,以解決它們的國際收支的困難。擴大IMF信貸部分貸款的額度,由占會員國份額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