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 energy label 是香港特區政府透過《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推行的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畫, 根據強制性標籤計畫,在香港供應的訂明產品須貼上能源標籤,讓消費者知悉有關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三類訂明產品(即空調機、冷凍器具和緊湊型螢光燈)已納入強制性標籤計畫第一階段內。
《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寬限期,實務守則,呈交產品資料,能源標籤實務守則草案,
《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
《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 章)(“條例”)於2008年5月9日刊登香港憲報,在該條例刊登憲報後有18個月的寬限期,讓業界作好所需的準備。根據該條例的規定,製造商或進口商供應的訂明產品必須屬已獲香港機電工程署按其姓名或名稱編配參考編號的表列型號, 並附有符合指明規格的能源標籤。而訂明產品的製造商或進口商以外的人(例如零售商或批發商)供應的訂明產品必須屬已獲編配參考編號的表列型號,並附有能源標籤。
寬限期
寬限期將於2009年11月8日結束,在該日期之後,所有在香港供應的訂明產品必須是已獲編配參考編號並附有能源標籤的表列型號。根據該條例 ,任何人士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
實務守則
《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守則”)已獲核准及公布,為該條例所訂的規定提供了實務指引及技術細則。
呈交產品資料
進口商或本地製造商必須先向香港機電工程署呈交產品資料(包括產品型號的測試報告),並獲編配參考編號,才可把訂明產品供應給香港市場。
能源標籤實務守則草案
2009年5月1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電工程署發布洗衣機和減濕器產品能源標籤行為規範草案(G/TBT/N/HKG/31)。預計2009年第四季度獲得批准,2011年年中生效實施。草案是對《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的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