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54》是一項由官方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1總則1.0.1為保證低壓電器的安裝質量,促進施工安裝技術的進步,確保設備安裝後的安全運行,制訂本規範。1.0.2本規範適用於交流50Hz額定電壓1200V及以下、直流額定電壓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條件下安裝和調整試驗的通用低壓電器。不適用於無需固定安裝的家用電器、電力系統保護電器、電工儀器儀表、變送器、電子計算機系統及成套盤、櫃、箱上電器的安裝和驗收。1.0.3低壓電器的安裝,應按已批准的設計進行施工。1.0.4低壓電器的運輸、保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應符合產品技術檔案的要求。1.0.5低壓電器設備和器材在安裝前的保管期限,應為一年及以下;當超期保管時,應符合設備和器材保管的專門規定。1.0.6採用的設備和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並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1.0.7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做下列驗收檢查:1.0.7.1包裝和密封應良好。1.0.7.2技術檔案應齊全,並有裝箱清單。1.0.7.3按裝箱清單檢查清點,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附屬檔案、備件應齊全。1.0.7.4按本規範要求做外觀檢查。1.0.8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技術檔案的規定。1.0.9與低壓電器安裝有關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1.0.9.1與低壓電器安裝有關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建築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中的有關規定。當設備或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其要求。1.0.9.2低壓電器安裝前,建築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1)屋頂、樓板應施工完畢,不得滲漏。(2)對電器安裝有妨礙的模板、腳手架等應拆除,場地應清掃乾淨。(3)室內地面基層應施工完畢,並應在牆上標出抹面標高。(4)環境濕度應達到設計要求或產品技術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