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U-5A

GAU-5A其實就是1965年初由柯爾特公司研製的

XM177系列卡賓槍,改稱為GAU-5A,有輔助推機柄的陸軍型稱之為XM177E1,柯爾特公司的編寫為Model 609、Model 610A和Model610B。XM177槍管長10英寸(254mm),由於槍管短,射擊時產生的火焰和噪聲非常嚴重,因此槍管前端有一段長89mm的消聲/消焰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GAU-5A
  • 時間:1965
  • :柯爾特公司研製
  • 改稱為:GAU-5A
XM177/XM177E1在戰鬥中使用過,表現很好,特種部隊尤其喜愛它重量輕的優點。但在後來的使用中發現彈道性能表現得不穩定,因此在1968年,柯爾特公司將XM177E1的槍管延長至11.5英寸(292mm),並重新設計了一種長度為4.5英寸(114mm)的內部為三段式隔音間的消聲/消焰器。改進後的XM177重新命名為陸軍的XM177E2(有輔助推機柄)和空軍的GAU-5A/A(沒有輔助推機柄),柯爾特公司編號Model 629。由於在實際使用中士兵的反映良好,XM177E2成為越戰後期至80年代使用最廣的M16卡賓槍型,但是這個型號最後被認為不完全適合軍事用途而停止進一步的改良。另外在空軍中也有使用一種名為GAU-5A/B且帶有輔助推機柄的型號,據說其實是生產了但陸軍沒有接收的剩餘XM177E2。
在越南戰爭結束後,柯爾特公司打算向國外的用戶推銷XM177E2,但這個想法受到美國政府政策的阻礙。因為在1970年代中期,BATF把XM177E2的消音/消焰器定義為“消聲器”,儘管XM177E2的聲音仍然比普通的M16A1步槍大得多,但根據法律的定義,認為任何能夠降低武器槍口激波的裝置都屬於“消聲器”,而當時的卡特政府決定禁止“消聲器”輸出國外,因此國務院就禁止了柯爾特公司對外國客戶售賣XM177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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