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自由(Five Freedoms)的說法是由英國農場動物福利委員會於1992年提出的,其內涵主要是:免於飢餓和口渴的自由、免於不舒適的自由、免於痛苦、傷害和疾病的自由、免於恐懼與緊迫的自由及表現正常行為的自由,後成為動物福利的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種自由
- 外文名:Five Freedoms
- 提出者:英國農場動物福利委員會
- 提出時間:1992年
Five Freedoms—animal welfare standards
動物福利標準的五大“自由”:
1.Freedom from hunger and thirst
享有不受飢餓的自由:食物必須足以維持動物健康,清潔的飲水要能隨時取得,食物與水務必不能沾有糞尿,且飲水是要放在動物想喝就可以喝得到的地方。
2. Freedom from discomfort
享有生活舒適的自由:動物要有舒適,隱蔽的休息區,以供睡眠,躲藏,及休息用。不允許24小時站在動物面前觀察動物,不允許24小時與動物玩耍,要給動物遮蔽的隱密空間,否則動物會非常恐懼,緊張,疲勞,無法保證正常休息。
3. Freedom from pain, injury and disease
享有不受傷害、痛苦和疾病的自由:動物生病時應及時送往動物醫院,並享受良好的醫療質量,由正規的獸醫做檢查,治療,禁止無獸醫資格者擅自診斷、治療,禁止為節約成本等原因拒絕給予生病動物相應檢查、治療。
4. Freedom from fear and distress
享有不受驚恐的自由:對待動物應避免造成其心理傷害。驚嚇與虐待皆會造成動物的恐懼;生活過於單調,身體有病痛而得不到治療,沒有好的食物與水,缺少運動空間及同伴等等皆會造成動物的憂慮。
5. Freedom to express normal behaviour
享有表達天性的自由:確保動物有足夠的空間及同伴,特別是屬於社會性的動物,如果沒有同伴,主人就要花足夠的時間陪伴它,否則,動物會產生諸多異常行為造成主人生活上的困擾,嚴重者,動物甚至於會出現自殘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