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藥典ep8.8,《歐洲藥典》為歐洲藥品質量檢測的惟一指導文獻。所有藥品和藥用底物的生產廠家在歐洲範圍內推銷和使用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歐洲藥典》的質量標準。新版《歐洲藥典》第五版在第四版的基礎上對所有內容進行了重新修訂,並於2005年開始生效,其後每三個月出版一部增補本,截至2006年底已經出版8個增補版。
基本介紹
文獻介紹
出版歷程
1977年出版第一版《歐洲藥典》。
從1980年到1996年期間,每年將增修訂的項目與新增品種出一本活頁本,匯集為第二版《歐洲藥典》各分冊,未經修訂的仍按照第一版執行。
1997年出版第三版《歐洲藥典》合訂本,並在隨後的每一年出版一部增補本,由於歐洲一體化及國際間藥品標準協調工作不斷發展,增修訂的內容顯著增多。
2001年7月,第四版《歐洲藥典》出版,並於2002年1月生效。第四版《歐洲藥典》除了主冊之外,還出版了8個增補版。
2004年7月,第五版《歐洲藥典》出版,即EP5.0,EP5.0於2005年1月生效
2007年6月,第六版《歐洲藥典》出版,即EP6.0,EP6.0於2008年1月生效
2010年6月,第七版《歐洲藥典》出版,即EP7.0,EP7.0於2011年1月生效
歐洲藥典的成員與觀察員
包括歐盟在內共有37個成員。最新加入的成員:波蘭(2006)。
包括世界衛生組織在內,加上7個歐洲國家(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白俄羅斯、喬治亞、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摩爾多瓦、俄羅斯聯邦和烏克蘭)和14個非歐國家(阿爾及利亞、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中國、以色列、馬達加斯加、馬來西亞、摩洛哥、塞內加爾、敘利亞、突尼西亞、美國),共23個觀察員。
最新加入的觀察員:阿根廷、亞美尼亞和摩爾多瓦(2008)、白俄羅斯共和國(2007)、俄羅斯聯邦和烏克蘭(2006)。
使用說明
使用歐洲藥典之前,必須要仔細閱讀前言和凡例,在藥典使用中遇到問題應該重新閱讀凡例。我聽到很多人問我關於是否要對藥典方法進行驗證的問題,答案是不需要的。因為在前言部分已經明確說明“個論在起草時已根據該方法的使用目的,按照先行法規進行過驗證。”
藥典必須考慮質量控制的所有重要方面,同時,藥典應為供應商和使用者提供具有“通用語言”的標準檢驗方法;認證機構需要提供經獨立評價的方法檢驗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