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特點
該槍的設計雖然在當時是很新穎的,但是材料仍然主要是鋼和木頭,例如護手就採用了木料,下面有一個鋼製的下護手,下護手上似乎有一個螺絲釘,不好證實。握把的外殼是木的,裡面也許是鋼或者鋁。彈匣為類似於
G36或者西格550(
SG550)的形式,彈匣卡筍也是一樣的槓桿彈匣卡筍。背帶環裝在最前面和最後面,使用的時候不是很方便,起碼我是這么猜測的。其槍管長623mm,但是槍身只有889毫米,自動原理為活塞導氣式,閉鎖原理尚不清楚。其槍機框撞擊機匣後部的緩衝器出停止,射速較低,拉機柄在槍管上方,操作不是那么靈便。總之,它還是一把好槍的。
研發歷史
(這裡是抄D總的)
德國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研製出世界上第一種真正的突擊步槍MP43/44(
stg44),突擊步槍的關鍵就在於採用了威力處於全威力步槍彈和手槍彈之間的中間威力型槍彈,為此德國的設計師設計了縮短尺寸的7.92×33mm短彈。蘇聯人受到啟發,在戰後很快就定型了7.62×39mm的
AK-47。其後,世界各國都競相研製中間型威力槍彈及相應的輕型全自動步槍。英國人也不例外,他們在1945年成立輕武器理想口徑評審組(Small Arms Ideal Caliber Panel——SAICP),負責領導研製一種在600米內仍然有效的最小的槍/彈組合。同時,又成立了武器設計組織(Armament Design Establishment——ADE)開始發展新的步槍概念。
英國人很快就論證出“理想”口徑應該為是.276(也稱為.280或7×43mm),一個英軍小組到了華盛頓與美國人討論他們的成果,而當時美國人正在著手改進.30-06(7.62×51mm)口徑,由於對大威力的著迷,美國人的立場是“已經沒有改變步槍口徑和減小威力的必要了”。因此,美國最終決定只是縮短.30-06的彈殼和改進發射藥,由此推出了全威力的T65彈(7.62×51mm)。爭論激烈地持續了很長時間,英國人確信.280口徑是最佳答案,而美國人則相信T65彈才是正確的答案。
在1940年代後期和1950年代早期,北約組織出於戰略和經濟目的,打算在成員國內實現軍用物資標準化,此時,幾乎每個北約國家都需要重建被戰爭摧毀的生產業,所以生產和裝備全新的軍用武器是一個快捷的途徑,而且如果能夠出口創匯就更好了。美國推出了發射T65彈的T44步槍(後來定型為
M14),而英國則加緊研製.280口徑的
無托步槍EM2。
1946年,FN公司決定研製一種新的突擊步槍,口徑為德國的7.92mm短彈,設計小組由迪厄多內·塞弗(Dieudonne Saive)領導。同時,他正在應英國人的要求研製一種發射全威力步槍彈的戰鬥步槍,一開始是採用德國7.92×57mm口徑,因為這是唯一曾在英國生產過的無突緣步槍彈(英國於二戰期間在BESA機槍上使用過),後來塞弗又把設計改為.30-06口徑,但由於彈藥問題因此測試不成功。此時英國人已經不打算採用全威力槍彈,於是FN公司趕緊在1949年定型了這個設計,命名為SAFN-49步槍並立即賣給比利時和其他國家的軍隊,其中比利時軍隊裝備的是.30-06口徑型,
委內瑞拉裝備的是7×57mm口徑,而
埃及軍隊裝備的是7.92×57mm口徑,此外還有
印度尼西亞、
巴西、
盧森堡、
阿根廷、
剛果、
哥倫比亞等其他一些國家使用。
當
英國國防部決定採用.280口徑的子彈後,塞弗立即把7.92mm短彈口徑的試驗步槍改成.280口徑。這種步槍用法語命名為“輕型自動步槍”(Fusil Automatique Leger),這是FAL這個名字的第一次出現。而相對應的英文名稱則是LAR(Light Automatic Rifle)。
美國和英國在1940年代後期和1950年代初期進行了廣泛的試驗。英國人試驗的是.280口徑的EM2和FAL,而美國人則頑固地堅持T44和T65的槍/彈組合。1950年在亞伯丁試驗場對美英的方案進行了第一次對抗性測試,但雙方人員對測試結果各執已見:美國人認為.280口徑威力不足及在寒冷條件下效果不佳,而且還說如此小的彈頭無法用作曳光彈和燃燒彈;此外EM2步槍本身拿起來也覺得不太牢固,無法改為較大的口徑。
而英國人那邊的意見則認為T44太重太笨拙,而且T65彈的後坐力太大,在全自動射擊時難以控制。
FAL的設計被認為是表現最好,由於美方人員對FAL表現出極大的興趣以及他們對T65彈的執著,塞弗立即著手設計發射T65彈的FAL樣槍。
這時英國人仍在努力讓.280口徑成為標準化,但在國內卻出現了爭論。1951年,一些專家在Pendine試驗靶場召開的會議上表示支持.280口徑和
FAL步槍,但英國議會和國防部長(工黨堅定地支持EM2/.280組合)覺得無托步槍更好,因為EM2無托步槍更輕更短而槍管卻比FAL長了5英寸,而且還附帶有光學瞄準鏡。
爭論立刻在國會、政黨主導的新聞媒體中爆發。工黨努力嘗試讓美國人相信英國的設計是最好的,而且一定要讓英國的兵工廠為英國的士兵去生產英國的步槍。但溫斯頓·邱吉爾領導的保守黨則根據戰時經驗認為種類過多的輕武器和彈藥會給後勤保障帶來麻煩,有必要在北約內通用槍/彈組合,而且願意接受美國人的設計。
英國工黨政府在1951年7月3日正式宣布接受.280/EM2,這個時候,加拿大人也摻一隻腳進來了。
加拿大政府宣布,如果北約採用什麼樣的口徑,他們就接受什麼樣的槍彈,在他們的要求下,英國、美國、法國和加拿大召開了一個會議來決定北約標準口徑。這個會議是失敗的,沒作出任何決定。
在1953年,
北約各國派出代表齊集英國Pendine試驗場,對.280和T65兩種彈藥反覆測試,比較其各種性能:速度,膛壓,精度,兩千碼彈道性能,對鋼板,沙袋和磚頭的侵徹能力等。最終測試結果匯報上去:兩種武器系統基本上不相上下,但是美國T65彈遠距離性能稍好些。由於
朝鮮戰場的影響,美軍始終認為小威力槍彈(如M1卡賓彈)在寒冷戰場上威力不足,因此不希望新槍彈威力小於.30-06彈。這期間比利時和加拿大等國家還拿出了使用.280彈頭加T65彈殼的妥協彈。但是最終還是美國人的強力政治獲勝,T65彈(即
NATO彈等)成為北約組織的標準彈。
性能數據
口徑:.280"
發射彈藥:7×43mm
槍長:889mm
槍管長:623mm
空槍重:3.47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