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類似於取代了的DEQ術語,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貨後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術語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類似於取代了的DEQ術語,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貨後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術語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縮寫Incoterms® 2010) 是國際商會根據國際貨物貿易的發展,對《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修訂,2010年9月27日公布,於2011年1月1日實施。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刪去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4個術語: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新增了2個術語: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貨。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個術語,DAT取代了DEQ,且擴展至適用於一切運輸方式。
修訂後的《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取消了“船舷”的概念,賣方承擔貨物裝上船為止的一切風險,買方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後的一切風險。在FAS,FOB,CFR和CIF等術語中加入了貨物在運輸期間被多次買賣(連環貿易)的責任義務的劃分。考慮到對於一些大的區域貿易集團內部貿易的特點,規定,Incoterms® 2010不僅適用於國際銷售契約,也適用於國內銷售契約。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共有11種貿易術語,按照所適用的運輸方式劃分為兩大類:
第一組: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的術語七種: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廠交貨
FCA(free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CPT(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稅後交貨
第二組: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的術語四種: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free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使用注意
(1)DAT是INCOTERMS 2010新增術語,旨在替代INCOTERMS 2000中的DEQ術語。“運輸終端”意味著進口國境內任何地點,而不論該地點是否有遮蓋,例如碼頭、倉庫、貨櫃堆場或公路、鐵路、空運貨站。
(2)使用DAT術語時,賣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交貨。且賣方要負責將貨物從到達的運輸工具上卸下,這一點與INCOTERMS 2000中的DEQ類似。但DEQ術語是在目的港碼頭交貨,賣方承擔的責任僅限於將貨物運至目的地港口並卸至碼頭,而不負責再將貨物由碼頭搬運到其他地方。DAT的交貨地點雖然不再受碼頭的限制,但賣方承擔的責任仍只是將貨物交到契約約定約定的運輸終端。如果雙方希望由賣方再將貨物從運輸終端運到另外的地點,並承擔其間的風險和費用,則應當使用DAP或DDP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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