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爾特和美國海軍陸戰隊在1970年代初期繼續嘗試改進XM177系列設計,通過試驗中他們認為從導氣孔至槍口的距離至少要有4.5英寸。基於這個試驗結果,柯爾特公司重新設計了XM177,把槍管長度增加到14.5英寸(368mm)。由於這種槍管長度允許安裝M7刺刀,於是就配備了A1式的標準“鳥籠”型消焰器,儘管短槍管仍然會導致槍口焰和膛口噪聲較大。不過有另一種說法是,由於美國行政部門在1976年禁止向外國銷售裝有消聲器的武器(原先的“XM177”消焰器已經被BATF定義為消聲器,儘管這聽起來很荒謬),為了讓這種武器容易出口才採用A1式消焰器。柯爾特生產了許多這種類型的卡賓槍型,而產量最大、使用最廣泛和最有名的就是柯爾特653型(Model 653)。柯爾特653型在1973年推出,美國陸軍和美國海軍為特種部隊嘗試實驗一小批,並被發現在東南亞的美國部隊有使用。但由於美軍從來沒有正式採用它,因此653型一直沒有軍方的正式編號(連代表試驗型號的“XM”都沒有)。
雖然柯爾特653型在美軍中裝備的數量不多,但作為出口產品銷量卻很大。653型的最大使用者之一是以色列,僅僅在贖罪日戰爭期間緊急進口了一大批。菲律賓軍隊也是最早使用653型的國家之一,而且還獲得了特許生產權,由菲律賓的Elisco公司在當地生產653型,柯爾特給它命名為653-P。前幾年台灣張錫銘案中所使用的M16卡賓槍就是菲律賓的65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