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概括
期貨投資基金簡稱期貨基金(CTA Fund),或商品基金,是指廣大投資者將資金集中起來,委託給專業的期貨投資機構,並通過
商品交易顧問(CTA)進行期貨投資交易,投資者承擔投資風險並享有投資利潤的一種集合投資方式。
什麼是期貨基金
是指由專業的資金管理人運用客戶委託的資金自主決定投資於全球期貨市場和期權市場以獲利的並且收取相應管理費用的一種基金組織形式。期貨基金與對沖基金、投資基金的基金等同屬於非主流投資工具;近年來養老基金、保險基金、捐贈基金、慈善基金等對非主流投資工具表現出濃厚的投資興趣,期貨投資基金的規模隨之急劇膨脹;相應,期貨投資基金在全球期貨和期權市場中的作用和影響也日漸顯現。
基金起源
1949年,美國海登斯通證券公司的經紀人理察·道前(Richard Donchian)建立了第一個公開發售的期貨基金,成為世界上第一隻真正意義上的期貨投資基金。
期貨基金的發展
直到60-70年代,期貨投資基金才開始真正引起人們的興趣,當時的投資者主要是小資金客戶。1975年,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成立,監管期貨投資基金經理(CPO)和商品交易顧問(CTA)的活動。80年代,期貨品種由農產品發展到債券、貨幣、指數等金融領域,期貨投資基金在資產的風險管理與運作方面的作用日趨重要。隨著現代投資組合理論的誕生和投資技術的不斷變化,期貨投資基金規模迅速擴大。據統計,到1999年,美國期貨投資基金的市場份額已由1988年的60億美元增加到500億美元。根據美國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資料,至2000年9月,美國共有基金經理(CPO)1416個,交易顧問(CTA)935個。目前,美國期貨投資基金不僅成為期貨市場上的主要投資工具,而且已成為機構投資組合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在繁榮美國期貨市場及促進美國資本市場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歐美期貨基金現狀
儘管期貨交易早在17世紀就已經出現,但首隻期貨CTA基金直到1949年才公開發行。期貨CTA基金起源於美國,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尤其是近30年來,全球期貨CTA基金髮展迅猛,這其中又以美國、歐洲為代表。
自2007年下半年由次級債引發的全球金融風暴爆發以來,全球股市大幅下挫,整體對沖基金規模縮減超過1萬億美元,但同期全球五大期貨CTA基金旗下的資產卻依然取得了正回報,整體期貨管理基金也跑贏了全球股指逾40個百分點。
從上表我們可以看出,現在全球最大的期貨CTA基金都在歐美,其中又以美國和英國為主,像美國的Bridgewater Associates管理的期貨基金其規模就達到400億美元,英國曼氏集團旗下的期貨基金Man AHL規模也超過200億美元。
期貨基金在亞洲
一、日本CTA Fund
由於期貨投資基金在1987年美國股市大跌期間所表現的高收益特徵,期貨投資基金日益受到金融界的重視和大眾投資者的歡迎。日本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引入了期貨投資基金,此後期貨投資基金在日本獲得了迅速發展。日本期貨CTA基金始建於1987年,當時日本還沒有《商品基金法》,最初是由一些投資者將私募的資金轉移至美國,在巴拿馬等一些避稅天堂國家設立投資公司,並將資金委託給美國的投資顧問公司(CTA)在世界各地的期貨市場進行專家理財,這是日本期貨CTA基金的雛形。1989年,日本第一隻期貨基金正式成立,經過兩年的發展,日本政府為了規範期貨基金,於1991年頒布了商品基金法,逐步規範商品基金市場的秩序,經隨後多年補充修正案的不斷查漏補缺,最終於2000年12月由JCFA(Japan Commodities Fund Association)正式將多年來不斷完善的日本商品基金法編印成冊,成為指導和規範商品基金市場的行為準則,以使商品期貨基金市場向著有序競爭的方向健康地發展。
二、新加坡期貨CTA Fund
在新加坡,期貨基金是以集合投資的形式表現的,相關規範主要來自於證券期貨法(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商品交易法(Commodity Trading Act)、集合投資計畫法規(Code on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及集合投資計畫細則規範【Securities and Futures (Offers of Investments) (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Regulations 2005】。
規範期貨交易的機構主要有兩個:一是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負責制定證券期貨法、集合投資計畫法規及集合投資計畫細則規範等;另一個為國際企業局(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Singapore Board),負責制定商品交易法。如果出現需要兩個監管機構共同監管的問題時,由金融管理局和國際企業局共同討論的方式來解決。
三、我國台灣CTA Fund
我國台灣自1986年6月1日開始實行期貨交易法後,市場體系建設已經日趨完善。目前,台灣期貨市場保證金將近300億元人民幣。期貨市場建制之初,除開放期貨經紀商與期貨自營商外,為了便利證券投資人參與期貨市場,監管部門參考美國期貨中介商(Introducing Broker)制度,開放由證券經紀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以轉介交易功能,增加交易管道以便順暢交易。此後,台灣期貨交易所於1987年7月21日推出“台灣證券交易所股指期貨”後,陸續推出金融保險類及台指小型期貨契約,並於1990年12月24日推出台指選擇權契約。由於期貨交易具有高度的專業性,隨著市場的發展,自1989年底起,為積極引導期貨交易人從事理性的期貨交易、提高各種機構資金及法人參與期貨交易的意願,改善期貨市場結構,台灣開始開放期貨經理事業,即期貨CTA。台灣於1991年11月8日依據期貨交易法規定發布“期貨經理事業設定標準”及“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其後陸續發布期貨經理事業接受委託交易資金的最低限額及委託交易資金總金額的最高倍數等規定,且於1992年7月10日核定“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至此,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的運作流程與規範大致完成。台灣第一個期貨信託基金(即CPO)於2009年正式批准運行。
基金分類
根據組織形式的不同,
期貨基金分為三類:
公募期貨基金(Public Funds)、私募期貨基金(Private Pools)和個人管理期貨賬戶。
公募期貨基金
是指在一個有限時期段內公開發行的基金,即狹義上的期貨投資基金。是一種用於期貨專業投資的新型基金,其具體運作與共同基金相似,在美國指的是期貨投資基金,往往採用公司型基金的組織形式,投資者可以購買基金公司的股份,與購買股票或債券共同基金的股份一樣,只是期貨投資基金投資的是期貨和期權契約而非股票和債券。
私募期貨基金
是指受有限個投資者委託被聚積起來的私人集合資金方式。它往往採用有限合夥的方式,其合伙人主要包括兩種形式,即一般合伙人(主要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一般合伙人就是發起組織基金的個人或機構,也是控制基金全部交易活動和日常事務的管理者。有限合伙人是為基金提供大部分資金的投資者,但不參與基金的具體交易與日常管理活動,只按照協定收取資本利潤,並以自己的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私募期貨基金組織結構與公募期貨基金類似,不同點在於資金來源和信息披露。
個人管理賬戶
是指在存款性銀行開戶交由期貨交易顧問(CTA)自行管理的賬戶。一些大型的機構投資者,諸如養老基金、公益基金、投資銀行、保險基金往往採取這種形式將部分資金委託給獨立的期貨投資組合管理者(CPO)進行管理,CPO在為機構投資者設計、構造和實施期貨基金投資策略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一般而言,CPO可以雇用多個CTA共同運作這部分資金,投資於期貨、期權或者遠期交易等。
期貨基金與對沖基金的區別
期貨基金與對沖基金都屬於投資基金,但是兩者一個顯著的區別的是:期貨基金通常投資於期貨,而對沖基金的投資對像非常廣泛。按照最新的數據顯示,美國對沖基金的規模約為兩萬億美元,其中投資於商品期貨市場的資金量有6,000~7,000億美元。全球最大的期貨基金公司AHL公司2007年掌管了230億美元期貨投資資金,在1990年—2007年的17年間回報率達17%,波動率為16.4%。
發展前景
CTA基金在我國發展前景的探討
目前國內法律確定的期貨公司業務僅有經紀業務一項,而現存的與CTA類似的機構均為私募性質,多以期貨理財工作室等形式運作,行走於法律的灰色地帶。但由於這類機構沒有法人資格,如果產生經濟糾紛,投資者利益較難得到保障。近年來,業內一直存在CTA業務合法化和規範化的呼聲。從期貨市場和CTA基金自身的特點以及我國市場的現狀來看,期貨基金帶來的積極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有助於改善我國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
期貨基金的推出有助於改善我國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風險規避和價格發現的功能。在成熟的期貨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的交易占據主要地位。國內的情況則相反:期貨市場上個人投資者的比例超過90%,且貢獻了近80%的交易量,而許多從事現貨業務的企業仍缺乏參與期貨市場的意識,投機交易的過度活躍削弱了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CTA基金的推出將使非現貨交易的機構投資者成為期貨市場中的重要力量,而相關的宣傳也有助於吸引更多的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入場,對增強市場的深度和廣度,完善市場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有助於擴展期貨公司的業務範圍
期貨基金的推出有助於擴展期貨公司的業務範圍,增強盈利能力,推動整個行業的發展,從而吸引更多的人才進入期貨行業,提高行業的國際競爭力。近年來,國內期貨市場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商品期貨方面的鋅、塑膠、黃金、鋼材等多個新品種陸續上市,股指期貨上市的準備工作也在積極進行,2008年全年成交額更達到創紀錄的71.9萬億,比上一年增長75.52%。但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目前國內期貨公司的業務仍然高度單一,經紀業務收入占許多期貨公司總收入的絕大部分,經營業務狹窄限制了期貨公司的盈利能力,客觀上也限制了中國期貨市場的發展。而另一方面,國內企業在金融衍生品市場上屢屢受挫,深南電對賭高盛、碧桂園對賭美林、中信泰富外匯累計期權契約等均遭受巨額損失。這些凸顯了我國企業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缺乏基本的了解,也缺乏熟悉衍生品運作的人才。CTA基金的推出可以通過一方面推動期貨行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增進實業企業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了解,從而逐步改變這一局面。
可以給投資者提供新的投資選擇
期貨基金的推出可以給投資者提供新的投資選擇,從而一定程度上緩解因投資的資金集中流入股市和房地產市場而誘生泡沫的壓力。目前國內證券市場賬戶數已遠遠超過1億,而期貨市場尚不足100萬,許多投資者因為對期貨市場缺乏了解或者資金不足等原因,沒有參與期貨市場。CTA基金的推出將有效改變這一狀況。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由於期貨市場的收益與股票、債券市場的相關性很弱,甚至有一定程度的負相關,因此在資產組合中加入期貨的投資,有利於在保持收益大致相當的情況下,降低組合的總體風險。以去年為例,A股市場的一路下跌和房地產市場的大幅回落使許多投資者損失慘重,此時如果其投資組合中有部分期貨頭寸,損失很可能會得到一定的補償。
從以上的分析來看,CTA基金的推出有可能會實現投資者、期貨公司、期貨市場“三贏”的結果。但由於CTA基金對許多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全新的產物,在真正決策和運作的過程中,有許多現實的問題必須考慮。
首先,由於許多投資者對CTA基金甚至期貨市場本身缺乏基本的了解,可能將CTA基金與證券投資基金或者銀行的各類理財產品劃上等號,因此在前期宣傳工作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資源。
其次,由於中國期貨業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327國債期貨”等事件之後經歷了漫長的調整期,直到近幾年才重回快速發展的軌道,因此在CTA基金推出後相當一段時間內,很可能會面臨基金管理人才不足的局面。而這段時間恰恰又是CTA基金產品爭取市場了解與信任的關鍵時期,因此CTA基金推出對期貨行業來說既是機遇,更是挑戰。
最後,CTA基金更可能是以信託投資的形式出現,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更可能是盈利分成而非管理費,這一點與現有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同,更接近於私募基金。因此,與公募的證券投資基金只有投資者、管理人(基金公司)、託管人(商業銀行)三方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相對清晰不同,CTA基金涉及的利益方更多,管理的難度也更大。這對監管機構也將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綜上所述,CTA基金在我國有廣闊的發展前景。雖然目前可能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但從長期來看,CTA基金將成為我國期貨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並將對我國期貨市場乃至金融行業和整體經濟的發展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