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這種考核稱為計量認證。計量認證是我國通過計量立法,對為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檢驗機構(實驗室)進行強制考核的一種手段,也可以說是具有中國特點的政府對實驗室的強制認可。經計量認證合格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所提供的數據,用於貿易出證、產品質量評價、成果鑑定作為公證數據,具有法律效力。
認證特點
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可按證書上所限定的檢驗項目,在其產品檢驗報告上使用計量認證標誌,標誌由CMA三個英文字母形成的圖形和檢驗機構計量認證書編號兩部分組成。CMA分別由英文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三個詞的第一個大寫字母組成,意為"中國計量認證"。
認證級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為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會出具公證性檢測報告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獲得“計量認證”資質,否則構成違法。計量認證分為“國家級”和“省級”兩級,分別適用於國家級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和省級質量監督檢測中心。“計量認證資質”按國家和省兩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或省技術監督主管部門分別監督管理。計量認證資質與實驗室認可資質不同,他實際上源於政府授權,只對政府和工業部門下屬的國家和省質量監督檢測機構。證書號碼:(2004)量認(國)字(H2402)號, 認可範圍與CNAS認可範圍相同。
實施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規定說明:沒有經過計量認證的檢定/檢測實驗室,其發布的檢定/檢測報告,便沒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產品/工程驗收的依據,而只能作為內部數據使用。
評審依據
我國的計量認證行政主管部門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原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認證與實驗室評審管理司。依據是《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具體分為如下幾個階段:
1、申請階段,質檢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
2、初查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範要求幫助質檢機構建立健全質量體系,並使之正常運行;
3、預審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範要求進行摸擬評審,查找不符合項並要求整改;
4、正式評審,主管部門組成評審組對申請認證的機構進行評審;
5、上報、審核、發證階段,對考核合格的產品質檢機構由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頒發計量認證合格證,並同意其使用統一的計量認證標誌。不合格的發給考核評審結果通知書;
6、複查階段,質檢機構每五年要進行到期複查,各機構應提前半年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上的材料項目與第一次申請認證時相同;
7、監督抽查階段,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已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單位,在五年有效期內可安排監督抽查,以促進質檢機構的建設和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與CNAS
CMA對於CNAS認可的檢測和CAL對於CNAS的校準基本類似,前者是中國特色,後者是國際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