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簡介,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參評條款,獎項設定,評審標準,獲獎獎勵,頒獎儀式,線下展示,線上展示,獲獎印刷品,標識使用,官方境內外宣傳,展覽新品推廣,品牌評審加分,歷屆回顧,
獎項簡介
廣交會設計創新獎(Canton Fair Design Award),簡稱CF獎,由
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於2013年首次組織舉辦,旨在回響我國創新驅動發展的戰略部署,評選具有突出設計價值的中國出口的產品,以不斷促進企業提升研發創新能力,培育形成外貿競爭新優勢,最終推動我國外貿發展方式轉變。CF獎將依託廣交會這個平台,以成為世界一流設計獎項為奮鬥目標,努力打造“
中國創造”面向世界市場的前沿展示平台。
組織架構
主辦單位: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各交易團(分團)、各進出口商協會
支持單位: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投資和技術促進辦公室(中國·北京)、
香港設計中心、台灣設計研究院等
職責分工
下設機構:CF獎評選辦公室(負責活動的具體策劃、組織和實施)、CF獎評審委員會(由初評、終評的評審組成,設評審會主席一名,由設計界德高望重的專家擔任,負責主持評選會議和評選實施)
參評條款
總則
(一)秉持“樹立品質標桿,引導設計創新”的願景,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以下簡稱廣交會)每年評選一次廣交會設計創新獎(以下簡稱CF獎),旨在甄選國內外兼具設計價值和商業價值的前沿精品,通過廣交會平台展現設計價值、提升品牌傳播、促進對接交流,助力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
(二)CF獎由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主辦方)主辦,下設CF獎評選辦公室,負責活動的具體策劃、組織和實施。主辦方對CF獎評選活動相關事宜擁有最終解釋權。
(三)參評者是指參加CF獎評選的主體,包括全球各類企業、機構;參評產品是指由參評者提交的參與CF獎評選的產品;獲獎者是指參加CF獎評選並獲獎的主體;獲獎產品是指參加CF獎評選並獲獎的產品。
(四)本條款適用於所有CF獎參評者、參評產品、獲獎者和獲獎產品。本條款內容包括本條款正文以及主辦方已經或未來可能發布或更新的活動規則、免責聲明、著作權聲明及任何其他規則、政策、聲明、通知、警示、提示、說明等(以下統一簡稱為評選活動規則)。評選活動規則為本條款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參評者對本條款的接受即視為對本條款正文及評選活動規則的全部接受。
(五)除本參評條款另有規定外,主辦方不向參評者收取任何費用。
參評條件
(一)參評產品需為參評者原創、擁有獨立的智慧財產權或相關的合法授權,且須為上市5年以內的作品。
(二)參評產品需符合CF獎設定的7大產品類別(與廣交會展覽板塊保持動態一致),具體包括:
1.電子家電類
包括電子消費品及信息產品、家用電器等。
2.建材家裝類
包括建築及裝飾材料、衛浴設備等。
3.工業製造類
包括通用機械、小型加工機械及工業零部件,大型機械及設備,動力、電力設備,工程農機,汽車配件,車輛,機車,腳踏車,電子電氣產品,新能源,照明產品等。
4.家居消費類
包括編織及藤鐵工藝品、玻璃工藝品、家居裝飾品、家具、園林用品、鐵石裝飾品及戶外水療設施、工藝陶瓷、日用陶瓷、餐廚用具、寵物用品、浴室用品、家居用品、個人護理用具、節日用品、禮品及贈品、鐘錶眼鏡等。
5.五金工具類
包括五金、工具等。
6.時尚生活類
包括服裝飾物及配件、男女裝、內衣、運動服及休閒服、童裝、裘革皮羽絨及製品、家用紡織品、地毯及掛毯、紡織原料面料、箱包、鞋等。
7.健康休閒類。
包括辦公文具、醫藥保健品及醫療器械、體育及旅遊休閒用品、玩具等。
備註:各大類對應具體產品細目請見網址: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customPages/exhibition(化工產品類、食品類產品暫不納入評選範疇)。主辦方有權根據評選需要對產品類別進行修改、增加或刪減。
(三)同一參評產品僅能由唯一參評者申請。每個參評者原則上申請參評產品上限為10件(系列)產品。
(四)曾獲CF獎的產品不可重複參評;同一系列,或功能、外形、設計理念相似的產品應以系列名義申報。
智慧財產權
(一)參評產品不得存在任何
智慧財產權糾紛或爭議。參評者一旦提交參評申請,即視為保證提交的參評產品未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合法權利,並自行負責一切關於其參評產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
(二)參評者提交參評申請後,即視為同意無償授權主辦方基於CF獎評選、宣傳推介活動的需要,向公眾公開展示參評產品實物,並對參評產品及其包裝裝潢、圖片、文字資料(參評者提交時標註為“公開”)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拍照、拍攝影像資料、三維建模等方式進行利用、宣傳。除非發生第三方對參評產品提出維權主張或異議的情形,主辦方不再退回、刪除、修改參評產品的各項資料。在當年評選活動結束前,參評者提交的資料和實物均不對外公開。
(三)參評者提交參評申請後,如需要撤回申請,撤回申請不得晚於徵集期限截止後第10個自然日,並應以書面(傳真或電子掃描件)形式告知主辦方;未在前述時間告知的,視為無撤回申請。如認為相關產品資料不宜公開的,應當在當年獲獎名單公示期及公示期結束後10個自然日內以書面(傳真或電子掃描件)形式告知主辦方;未在前述時間告知的,視為無相關申請。因撤回申請或相關產品資料銷毀、退回等產生的費用,由參評者承擔。
產品運輸、倉儲及保險
(一)為確保終評評審工作的開展,在客觀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參評產品須寄送產品實物到主辦方指定的地點,並在完成評審、宣傳展示後回運予參評者。
(二)參評者應自行負責參評產品的運輸費用及風險(含獲獎產品的退回),必要時應為產品購買運輸保險。同時,自行負責本企業工作人員的差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自行決定是否付費參與部分後續推介活動。
(三)進入終評階段未獲獎的產品將在終評後退回參評者,獲獎產品將在CF獎評選活動結束或宣傳活動完成後退回參評者。主辦方按參評者填寫的回運地址將參評產品交付物流時,即視為貨物已退還予參評者。參評者拒收的,表明其放棄產品所有權,主辦方有權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拋棄、出售、提存、代為保管等處置方式,並由參評者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四)參評者完全知曉並接受CF獎評選過程中參評產品可能會面臨失竊、遭受火災、使用損耗、損壞等風險,相關風險均由參評者獨立承擔,主辦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中國大陸境外參評產品寄送按照中國海關有關規定、規範執行。如因客觀原因參評者無法寄送或主辦方無法收取境外產品,雙方應及時溝通,並改用視頻、圖片等方式推進評審工作及宣傳推介。
獲獎者相關
(一)獲獎者權益
主辦方有權獨立決定為獲獎者提供以下一項或多項權利,時限為當年獲獎名單公示之日起一年內。部分權利將視前述期限內廣交會舉辦情況而確定,主辦方享有最終解釋權並保留根據需要對具體宣傳方式、途徑進行修改的權利:
1. 頒獎儀式:促成媒體高度關注,與潛在採購商的精準對接。
2. 線下展示:每年廣交會期間主辦方組織以行業或設計理念為主題的獲獎產品展示,吸引採購商參觀,為獲獎企業展位精準導流。
3. 線上展示:在廣交會官方網站設定展示專區,全年展示歷屆獲獎產品。在廣交會展商展品系統突出CF獎標籤,優先搜尋排名,實現智慧型引流。
4. 獲獎印刷品:授予獎盃及證書,給予榮耀認證;出版獲獎產品年鑑圖冊,贈予全球重要工商團體、大買家和廣交會VIP採購商。
5. 標識使用:獲獎後一年內免費使用“廣交會設計創新獎”、“CF獎”名義及LOGO進行自主推廣宣傳。
6. 官方境內外宣傳:通過廣交會官方渠道大力宣傳CF獎獲獎產品及獲獎者。
7. 展覽新品推廣:獲獎者有機會獲邀參與廣交會期間的新品發布或其他宣傳推廣項目。
8. 品牌展位評審加分:若獲獎者為廣交會出口參展企業,則自上一次品牌評審以來,每獲銅獎1次相應展區加0.5分,每獲銀獎1次相應展區加1分,每獲金獎1次相應展區加2分,每獲至尊金獎一次相應展區加3分,每一展區累計不超過3分。
(二)獲獎者義務
1.獲獎產品須符合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等對產品質量的要求,不存在違法或侵權行為。
2.在活動評選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獎項。
3.如對獲獎產品進行重大修改,後續不得對該產品繼續使用獲獎標誌或利用其進行宣傳。
4.接受主辦方的授權,非獨占、非排他地使用獎項標識,僅限於宣傳自身的獲獎產品,且須遵守中國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不得造成公眾混淆。
5.不得將獲獎標誌或獎盃用於宣傳與獲獎產品不符的產品,或其他可能不符合主辦方合法權益的情形。
6.承諾擁有提供予主辦方使用的獲獎產品及宣傳資料的所有權、所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所有權或合法授權及轉授權(包括但不限於涉及的文字內容、圖像、影像、圖片、音樂、字型、肖像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或其他合法權利,並無償授權給主辦方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剪輯、編輯等)。
7.保證提交予主辦方使用的產品及宣傳資料的全部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8.若主辦方因使用獲獎者提供的產品及宣傳資料被第三方指控侵權或要求索賠的,獲獎者應負責與該第三方交涉並保證承擔主辦方由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同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均由獲獎者自行承擔。
9.對獲獎產品的宣傳之法律責任均由獲獎者承擔,因獲獎者的相關行為構成違法或違反本條款規定,主辦方有權召回CF獎有關稱號並取消其獲獎資
10.主辦方有權根據CF獎宣傳的具體要求合理調整宣傳策略、方案等,獲獎者應予以最大限度的配合,並在行使其他獲獎權利時,遵守主辦方的規定及要求。
免責聲明
(一)主辦方有權邀請公證部門公證終評環節,並與參與評選的評審簽署相關評審承諾書。主辦方及主辦方邀請的評審專家對於評獎享有獨立判斷並決定的權利,無需進行任何解釋。
(二)參評者需按照本條款要求參與CF獎評選活動。如因參評者疏忽或對本條款有誤解導致不能順利參與CF獎評選活動,參評者不能就此對主辦方提出任何主張。
(三)主辦方保留在合理範圍內更新及/或修訂本條款的權利,且任何修訂或更新將在其發布時生效。如果此類更新及/或修訂包括可能影響參評者權利和義務的重大變更,主辦方將以適當的方式通知參評者。請參評者定期查看廣交會官方網站(www.cantonfair.org.cn)上CF獎評選活動網頁對本條款的公布頁面,以確保了解可能發生的任何更改。參評者在本條款更新及/或修訂後選擇繼續參與CF獎評選的,視為參評者接受更新及/或修訂後的條款。如果參評者不同意相關變更,參評者應當立即通知主辦方並申請退出CF獎評選活動。
(四)主辦方將對參評者提交的相關信息和圖片文字等資料進行嚴密管理,對參評者所提交的實物參評產品進行封閉式存放,只有CF獎邀請的評審及CF獎內部工作人員才能瀏覽或接觸到有關資料和實物。
(五)CF獎評選活動的標準、時間及相關事項以廣交會官方網站(www.cantonfair.org.cn)上CF獎評選活動網頁公布的為準,若有變更,主辦方將及時在網上發布。請參評者密切留意網頁動態,並留意有關申請的處理狀態標誌,恕不另行通知。
爭議解決
(一)CF獎評選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社會公眾及參評者對CF獎評選活動有疑問或爭議的,可在公示期間內向主辦方提出並積極溝通。
(二)主辦方指定CF獎評選辦公室負責有關異議材料接收事宜。
(三)CF獎評選過程中或參評產品已獲獎後,若第三方依據中國法律(不包含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下同)對參評產品向參評者提出維權主張或異議,參評者應及時書面通知CF獎評選辦公室;若第三方依據中國法律直接向主辦方提出維權主張或異議,CF獎評選辦公室應及時書面通知參評者並要求參評者進行說明及提供充分資料配合核實該第三方主張。主辦方有權在相關爭議最終解決之前,暫停對該參評產品的評選或頒獎和推介;主辦方也有權要求參評者在一定時間內妥善解決前述爭議,否則,將取消相關產品的獲獎資格;主辦方同時保留對涉嫌侵權參評者追究責任的權
(四)參評者因違反本條款或因CF獎評選活動有關事宜引起第三方投訴、訴訟或索賠的,參評者應當自行處理並承擔可能因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參評者因違反本條款或因CF獎評選活動有關事宜導致主辦方向任何第三方賠償或遭受國家機關處罰的,參評者還應足額賠償主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損失及維權所發生的調查費、律師費、保全費、鑑定費、評估費、訴訟費等)。
(五)CF獎評選活動的舉辦地在中國廣州海珠區。任何與本條款發生的爭議、權利主張或案由,包括與本條款的存在或有效性相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當友好協商溝通解決,須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的,可向活動舉辦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條款適用中國法律並依其解釋。
(七)本條款中的標題僅為方便閱讀而設,並不影響本條款中任何規定的含義或解釋。如果本條款的任何規定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則該規定的無效或無法執行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其餘規定應保持有效並得到執行。
(八)參評者和主辦方均是獨立的主體,在任何情況下本條款不構成主辦方對參評者的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擔保或條件,雙方之間亦不構成代理、合夥、合營或僱傭關係。
(九)如果主辦方發布或提供了本條款的英文版本,參評者同意該等英文版本僅為方便參評者閱讀使用。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不一致的,以中文版本為準。
獎項設定
(一) CF獎按照電子家電、建材家裝、工業製造、家居消費、五金工具、時尚生活、健康休閒7大類別,分設金、銀、銅獎,並從所有獲獎產品中選出最優者頒發至尊金獎。
(二) 設可持續發展獎。已獲金、銀、銅、至尊金獎的產品,可同時獲得可持續發展獎。
評審標準
七大類產品評選標準
創新性
產品設計概念新穎獨特,引領產品發展趨勢;有效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提供創新解決方案,產品設計能針對國際區域市場消費者特點進行獨特設計。
功能性
功能先進,結構合理,性能穩定;以人為本,考慮人機工程、互動關係,具備良好的舒適性和便捷性;實用性強,識別與操作使用簡單高效,安全耐用。
品質
工藝品質精良,產品符合併達到國內外相關質量標準,適合批量生產製造。
美感性
能展現獨特的文化價值、美學價值及富有特色的工藝技法。
環保性
產品材質、設計理念符合綠色節能環保要求並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趨勢。
可持續發展獎評選標準
從生產、用材、使用、回收等不同角度綜合評估,考量產品整個生命周期對環境的影響,鼓勵產品設計更具環保前瞻性,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
評審構成
評審構成:國際優質採購商代表、境內外商協會代表、設計院校專家、可持續發展領域專家、境內外設計大師、專業媒體代表、檢驗檢測機構專家等。
獲獎獎勵
CF獎是基於廣交會平台的獎項,將利用廣交會平台,為獲獎產品創造更多的推介機會,吸引國際採購商的關注,擴大企業的行銷效果。除了獲獎證書和獎盃、參加頒獎儀式、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等獎勵,更有機會參加後續一年兩屆廣交會期間在廣交會設計廊的實物展示、在廣交會官方網站線上展示、出版物宣傳等推介活動。
具體推介活動的形式包括:
頒獎儀式
促成獲獎產品及獲獎者收穫媒體高度關注,與潛在採購商形成精準對接。
線下展示
每年廣交會期間主辦方組織以行業或設計理念為主題的獲獎產品展示,吸引採購商參觀,為獲獎企業展位精準導流。
線上展示
在廣交會官方網站設定展示專區,全年展示歷屆獲獎產品。在廣交會展商展品系統突出CF獎標籤,優先搜尋排名,實現智慧型引流。
獲獎印刷品
授予獎盃及證書,給予榮耀認證;出版獲獎產品年鑑圖冊,贈予全球重要工商團體、大買家和廣交會VIP採購商。
標識使用
獲獎後一年內免費使用“廣交會設計創新獎”、“CF獎”名義及LOGO進行自主推廣宣傳。
官方境內外宣傳
通過廣交會官方渠道大力宣傳CF獎獲獎產品及獲獎者。
展覽新品推廣
獲獎者有機會獲邀參與廣交會期間的新品發布或其他宣傳推廣項目。
品牌評審加分
在CF獎評選活動中每獲銅獎一次加0.5分,每獲銀獎一次加1分,每獲金獎一次加2分,每獲至尊金獎一次加3分,累計不超過3分。
歷屆回顧
2013年CF獎評審名單
評審會主席:
何人可評審會成員:斯蒂法諾·喬凡諾尼、石振宇、湯重熹、吳劍、辛向陽、應放天、姚遠、費斌、葉宇軒、陳為弘、何蓮香、高磊、可可扎、Rich Hocker、孫國濤、新井康二、曾智明、Dennis Gossens、Hugo Cailleton、黃士庭、鄭錫俊、李立成、廖志文、Mar De Roo、米羅、保羅·安東尼·科恩、哈維、徐霍成、葉智榮、余飈、董春松、姜穎、孫麗亞、吳歡龍、武卓政、蔡天智、高衛東、金哲、李永強、李北北、蒲實、苑本紅。
2014年CF獎評審名單
評審會成員:高登·布魯斯、李淳寅、盧耕、馬汀·拉齊、皮特·卡斯坦、羅傑·博爾、劉西迪、范聖璽、樊曉東、何曉佑、蘭翠芹、、Diego Quiroga、Edoardo Brianzi、Jens Arend、李琦、廖志偉、馬蒂亞斯·賀邁、米羅、Olga Sismanidou、保羅·安東尼·科恩、宋民勛、黃土庭、丁楚軒、李雨鑫、高磊、李平、潘昀、蔡年貴、崔學山、金嬋、顧曉焱、劉洋、孫倩、申灩、王翠傑、王開德、王向軍、吳曉光、伊長春、殷永生、周志靖、鄒冬、蔡天智、高衛東、金哲、李永強、李北北、蒲實、苑本紅。
2015年CF獎
1. 建議參評產品在綠色環保、智慧型化功能、整合設計、創造新商業機會等方面有創新或突破。
2.參評產品須符合活動指定的產品類別,並於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5日期間首次投放國內或國外市場。
3. 每家企業在每個展區最多可申請10件(套)產品,同一件參評產品只能由唯一一家參展企業申請參評。
4.同一系列,或功能、外形、設計理念相似的產品請避免重複申請參評。
5. 參評企業簽署自願遵守參評規則的承諾書。
6. 2013、2014年CF獎獲獎產品不可重複參評。
創新性:產品設計概念新穎獨特,引領產品發展趨勢;有效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提供創新解決方案,產品設計能針對國際區域市場消費者特點進行獨特設計。
功能性:功能先進,結構合理,性能穩定;以人為本,考慮人機工程、互動關係,具備良好的舒適性和便捷性;實用性強,識別與操作使用簡單高效,安全耐用。
品質:工藝品質精良,產品符合併達到國內外相關質量標準,適合批量生產製造。
美感性:外觀造型設計美觀,體現科技與藝術的結合;風格特色突出,色彩搭配和諧。
環保性:產品材質、設計理念符合綠色節能環保要求並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趨勢。
初評的評審由境外不同地域的大買家、廣交會品牌企業的設計總監、商協會代表、參與PDC設計展示的境內外設計師,境內外比例約1:1。
終評的評審由境內外設計界專家學者構成,境外評審為主。
初評:評審通過網路查看參評產品的圖片、資料和信息,按照評審標準篩選入圍產品。各展區的入圍產品數量,參考該展區參評產品總數確定。
終評:評審對入圍產品實物進行評選,並集中舉行評審會議,獲獎產品的分布不受展區入圍產品數量限制。
獲獎產品和企業可獲得頒獎儀式、新聞發布、對外宣傳、列印CF獎專屬宣傳刊物、於2015年秋季及2016年春季兩屆廣交會期間在廣交會設計廊的實物展示、在廣交會和PDC官方網站線上展示等獎勵。具體推介項目由PDC負責統籌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