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MD系統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我國沒有自己的精神疾病分類系統,在一些正規醫院的病案管理,直接引進與使用國外的分類編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
  • 外文名:Chinese Classification and Diagnostic Criteria of Mental Disorders(CCMD)
  • 1958年6月:提出了一個分類草案
  • 1978年7月:提出成立專題小組
  • 1979年:討論修改
1958年6月,衛生部在南京召開的此一次全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會議上,提出了一個分類草案,將精神疾病劃分為14類。1978年7月,中華醫學會神經精神科第二屆學術會議在南京市召開,提出成立專題小組對二十年前的分類草案進行修訂。1979年在上海市召開《醫學百科全書——精神病學分卷》編寫會時,又進行了討論修改,並在同年的中華神經精神科雜誌上正式公布,名為《精神疾病分類(試行草案)》,將精神疾病分為10類。1986年6月,中華醫學會第三屆全國神經精神科學會在重慶市召開,決定成立精神疾病診斷標準工作委員會,要求通過專題研究與現場測試,用三年左右時間,制定《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Chinese Classification and Diagnostic Criteria of Mental Disorders,CCMD)。
1989年4月,在西安召開的中華神經精神科學會精神科常委擴大會議上,通過了《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並定為第二版,
1996年~2000年完成第三版,即CCMD-3。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