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專項審批

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以下簡稱電子公告服務),是指在網際網路上以電子布告牌、電子白板、電子論壇、網路聊天室、留言板等互動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
  • 外文名:BBS
  • 別名:BBS專項審批
  • 含義: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行為
  • 代辦過程:4個過程
  • 應準備的材料:10條
  • 應具備的條件: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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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審批介紹

從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擬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信息產業部申請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備案時,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

代辦過程

1、提交材料
2、整理材料
3、提交相關機構審批(2-3個工作日)
4、提交通信管理局審批發證(30-60個工作日內)

應準備的材料

1、 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 公司章程複印件
3、 驗資報告複印件
4、 法人和所有股東身份證複印件(股東為企業的需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
5、 主機託管協定 或 虛擬主機租用協定複印件
6、 主機託管提供商IDC證 或 虛擬主機提供商ISP許可證複印件
7、 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
8、 2個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和畢業證書複印件
9、 BBS補充協定(與主機託管提供商簽訂)
10、3個版主的身份證、簡歷、畢業證書

應具備的條件

開展電子公告服務,除應當符合《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確定的電子公告服務類別和欄目;
(2)有完善的電子公告服務規則;
(3)有電子公告服務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網用戶登記程式、上網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術保障設施;
(4)有相應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能夠對電子公告服務實施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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