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N AMRO由1991年兩家荷蘭銀行:Algemene Bank Nederland (ABN)和 the Amsterdamsche-Rotterdamsche Bank (AMRO)合併而成,因此,公司正確的寫法應為字母全部大寫,因為它是縮寫名詞。到2005年9月為止,它在歐洲銀行中排名第11位,資產額世界排名第20位,在全世界60多個國家建有3000多個網點,總資產達8993億元。
1824年,荷蘭國王威廉一世以皇家決議的方式建立了尼德蘭貿易公司(Nederlandsche Handel-Maatschappij,簡稱NHM)。該公司於1964年同屯特銀行(Twentsche Bank)合併組成通用荷蘭銀行(Algemene Bank Nederland,簡稱ABN)。同年,阿姆斯特丹銀行(Amsterdamsche Bank)同鹿特丹銀行(Rotterdamsche Bank)合併組成了阿姆斯特丹與鹿特丹銀行(AMRO Bank,簡稱AMRO銀行)。最終,在1991年,通用荷蘭銀行同阿姆斯特丹與鹿特丹銀行合併組成荷蘭銀行。
2007年4月23日,荷蘭銀行與英國巴克萊銀行(Barclays Bank)宣布達成協定,巴克萊銀行收購荷蘭銀行。[1]但這項決議於2007年10月被蘇格蘭皇家銀行(Royal Bank of Scotland)、富通銀行(Fortis Bank)、桑坦德銀行(Banco Santander)三家銀行集團,宣布以1010億美金購併荷蘭銀行的計畫所取代。其主要原因在於新的併購集團除了購併價格提高之外,其現金的支付比例由原來的79%提高到93%,因此得到持有荷蘭銀行86%股份的股東支援,最後終能擊敗英國巴克萊銀行的競爭。之後富通銀行所持有的股份轉賣給荷蘭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