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62/ec

94/62/ec是一個指令,意思是包裝和包裝廢物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基本介紹,修正案,

基本介紹

指令名: 關於包裝和包裝廢物的1994年12月20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94/62/EC
歐盟指令 94/62/EC 是基於環境與生命安全,能源與資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對全部的包裝和包裝材料、包裝的管理、設計、生產、流通、使用和消費等所有環節提出相應的要求和應達到的目標。技術內容涉及包裝與環境、包裝與生命安全、包裝與能源和資源的利用。特別應關注的是,基於這些要求和目標,派生出具體的技術措施。另外,具體的實施還有相關的指令、協調標準及合格評定製度。指令94/62/EC 已於1997年付諸全面實施,但就其中的包裝材料的回收率,歐盟某些成員國持有異議。比如對飲料瓶的重複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環保性、經濟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的評估等存在分歧。2004 年2 月11 日歐盟頒布了對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規定整體回收率60%,再循環率55%。另外規定具體的再循環率:玻璃60%、紙和紙板60%、金屬50%、塑膠25%、木材15%,重金屬濃度指標未改變。

修正案

2005 年3 月9 日,歐盟再次頒布了94/62/EC 的修正案2005/20/EC,其中增加了一些成員國各自法規生效的具體日期。
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規定的有害重金屬含量最大允許極限為100 mg/kg,目的在於保護地下水源和土壤。實施範圍涵蓋全部的包裝和包裝材料。金屬回收冶鍊形成的爐渣、玻璃回收熔化形成的廢渣、複合材料和某些不易作為資源回收利用的紙和塑膠、以能源回收的形式焚燒形成的殘渣等最終填埋後,有害物質將通過滲濾對地下水源造成污染。需氧或厭氧生物降解處理後得到的堆肥與土壤相關。特別應注意的是,不要輕言使用的包裝材料可降解,歐共體對土壤和土壤改良另有法規,在EN 13432 中引用了相關法規。指令EN 13432 給出了包裝材料和所有的包裝允許的最大元素含量的規定,並且要求受檢物質的重量按50%的殘存無機礦物質(不可降解的)計量。
指令94/62/EC 主要分兩部分內容,即包裝和包裝廢棄物含有害於環境的物質的限制以及降低資源消耗的措施。以下介紹的兩個與指令94/62/EC 有關的法規,可了解該指令的效應,詮釋歐洲人特稱的“統一的歐洲共同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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