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5四川渠縣車禍

9·15四川渠縣車禍

2013年9月15日13時許,羅燕駕駛的川S31500客車超載3人,當行使到渠匯路11公里與望石路54公里+60米交叉路口(小地名“平橋”)處,被孫志強(已判刑)駕駛的川S37789重型自卸貨車從後面擠翻,墜至5.4米高的橋下河溝內。由於貨車嚴重超載失控向右側翻在橋面上,所載石膏約4/5傾泄於橋下,將客車中後部掩埋,造成客車上乘客王倩倩等21人(其中國中學生14人)死亡,7人不同程度受傷。死亡人員中包括兩名超載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9·15四川渠縣車禍
  • 事故發生地點:四川省達州市渠縣
  • 事故發生時間:2013-09-15
  • 事故死亡人數:21
事件,原因調查,事故進展,事故結果,

事件

2013年9月15日13時許,達運集團渠縣通林公司一輛客車與達州(微博)亞通實業有限公司一輛貨車相撞,導致客車翻至橋下,造成客車乘客王倩倩等21人(其中國中學生14人)死亡,7人不同程度受傷。死亡人員中包括兩名超載人員。

原因調查

這起事故車上為什麼會有那么多學生?
事發當日由於是周末,正是很多家在鄉鎮卻在縣城讀書的孩子返校的時候,所以載客24人的客車上,有12名是學生。 同時,在事故發生以後,貨車側翻並且將河沙和鵝卵石掩埋了客車,這可能是造成這么多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
在事後的調查和處理過程中可以得知,魏洪(達州市通川區西外山力汽車修理廠副廠長、檢驗員)、柏代文(達州市通川區西外山力汽車修理廠法人代表)明知川S37789重型自卸貨車沒有進行二級維護,仍為其出具了二級維護合格證。李永翠(達州市亞通運業有限公司兼職業務員)則協助達州市亞通運業有限公司經理任勝勇(已判刑)辦理了營運合格證明。最終致使該車未被運管部門查出,為“9·15”重大交通事故埋下隱患,造成了嚴重後果。

事故進展

四川省委、省政府,達州市委、市政府和渠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省政府副秘書長蔡競,市委書記焦偉俠,市委副書記、市長包惠,縣委書記王善平分別帶領省、市、縣安全監管、公安、交通運輸、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往現場組織施救,看望傷員,指導善後工作。省、市、縣庚即召開會議,進一步研究部署 “9·15”交通事故的救治和善後工作。
同時,達州市市委書記焦偉俠,市委副書記、市長包惠,副市長洪繼誠作出緊急部署:一是千方百計把搶救生命作為首要任務;二是妥善做好善後工作,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三是儘快查明事故原因,嚴格依法追究責任;四是舉一反三,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行拉網式排查,並堅決限期整改到位。渠縣黨委、政府及市公安、交通、安監、衛生、消防、市級醫療救治組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救援處置工作。
目前,“9.15”交通事故處置工作正有序開展:一是“一對一”全力搶救受傷人員。省、市政府分別調集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微博)和達州市中心醫院的醫療專家趕赴渠縣搶救受傷人員,採取一名傷者由一個醫療組負責的“一對一”救治方案,確保每名傷員都能得到最好、最及時的治療。二是全力做好善後工作。渠縣已組建民眾工作組,對死、傷者親屬“一對一”做好安撫疏導工作。三是認真開展事故調查。迅速調查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並提出和抓好整改防範措施的落實。四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立即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整治工作,杜絕類似安全事故再次發生 。

事故結果

2014年9月1日,“9·15”四川渠縣車禍肇事司機羅燕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後,抗訴至達州中院,近日羅燕的抗訴已被達州中院依法駁回。
羅燕在經營渠縣通林公司客車期間,多次因違章超員被交警部門處理或處罰。
事故發生後,渠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貨車駕駛員孫志強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另查明,羅燕於事發當日13:09分(事故發生前2分鐘左右)違規接聽電話1分29秒。一審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羅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羅燕不服判決,抗訴到達州中院。
達州市中級法院認為,羅燕在事故發生前,曾經因超載兩次被相關部門處罰,但仍違反有關安全規定,繼續超載。在事故前兩2分鐘,在駕駛車輛行駛途中違規接聽他人電話,雖在此次重大傷亡事故中,羅燕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但其超載和接打電話的行為均違反安全運輸作業的管理規定,且造成超載人員的死亡,其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應依法懲處。抗訴人羅燕及其辯護人所提出的辯解理由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遂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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