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7日,惠州一石料公司工人發現,石料傳送帶上有安全帽的碎片和小骨頭、碎肉之類的東西,經確認證實那些碎肉和小骨頭是工人黃某城的軀體。2017年2月15日上午,惠城區安監局事故調查組調查後,認定該起事故是屬於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1月19日對責任方作出了相應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7廣東惠州一石料廠安全責任事故
- 發生地點:惠州市順榮石料有限公司
- 性質: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 發生時間 :2016年8月7日
調查報告,排除他殺,查出原因,行政處罰,
調查報告
據據惠城區安監局出具的《橫瀝鎮順榮石料有限公司“8.7”事故的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事情發生在2016年8月7日晚上。
當晚約23時50分,惠州市順榮石料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現場,工人汪某興突然發現,其中一條石料傳輸帶上有安全帽的碎片和小骨頭、碎肉之類的東西,他當時感到大事不好,立即立即將所有運轉的生產線全部停下來,並馬上清點人數,發現少了工人黃某城。
大家立即到經營活動現場周邊進行查找,但沒有找到黃某城,就撥打了110報警電話。經DNA檢測後,確認殘留在生產線上的肌體組織就是黃某城的。
排除他殺
2016年8月7日18時至8月8日6時,工人唐某海和黃某城在一號操作室值班,兩人操作一號石料破碎機。
當晚22時25分左右,唐某海先回到公司飯堂吃宵夜,約22時55分,他吃完宵夜回到一號操作室,與黃某城進行交接班後,黃某城就接著去公司飯堂吃宵夜了。根據後來的調查顯示,當時與黃某城一起吃夜宵的還有工人冉某林。
吃完夜宵後,兩人就各自回自己的工作崗位了。約23時30分,唐某海還看到黃某城出現在1號破碎機操作室附近,此時1、2號破碎機已經停機,石料倉和3、4號破碎機還在運轉。隨後,就再也沒有見到黃某城。
惠城區公安分局刑偵部門偵查和現場勘察及了解,黃某城在事故發生前並無異常行為,上崗前沒有喝酒,沒有身體上的疾病,精神方面也很正常,也沒有負債行為,與同事相處也很融洽,從未發生過糾紛,未與他人結怨,同時,當天無外人出入生產作業現場,黃某城的死亡排除他人所為。
查出原因
據調查組調查了解和綜合分析將其定性為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根據調查報告,黃某城吃完宵夜回到其工作崗位附近後,看到1號破碎機還沒有開機,就擅自到石料倉的位置查看石料堆積情況,由於該石料倉是露天開放式的,黃某城不慎失足墜落到正在運轉的石料倉內,後經3號傳送帶被運送到3號破碎機,黃某城因受到機械傷害而導致死亡。
據調查,惠州市順榮石料有限公司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在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嚴格按有關規定在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石料倉周圍設定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警示標誌,是導致黃某城從石料倉進料口墜落的直接原因。
行政處罰
南都記者在《報告》中看到,經過調查後對事故責任方給出了處理建議。認為,黃某城自身安全意識淡薄,吃完宵夜後,擅自到石料倉的位置查看石料堆積情況,不慎失足墜落到石料倉內導致死亡,對事故負有一定責任。鑒於黃某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報告》認為,順榮公司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在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嚴格按有關規定在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石料倉周圍設定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警示標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惠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最後惠城區安監局對該公司處罰款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