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4日男子吸毒後駕駛貨車,與電動三輪車相撞造成2人當場死亡3人不同程度受傷。8月18日,經湖南省株洲市茶陵縣檢察院批准,茶陵縣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犯罪嫌疑人譚某予以批准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4株洲男子撞人案
- 時間:2015年8月4日
- 地點:湖南省株洲市
- 事件性質:交通事故
- 傷亡人數:2死3傷
事件背景,事件經過,處理結果,
事件背景
2015年8月4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譚某駕駛無號牌福田牌中型自卸貨車運載35960kg(該車額定載量為1990kg)水泥混合料從茶陵縣城老虎山出發,送往茶陵縣高隴鎮S320公路施工工地。
事件經過
2015年8月4日7時53分許,譚某駕車沿S320公路往北行駛至腰陂鎮珍武村路段時,該路段東側橋面因維修施工被封,譚某便駕車往西側路面上借道行駛。此時恰遇相對方向一輛面的車已駛入西側橋面,而彭某駕駛加裝遮陽傘的電動三輪車,貨箱內搭乘鄧某、劉某等四人,同向尾隨面的車行駛。會車中,中型自卸貨車車廂左側與電動三輪車遮陽傘發生刮擦,導致電動三輪車往左發生側翻。隨後中型自卸貨車在往右避讓的過程中左後輪將鄧某、劉某當場碾壓致死,在電動三輪車側翻的過程中還造成彭某等三人不同程度受傷,電動三輪車損壞。
處理結果
經公安局交警部門調查認定,譚某服用毒品後駕駛安全技術不符合技術要求且嚴重超載的貨車,途經有障礙的路段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四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